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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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审查制度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每学年集中评审一次。
二、资助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解,并做好相关记录及照片,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年级、班级成立认定小组,家长提供佐证材料并以及《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班级评议后再由年级认定小组集体研究评议确定最终学生名单,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字,校级认定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班级进行评议时,要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组织班干部在小范围内进行评议,不在班级内公开评议。
四、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学校资助工作人员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并进一步公示调查结果;公示无异后,学生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学年中途若有异动出现新资助名额需要评审,评审小组召开临时评审会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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