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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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各项规章制度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三、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并与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配合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十、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三、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名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包括消防设施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月度检查记录、年度检测报告、故障处理记录等;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六、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七、应做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八、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长期带故障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七、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八、火灾报警系统投人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具
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九、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十、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十一、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应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二、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三、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
十五、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六、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十七、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
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
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十八、联网用户屏蔽发生故障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应提前通知监控中心,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报警超过5次/日,且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监控中心协商处理办法,或按照双方约定临时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对外输出接口,故障排除后应立即恢复。
一、消防控制系统由保安部经理负责管理,当班班长负责保管、使用和维护;
二、消防控制系统要保证全时开启和运行,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关闭系统;
三、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报警后,要及时通知班长到达报警点,迅速处置报警原因,并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xx年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机制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党和国家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二、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有领导的民主制首先,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六、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管理事项:
1、本单位要组织专人学习,有关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操作规程:并要熟识本场所的
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各消防疏散通道出口位置。
2、对各种消防设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要做到各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
禁阻挡各消防设施的标志,营业时间严禁对各出口上锁。
4、实行严格管理,消防主要管理负责人要每日巡查本场所,作好交换班记录。
5、对各主要消防设施定期清毒,或保洁干燥工作。
6、对本场所的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实施、人员疏散演练及自救演练,并作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8、建立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消防知识考核,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人。
消防值班制度
一、单位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
及消防巡查的程序与要求。
二、各级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值班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开展防火巡查。
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四、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禁睡觉。
配电室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法规、法令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二、变配电室是酒店重要设施,为了确保供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不得擅自操作变配电设备。
三、配电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电力局颁发的许可操作证进行操作。
四、高压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必须遵守运行规程的规定填写操作表,并在有人监护下进行操作,紧急情况下,有发令人在场作双重监护,可先操作后填操作表。
五、对配电室灭火系统,消防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观察压力和预防渗漏。
各值班人员应会使用灭火系统,平时注意保养。
六、加强值班,不得擅自脱岗。
每2小时抄表一次,做好日报抄送工作,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七、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不得在变配电室放置食品和吃饭、吸烟等。
经常做好灭鼠工作。
八、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和检查不安全因素。
防火巡查制度
一、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 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一、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
二、每班不应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三、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五、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六、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
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
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安全归口部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
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
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
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
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
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5.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a)应能显示4.1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b)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
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5.2~5.7规定的动态信息;
d)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
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e)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
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
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