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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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遗物及丧葬用品焚
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吉市发改收管发〔2020〕8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关于调整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发改收管发〔2020〕88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审核公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272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0元/具调整为100元/具。
二、遗物及丧葬用品焚烧属于殡葬延伸服务,为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须实行消费者填写《服务预约和选项单》制度,坚持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原则,严禁以诱导、强制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你局通知市殡葬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均按照原市物价
局、市财政局《关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吉市价函〔2014〕13号)和原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市价发〔2014〕35号)、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市发改收管发〔2019〕25号)规定执行。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