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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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示范幼儿园、特校、电大进修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石柱县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石人发〔2019〕7号)、《石柱县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有关问题及报送材料的通知》(石人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实际,现就学校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岗位竞聘的原则、范围和对象、条件、基本程序、管埋与监督等完全按
石人发[2019]7号和石人发[2019]9号文件执行。

二、原石人发[2019]124号文件提供了岗位说明书样本,其表内的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七项提法不变,其内容可参照制定;但“内设机构名称”项要统一改为“学校名称”。

岗位名称栏内分三种情况填写:属专业技术岗位类的分别对应填写“教师”、“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属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类的应如实填写所从事的岗位名称,如“设备维修”、“门卫”等。

三、《业绩考核评分细则》制定原则
各校在制定岗位竞聘方案时要制定出详细的《业绩考核评分细则》。

《业绩考核评分细则》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制定(总分值90分)。

1、教龄。

(建议占总分值的15%)
2、任现职年限。

(建议占总分值的18%)
3、工作量。

(建议占总分值的15%)
4、工作效果。

(建议占总分值的30%)
5、年度考核。

(建议占总分值的5%)
6、奖惩情况。

(建议占总分值的7%)
对“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两项的最高分值和最低分值之差不宜过大;学
校校长的“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两项得分由教委考核提供;各校可根据
本校实际情况在“细则”项目和分值比例上作适当调整。

四、对若干实际情况的原则界定
1、县级有关部门经正规程序借用(含农教专干)以及在外进修学习、挂职
的学校教职工,其“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两项得分分别为教职工所在学
校此两项的平均分。

2、所有学校间经教委同意借用(借调)的教职工,一律回原工资关系所在
学校参加岗位竞聘。

其“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两项得分,分别为教职工
工资关系所在学校此两项的平均分。

3、所有原已由教委正式调动而未办理工资、编制等手续的教职工,必须于
2019年4月21日前到县人事局和县编办办理调动手续,并参加调入学校的岗位竞聘工作。

不办理调动手续的教职工,一律回原校参加岗位竞聘工作
,并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回原校从事所竞聘岗位的工作。

4、对所有因工作调动而降工资的人员,在调入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
可在调入学校参加原已聘职称对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竞聘。

5、小学正校级、中学副校级以上学校领导干部,因教委任命职务而变动工
作单位的,若进入单位已没有本人已聘职称所对应的岗位,则应暂时保留其
原已聘职称岗位和工资级别不变。

五、岗位竞聘工作各阶段时间规定
1、组建机构:2019年4月17日以前
2、制定方案:2019年4月30日以前
3、审查方案:2019年5月4日—5月10各校将制定的《岗位竞聘工作实施
方案》、《业绩量化考核细则》、《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使用申请表》及统
计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报教委审核
,并报人事局备案。

4、竞聘岗位:各校2019年5月11日—5月20日开展岗位竞聘工作。

5、结果公示:2019年5月21日—5月25日为各校岗位竞聘结果公示
期。

6、签订合同:2019年5月26日—5月31日期间,对经核准备案的拟
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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