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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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要求
根据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处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做如下要求:
处置装箱要求
1、各类药品可采用纸箱或塑料包装。
2、液体和固体药品需分类装箱,并按照危险属性分别装箱。
装箱时确保容器密封,不会发生泄漏。
各类玻璃器皿之间须有隔离填充物(可采用纸片、泡沫等),防止运输途中因碰撞导致器皿破裂发生危险。
3、各类器皿请勿叠加放置。
4、装箱后请在箱外附药品清单,内容包括具体药品名称、数量等,因环保局要求提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我校系统中没有国家废物类别编号,为了便于后续补充,药品名称务必详细、准确,尤其是剧毒、重金属、爆炸性、传染性、放射性化学品。
装箱后,先不要密封纸箱,经专业接收公司技术人员检验符合要求,预验收后再进行密封。
处置程序:
1、各处置单位,要进行自查、清点,由本单位危化品专管员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申请”。
2、各处置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装箱,并配合专业接收公
司技术人员检验、预验收。
3、各处置单位,在危险化学废物正式集中装车时,本单位危化品专管员和实验室老师必须到场,组织本单位老师将危险化学废物集中到装车点,与专业接收公司逐一核实,实验室老师签字移交,确认后装车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