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您恢复记忆_经济法第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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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上)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出主观题的可能性几乎为0;由于本章相对独立,结合其他章节的内容出题的可能性也几乎为0。
因此,大家在本章上不必耗费太多的精力,如果实在是对本章的内容感兴趣,那就等到考试之后再细细研读吧!本斑竹将分三贴分别总结本章这三节的重点内容。
本贴总结本章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1.军事采购、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均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2.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50万元;
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④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⑦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的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50%,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10%。
3.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400万元;
②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④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⑦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的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70%,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职工总数×20%。
4.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7.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8. 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供应商就采购工程和分包工程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9. 两个以上的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的合计数≤原合同采购金额×10%。
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人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15.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中)
本贴总结本章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1.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2.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1)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6.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7.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5)企业投资情况;
(6)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事项。
9.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10.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11.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下)
本贴是“我领大家过中级”活动的《经济法》部分的最后一贴了,在讲本贴的内容之前,先来说一下《经济法》这门课程在最后冲刺阶段如何复习。
《经济法》这门课程各章之间相对独立,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没有学好某章而对整个《经济法》丧失信心。
《经济法》有的章节以记忆为主,有的章节则以理解为主。
以记忆为主的章节有: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和第九章;以理解为主的章节有:第一章、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和第八章。
本斑竹建议大家在最后复习时先复习以理解为主的章节,再复习以记忆为主的章节。
另外,大家在最后冲刺阶段做题时,应以主观题为主,虽然主观题的分值所占比例不是很高,但拿分的概率比多选题要高,由于《经济法》考试的多选题的分值所占比例较高,所以大家要想通过《经济法》的考试,主观题是必须要拿下的。
好了,书归正传,今天来总结一下本章第三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1. 财政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2. 财政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3. 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工程;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工程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命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工程,仍然依照原定工程、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收取;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行为;擅自将预算收
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4. 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包括: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行为;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为;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为;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的行为;违反规定退付国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5. 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包括: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的行为;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的行为;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6.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包括: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7. 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的行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预算的行为;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的行为;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的行为;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资金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8. 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工程规定的行为包括: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的行为;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的行为。
9.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的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10.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包括: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转出,私存私放;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入账,私存私放;骗取财政资金等公款转入擅自设置的账目,私存私放;利用有关单位套取资金转放擅自设置的账目,私存私放;
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私存私放。
1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或者
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包括: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12. 财政检查准备的程序:制定财政检查
计划和方案→组成检查组→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13. 财政检查实施的程序:
实施财政检查→提交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复核。
14. 财政处理处罚的程
序: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公告及立卷归档。
好了,“我领大家过中级”活动的《经济法》部分就到这儿了。
最后,祝大家复习愉快!顺利通过考试!
练习题:单选: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单位中,不能作为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B.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C.中国残疾人联合基金会D.甲上市公司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岢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A.5%B.10%C.20%D.25%多选:1.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采购人可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是( ).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工程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D.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手段的有( ).A.无偿转让B.出售C.置换D.报废判断:1.在政府采购中,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就采购工程和分包工程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 2.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
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