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5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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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5青岛“青海商品
大集”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5.09.28
•【字号】青商建字〔2015〕384号
•【施行日期】2015.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5青岛“青海商品大集”
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山东省的经贸交流合作,加快我省企业“走出去”步伐,根据全省商务工作安排部署,定于2015年11月12日-18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2015年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

为了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2015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的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但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目标任务仍面临诸多困难。

举办2015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是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今年重要经贸活动之一。

青岛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人口密集,消费潜力较大。

办好2015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对于扩大青海地产名优特新商品的知名度,提高青海产品在青岛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完成我省今年社零目标任务都具有积极的助推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抓紧做好2015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二、2015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活动名称:2015年青岛“青海商品大集”
(二)活动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18日(共7天)
(三)活动地点:青岛市延吉路万达商场
(四)活动主题:大美青海?绿色消费
(五)活动地点及内容:
1、11月12日上午10:00—11:00点在青岛市延吉路万达广场举办活动启动仪式;
2、11月13日下午15:00在青岛市北海宾馆一层北海会议厅组织青岛、青海两地企业对接签约活动;
3、11月12日—18日在青岛市延吉路万达商场一层组织现场展销活动。

(六)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青海省商务厅
协办单位: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工商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山东省商务厅、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北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延吉路万达商场、青海省相关媒体、青岛市相关媒体。

(七)相关费用:活动的前期筹备、策划宣传、展位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同时,为参展企业提供住宿(每家参展企业免费提供1间标准间);参展企业货物运输费、人员往返交通费和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展销规模、范围及签约洽谈
(一)展销规模、范围:此活动设置70个展位,展位规格:2×2.5㎡。

现场
展销青海名优特新商品,以日用消费品为主,药品、散装食品、简装食品、非我省地产产品不参加展销。

(二)签约洽谈活动:组织青岛、青海两地企业进行签约洽谈活动,并组织青岛市有实力的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批发商前来参观对接洽谈,力争以现场销售带动定单采购,扩大青海产品在青岛市场的销售量。

四、参展条件
(一)本地区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企业。

(二)参展商品为青海名优特新产品,获得青海著名商标或青海名牌及以上称号。

(三)参展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2015年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签约项目填报表》、《企业参展商品名录》、《参展授权书》、《参展企业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QS 认证证书、注册商标登记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珠宝玉石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简介和参展商品照片电子版;
4、参展企业需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收据。

5、《参展授权书》中被授权的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食品企业现场销售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组织领导
成立2015年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省商务厅厅长尚玉龙
副组长:省商务厅副厅长李志刚
成员:岳才春、王生文、周勇峰、靳小青、史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贸易与市场建设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活动计划组织省内70家企业参展,其中,西宁市30家,海东市15家,海北10家、海西5家、海南4家,黄南、玉树、果洛各2家。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推选本地区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参展,并将选定后的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2015年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签约项目填报表(附电子版)以及参展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经复核后确定展位。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带队人员1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省商务厅贸易与市场建设处。

届时由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参加此次活动。

各参展企业按照组委会要求统一住宿,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三)报到时间、地点
1、参会人员报到时间:11月10日-11日(全天);
2、报到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七号北海宾馆大厅(各地参展企业或单位如需增加房间请提前将计划报接待组,以便安排,费用自理),联系人:张庭
丽139****5470
(四)货物入库
时间:11月11日晚上22:00-12日凌晨2:00;
地址:青岛市延吉路万达商场(负2层);
为确保展品安全,货物入库时展销企业负责人必须到现场交接,联系人:王剑锋138****4594。

(五)物流
1、参展企业如需要物流企业运输展品,可与天津美晨物流西宁分公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丽荣138****0650。

2、参展企业如需租用冷库,由组委会协调联系,费用自理,联系人:王剑
锋138****4594。

(六)押金
为保障大集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商场要求,参展企业需于2015年10月25日前向财务组预交产品质量保证金5000元(参加以往大集活动未退质量保证金的企业不再预交),以便会务组统一办理退换货、索赔赔付等相关事宜。

展销期间未出现展品质量索赔问题,保证金将如数返还。

财务组设在国贸大厦1907室,联系人及电话:张庭丽************139****5470。

(七)签约项目
在活动期间有签约意向的企业请尽快将“2015年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签约项目填报表”及相关情况报送国贸大厦1907室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便统一安排,联系人及电话:
史耐************、151****9602。

(八)请各州市带队负责人及参展企业代表于11月11日上午11:00参加展销前的培训,会务组将安排货物入库、布展、展销及发放证件等工作。

培训地址:北海宾馆一楼半北海会议厅。

联系人:史耐151****9602。

(九)请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全体参展企业,备足7天货物,安排好货物组织、运输、车(机)票预订、收据(加盖财务章)携带及人、财、物安全等事宜。

(十)定于2015年10月30日在省商务厅召开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络员会议,安排部署企业及展品组织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贸易与市场建设处联系人及电话:
靳小青、马彩霞;************、6303573
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王剑锋张庭丽************、6321735(传真)
2015年9月28日附件
1、2015年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参展企业汇总表(略)
2、2015年青岛“青海商品大集”活动签约项目填报表(略)
3、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略)
4、企业参展商品名录(略)
5、参展授权书(略)
6、参展企业承诺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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