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隔餐菜品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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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学生膳食质量,保障学生身体
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以及从事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隔餐菜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隔餐菜品是指在两次供餐之间,因保存不当或时间过长而可能影响食品安
全和质量的食物。

第五条隔餐菜品分为以下几类:
(一)禁止供应的隔餐菜品:如生食、凉拌菜、熟食等;
(二)限时段供应的隔餐菜品:如隔夜饭菜、隔夜汤等;
(三)经处理后可供应的隔餐菜品:如冷藏、加热等。

第三章隔餐菜品管理措施
第六条食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隔餐菜品管理制度,明确隔餐菜品的定义、分类、处理方法和责任追究等。

(二)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设立隔餐菜品专用存放区域,确保隔餐菜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

(五)对隔餐菜品进行标识,明确供应时间、处理方法等信息。

(六)对限时段供应的隔餐菜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供应,不得超时供应。

第七条隔餐菜品处理方法:
(一)禁止供应的隔餐菜品:一经发现,立即销毁,不得供学生食用。

(二)限时段供应的隔餐菜品:在规定时间内,经加热处理后方可供应,确保食品安全。

(三)经处理后可供应的隔餐菜品:在规定时间内,经冷藏、加热等处理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方可供应。

第八条食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隔餐菜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
安全。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处理隔餐菜品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对隐瞒事实、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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