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管理制度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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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一.目的: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权责:
3.1部门主管:协助行政部做好工伤员工的医疗救护/医疗费借支手续的办理/事故的善后处理。

3.2行政部:负责工伤员工医疗手续办理/保险理赔/事故善后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工伤员工住院费用借支/保险理赔的帐务处理/事故善后的帐务处理。

3.4副总经理:负责一般工伤事故处理方案的核准。

3.5总经理:负责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核准。

四.工伤范围界定:
4.1在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4.2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科研、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作;
4.3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公司有益的工作;
4.4在本公司生产区域、生活区域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
4.5上下班所需时间内按正常往返路线行进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4.6因公出差或外勤途中或工作调动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事故;
4.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故。

五.内容:
5.1工伤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行政部安排送医院治疗,不得拖延。

5.2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在送医院的同时,部门负责人须及时报告行政部。

5.3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由部门主管或本人提供工伤事故报告交行政部,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报告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受伤程度、现场证明人等情况,并由其直接上司和所在部门主管/经理长签名后方可生效(超过24小时报案,一切有碍理赔程序的,责任由所在部门主管或本人承担)。

5.4住院工伤人员出院或医疗终结当日须报请行政部,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宜,未经请示而自行出院者或出院当日不报告者,由工伤人员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5.6公司目前定点医院为西樵第五人民医院,如在其它非定点医院或转院治疗,必须事先征求行政部同意(交通及重大意外事故、医院指定转院除外)。

5.7门诊和住院理赔依据:
5.7.1门诊必须有诊断书和门诊病历簿及医疗费收据;
5.7.2住院须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手术证明。

5.8工伤借款:
5.8.1公司原则上将给予住院或需要手术的工伤人员提供借款。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行政部主管办理借款手续报总经理核准。

5.8.2工伤人员住院终结,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相关费用手续,超过时间由当事人自负。

5.8.3保险理赔前,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暂由公司垫付;保险理赔款到帐后,由行政部将工伤人员住院实际费用扣减保险公司赔付款的差额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呈公司领导批准后在财务报销。

5.9因公负伤待遇:
5.9.1工伤人员住院和疗养期间由公司发给每天40元的基本工资,但必须由部门主管、厂长/经理证实,行政部主管签字后方为有效。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确需安排人员护理的,公司提供护理人员每天10元的生活费,超过标准者自行支付。

5.9.2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考勤按上班处理,由部门主管证明,行政部主管签注考勤卡方为有效。

护理人员需严格按医院规定照顾工伤人员,不得擅离护理岗位(护理人员指由行政部指定的在本公司就职之人员)。

5.9.3工伤人员住院期间如由家属护理者,发给家属每天10元的生活费,40元的护理工资。

5.9.4工伤人员住院和疗养期间,其工资随公司发薪日正常发放。

行政部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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