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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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务局
2009年7月
前言
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 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是在充分研究北京市输变电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 (3)
4 相关单位责任 (4)
4.1 建设管理单位 (4)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
5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
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
5.2 主要任务 (5)
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8)
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1)
1 总则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北京市近年来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输变电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范围内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2—1995)。
(8)《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
(9)《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2005)。
(10)《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11/T 548—2008)。
3术语
3.1永久占地
指项目征占地红线的范围。
3.2临时占地
指除占地红线范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
3.3表土
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般厚20~30cm,生物积累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侵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4 相关单位责任
4.1建设管理单位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要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并将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相关设计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
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汇总到主体可行性研究的总报告中。
(2)初步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主要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以满足招标的需要。
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1)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要及时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1)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写监理规划,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
(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4)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
(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5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1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1)输变电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核准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水土保持章节。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
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
5.2主要任务
5.2.1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对变电站选址、输变线路选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论证,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
(4)分析土石方平衡,提出土方来源、弃渣处理去向,并通过项目区及周边现场勘察提出优化方案,加强弃渣的综合利用。
(5)说明项目主要建筑材料来源。
(6)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等。
(7)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量及分布,定性分析开发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尤其是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的分析。
(8)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进而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
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站区的植物措施执行园林绿化标准,估算工程量。
(9)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点位。
(10)编制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11)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5.2.2初步设计阶段主要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2)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明确塔基弃渣堆放位置,如有变更需进一步说明原因。
(3)弃渣(土)如有其他用处,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弃渣(土)利用协议。
(4)对各防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初步设计。
(5)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抚育和工程措施的管理要求。
(6)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评价。
(7)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
5.2.3施工图设计阶段
(1)根据施工要求,分项、分步按单元工程进行设计。
(2)工程量计算及编制工程预算。
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除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的要求外,还应达到表6-1的规定。
表6-1 北京市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土石方利用率
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在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间调配的综合利用量与总开挖量的比例,允许有时空上的差异。
(2)临时与永久占地比
指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面积的比例。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生活区、施工生产区、牵张场、临时堆土堆料场、施工便道等占地。
(3)表土利用率
指项目区范围内剥离表土的利用量占总量的比率。
利用量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利用量。
(4)站区雨洪利用率
指对变电站区内地表径流拦蓄利用量与总径流量的比例。
地表径流利用量主要包括施工利用、绿地灌溉、下渗、补充景观用水等不进入公共排水系统的雨水量。
(5)边坡绿化率
指采取绿化措施边坡面积占项目建设形成可绿化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
采取边坡绿化措施的面积包括已经覆盖和未来两年能够覆盖的面积,以坡面展开面积计算。
(6)塔基绿化率
指采取绿化措施的塔基面积占塔基总面积的百分比。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本部分内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的基础上,来进行完善和补充的。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补充说明项目区地理位置及所处小流域、水源保护区概况。
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并明确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1.3 防治责任范围
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说明水土流失预测各项结果及危害分析
1.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说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各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汇总情况。
1.6 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频次、点位设置。
1.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及损益分析主要结论。
1.8 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
1.9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表A-1)。
表A-1 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填表日期年月总编号年编号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2.2方案编制依据
方案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和本导则中关于北京市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2.4指导思想
2.5编制原则
2.6方案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3 项目概况
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拆迁安置、投资及进度安排几方面进行介绍。
3.1 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到乡镇、街道,山区项目落实到小流域。
无明确经纬度的,则采用GPS进行定位。
(2)说明项目的建设性质,属于新建输变电还是改扩建输变电、输变电等级、建设规模、工期、投资。
(3)说明变电站、变电所的雨污排水系统、生活供水系统、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4)说明输变电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单位。
(5)说明变电站防洪标准。
(6)说明项目外环境建设内容。
3.2 项目组成及布置
输变电建设基本内容包括变电站和线路两部分。
(1)变电站:规模、站内布置、站内排水、工程防护、绿化。
(2)线路:塔基数量、塔基类型、线路长度、沿线布置情况。
3.3 项目征占地情况
按照乡镇级行政权属分别说明项目建设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的基本情况。
3.4 土石方工程量及流向
(1)说明项目总体挖填土石方量和土石方流向。
(2)电站、线路、塔基分别说明挖填土方量、石方量,并说明相互间土石方调配利用方案,土石方开挖量可包括剥离表土量,但回填量不应包括表土量,在土石方平衡时可按再利用方计。
(3)说明取土取料的位置、运距、取土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用于变电站建设的取土场土地利用类型、最终土地利用方向。
(4)外弃土、弃渣方量、运距,弃渣堆弃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弃渣场土地类型、最终土地利用的方向。
(5)说明项目施工砂石料、建筑材料来源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5 拆迁与安置
(1)说明项目建设产生的拆迁内容、规模、面积和安置方式。
(2)说明拆迁安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说明项目建设拆迁的建筑垃圾量和垃圾消纳场情况。
3.6 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
(1)说明变电站基础、预埋件施工、塔基基础施工工艺等。
(2)说明施工中挖、填、弃工艺中临时措施落实方案。
(3)说明表土保护、利用方案,临时堆土场的布设、防护方案。
(4)说明取土场、弃渣场、塔基弃渣处理布局情况,运输距离、取弃方式等。
(5)说明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布设情况。
(6)说明施工用水用电的情况。
(7)说明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8)附项目施工平面布局图。
3.7 工程投资与进度安排
(1)说明项目的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构成及来源。
(2)说明项目总工期,并说明进度安排。
(3)说明施工准备、变电站基础建设、输变电线路建设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和施工季节。
4 项目区概况
4.1 自然环境概况
(1)对输变电站址所在环境概况、线路所经区县、各乡镇环境概况分别进行介绍。
(2)说明项目所处的二级水系。
(3)说明项目周边排水河渠、管网及水系情况。
(4)项目区与临近北京市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山区项目尤其要说明是否在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塔基的基本情况。
(5)交待项目弃土(渣)场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基本情况。
4.2 社会经济概况
(1)说明电站所在和输变电线路穿经村镇、小流域的人口、交通、主要产业、经济状况。
(2)说明电站所在和输变电线路穿经村镇的土地利用、分布情况及规划发展方向。
4.3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概况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区(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说明项目区所属水土流失“三区”划分情况。
(2)根据北京市和区(县)的最新《水土保持公报》,结合现场调查,介绍、分析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
(3)说明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
(4)如项目所在为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区,需加以说明,并介绍有关水土保持的经验。
(5)总结项目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尤其是输变电项目的水土保持的经验。
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1 主体工程比选及制约性因素评价
从项目选址、选线、项目平面布局、施工方法与工艺、占地类型及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进行比选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
5.2 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占地性质和面积进行评价,项目建设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比例进
(2)对项目区植被的保护、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3 对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
5.3.1 对项目表土剥离和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分析评价
(1)对项目区可利用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量进行比选分析、评价。
5.3.2对土石方平衡利用方案的分析评价
(1)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的方案,多余弃渣是否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利用或分类堆放为再利用提供条件。
(2)对土石方挖填、利用、调配、塔基弃方等土石方平衡方案进行时空平衡分析评价。
(3)对挖方可利用程度和利用率进行分析评价。
5.4对项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的分析评价
(1)对基础施工方式进行分析评价。
(2)对施工时序、工序衔接进行分析评价。
(3)对项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牵张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布局进行分析评价。
5.5 对节水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水资源利用及雨洪集蓄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对变电站内屋顶及路面水资源利用进行分析评价。
5.6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按照“主导工程、试验排除、责任分区原则”对各项措施进行界定。
在界定过程中应注意:
(1)各类植物措施均为水土保持工程。
(2)围墙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其余区域的拦挡、截、排水措施均应为水土保持工程。
5.7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
5.7.1 对弃土(渣)场布设及防护工程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的弃土(渣)场的选址、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堆弃和挖掘方式进
(2)对弃土(渣)的防护、排水系统设置、植被恢复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7.2边坡防护工程和排水系统的分析与评价
(1)对开挖和填方边坡防护安全稳定进行分析评价。
(2)对护坡方案生态性进行分析评价。
(3)对截排水系统布设进行评价。
5.7.3对项目区绿化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绿化进行分析评价。
(2)对建设扰动地表、破坏植被临时设施部分的植被恢复设计进行分析评价。
5.7.4对项目临时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施工现场控制扬尘和水土流失的临时覆盖措施进行分析。
(2)对临时堆土和施工现场的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等设施进行分析评价。
(3)对施工现场超过半年的临时堆土场的临时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5.8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明确有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1)输变电建设项目建设区包括站场基础设施区、线路区、牵张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取土取料场、弃土弃渣场等占地范围。
(2)直接影响区包括塔基基础周边、牵张场地、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取土取料场、弃土弃渣场、人抬道路外围,根据输变电沿线的地形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变电站周边有围墙,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可忽略不计。
(3)输变电项目的拆迁部分一般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区不列入防治责任范围,但要对安置区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
6.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输变电建设项目分区主要是根据输变电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特点和采取防治措施特点的相似性进行同类划分,同一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主导因子相似,具体可以依据地形地貌、施工破坏特点、建设时序、建设方式等确定,对于地形地貌差异较大
的项目区,可按地形地貌进行一级分区,按项目功能区进行二级分区。
(2)主体工程部分可分为站场基础设施建设防治区和线路建设防治区。
(3)施工临时设施区可分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临时堆土堆料防治区、牵张场防治区等。
(4)如果输变电建设项目取弃土(渣)工程量大,取弃土(渣)场可以单独划分防治区等。
7.1 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按项目正常设计功能,应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条件下进行预测。
7.2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
从地表扰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弃渣堆弃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7.3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单元
预测范围为项目建设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划分依据第六章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划分。
7.4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按最大不利情况考虑,水蚀超过雨季、风蚀超过冬春风季按一年计算。
7.5 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土壤侵蚀模数确定和方法
水土流失预测参数需通过实测、人工模拟降雨试验、类比北京市同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可借鉴北京市延庆上辛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基地及其他水土保持科研试验示范小区的成果。
需提供现场图片,并说明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及结果。
输变电建设项目应预测水的流失量,同时对位于北京市五大风沙区或砂石立地条件下输变电建设项目需进行风蚀预测,并且增加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保持灾害的预测。
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需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规定的六项指标,根据国家、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结合项目区
地形地貌、气候等特征进行修正。
(2)符合本导则规定的北京市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
(1)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2)措施布局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3)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原则。
(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结合。
(5)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注重提高经济效益。
8.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及要求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道防线”划分规定,对位于北京市生态清洁示范小流域的项目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进行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不低于原治理标准。
8.3.1 项目布局
(1)合理进行项目平面布局,减少对植被破坏和地表扰动。
(2)合理布设施工临时措施,有效控制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面积的比例。
(3)线路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明确沿线拆迁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减少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8.3.2 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
(1)山区项目塔基位于坡面上的宜采用高低腿布置,减少土石方量和塔基施工破坏、扰动面积。
(2)土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严禁产生挂渣的现象。
8.3.3 土石方平衡与弃土场选取
(1)落实项目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后期利用。
(2)拆迁建筑垃圾运至市政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
(3)实施项目间调配,基本实现土石方平衡。
8.3.4 节水与雨洪集蓄利用
利用微地形和输变电排水设施空间设置雨洪集蓄利用设施,对站内屋顶、路面、绿地雨水进行有序排导、利用。
8.3.5边坡防护、排水工程
(1)变电站周边围墙基础及边坡防护要保证电站围墙稳定运行。
(2)挖填边坡防护在保证安全稳定情况下,采取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建议采取生态型边坡防护措施。
(3)输变电排水设施要全面、系统化,按照输变电设计防洪标准设置拦截、排导、蓄用相结合的排水设施,保证项目区排水通畅。
8.3.6植物措施
(1)采用乡土植物种进行绿化美化,提高项目区绿化标准。
(2)对输变电站区绿化区域,应选低矮灌草进行绿化。
(3)对项目建设区需要保护的植被,提出假植和移植方案。
(4)加强取、弃土场和施工扰动区域的植被恢复。
8.3.7 临时防护措施
(1)变电站及塔基基础施工避免雨季尤其雨天施工,施工生产生活区合理布设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施工现场通过洒水的方式降尘。
(2)基础和管线开挖施工避免雨季尤其雨天施工。
(3)项目区一般建有围墙,应永临结合,施工出口设置清洗池对施工车辆轮胎进行清洗。
8.4 工程量计算
(1)水土保持工程量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进行推算。
(2)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分区列表汇总。
(3)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按措施类型、规模、定额计量项目的工程量分别列出。
(4)植物措施按乔木、灌木、草皮、撒播植草的面积进行统计。
8.5 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按照“三同时”、“先拦后弃”等原则对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进行安排。
9 水土保持监测
9.1 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章节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9.2 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