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2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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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第1829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829号建议的答复
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型煤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政府非常重视。

市政府副市长郭铁铮迅即批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办理。

一、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我市对全市14家型煤生产企业每家派驻2名执法监督人员,从原材料、生产过程等方面加强监控,确保质量达标。

持续开展洁净煤质量标准集中整治,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标组织生产,批批检验,确保出厂销售的洁净型煤全部合格。

严格销售监管,落实劣质散煤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煤炭经营场所。

加强对各型煤企业配送、储存环节的监管,确保配送体系封闭运行,保障出厂型煤可查可追溯。

2019年共抽查洁净型煤462批,其中市级抽查153批次。

全市共配送洁净型煤26.05万吨,抽检覆盖率100%,抽检合格率100%。

二、广泛开展安全使用宣传普及活动。

印发《关于加强洁净煤取暖安全使用的
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确村确户台账建立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印刷制作“洁净煤取暖安全使用明白纸”,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大喇叭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使用洁净煤及型煤炉具安全常识和清洁取暖安全操作知识,推动安全宣传进村、进街、进家庭。

全市共发放安全使用“明白纸”“手册”31万余册,入村入户宣传培训近50万人次。

三、切实将洁净型煤配送到户。

一是落实煤源。

组织有原煤需求的型煤企业与晋煤集团对接,落实供煤货合同,做好原料煤储备。

二是建立保供台账。

加强对成品型煤、原料煤和原料合同的监测调度,及时向型煤生产企业发布保供预警。

三是建立责任体系。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保供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19年度取暖季我市共配送到户型煤23.4万户,型煤配送量26.93万吨,圆满完成配送任务。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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