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答复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1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答复通知书

法妞问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答复通知书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答复通知书
________[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
们依法已予受理。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
日起十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
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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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

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篇一:2016年3月再融资反馈意见】2016年2月29日-2016年4月1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共45家公司)一、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12/ 专用设备制造业 /5,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根据申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5,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请保荐机构请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金额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否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请申请人说明是否具备生产经营及开展募投项目所必备的业务资质(详细说明业务资质的名称、审核机构及有效期)。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15年10月申请人分别收到深交所问询函1份、关注函1份。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上述问询函、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及申请人的整改措施(如涉及)。
4.请保荐机构结合申请人2015年全年业绩预告(或快报)的相关情况,对申请人本次发行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有关“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5.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的内容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59/ 批发和零售贸易 /30亿元/用于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二期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佛山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和王府井 o2o 全渠道项目)1.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懿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证券代码:601899股票简称:紫金矿业编号:临2015—07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微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17号).中国证监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监管关注函(回复)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元亨利主办券商:爱建证券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统称“监管关注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或风险: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一是公司未按规定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报出现多处错漏。
二是公司对多起涉诉事项、多笔银行借款逾期、黄金租赁逾期、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公司高管离任的事项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公司报告期、审查期、挂牌后多次为关联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对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二、公司治理方面一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截至目前,二人仍分别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空置,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及时组织改需或聘任。
二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任期间多次发生个人借款并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多次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未规范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是因诉讼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涉诉事项了结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公司持续经营方面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多起涉诉案件、多笔借款逾期、黄金租赁到期未归还等,合计涉及金额1亿元以上,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和涉诉风险。
因涉诉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持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公司所持子公司深圳XXXX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子公司河南美美弘珠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被质押。
2018-2019-财务账务处理不及时整改-范文模板 (1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财务账务处理不及时整改篇一:财务整改报告卫生局关于财务检查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按照区财政局财务工作检查的要求,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我单位对检查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完善。
一、及时补全原始凭证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原始凭证中票据不完整的现象。
我们及时做了清理核对,并补全了凭证。
并对所有的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做了细致的分析,及时纠正了错误。
保证了凭证的真实合理有效。
二、建立了严格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针对检查中出现的财务章、名章的保管问题,我单位已经将两章分开保管,专人负责。
还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相关票据、财务章的管理。
并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和财务知识。
使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
严防在工作中出现纰漏。
三、今后财务工作通过此次财务检查指导,使我单位受益匪浅,及时纠正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今后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不断完善财务工作。
做到合理合法、严谨认真、不出差错。
并及时自查,认真审核。
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从而保证今后单位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二:财务整改报告财务部整改报告集团公司领导:201X年,aaaa财务部在工作中发生一些错误,均因工作人员能力有限,导致错误后果,经过集团公司财务部检查及我公司财务部人员自查,有许多内容不符合规定并有重大纰漏,需要立即整改,在集团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督察下,我部门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整改内容1、2、收购期间票据审核不严,发生收款人在付款书上未签字现象。
价格或者扣杂有变动,对原始磅单未加变更,而直接在付款环节进行变动,致使地磅室台帐与财务结算吨位及金额都发生差异。
3、4、成品库房入库数量不准确,经过实物盘点发现账实不符。
地磅室汇总台帐漏计一车原料,单据号码为7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8年第4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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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8年第49次会议审核结
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49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召开。
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结合有关交易对手股份质押情况,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承诺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8年10月24日
来源: /fg/detail2089928.html。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3、2014 年 11 月的增资
事项 增资情况 资金来源
合法性 增资原因 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情况说明
2015 年 1 月,张国良、方善伦、李远刚、贾云峰、简勇作出股东会决 议,决定以标的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 本,将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
一、回复说明
(一)补充披露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增资及股权转 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是否缴清相关税费。
2014 年以来,久凌制药共经历了三次股权转让及两次增资,历次股权转让 及增资的有关情况如下:
1、2014 年 10 月的股权转让
事项 转让情况 资金来源
根据前述规定,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 方之间发生的交易;2、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3、 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标的公司 2014 年以来的历次转让/增资均不涉及股份支付,具体如下:
1、2014 年 10 月及 2014 年 11 月的股权转让
问题 5.申请文件显示,2014 年以来,久凌制药共经历 4 次股权转让和 1 次增 资,久凌制药本次交易评估作价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价格大幅增长。请你公 司:1)补充披露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增资及股权转让 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是否缴清相关税费。2) 上述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久凌制药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1 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久凌制药报告期内及未来年度 经营业绩的影响。3)结合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背景,久凌制药业务发展及经 营指标变化、未来经营业绩预测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较以前 年度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 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一、审核结果(一)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一)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发行人产品主要以ODM/OEM贴牌方式在境外销售,报告期ODM/OEM销售模式下产品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在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具体作用及地位、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外协加工产品规模显著高于自主生产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可持续;(2)外协厂商的选取标准及管理制度,部分主要外协厂商成立后不久即成为发行人外协生产厂商的合理性,外协厂商的规模、生产能力和发行人外协生产的匹配性;(3)外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外协厂商、供应商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的情形;(4)报告期主要外协厂商、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5)猫爬架生产线调整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产能的影响,未充分利用自有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6)自主品牌毛利率高于ODM/OEM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在自产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外协产品毛利率的背景下,外协产品销售金额占比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自产产品和外协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报告期综合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成本、销售价格、产品品种等各方面的敏感性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称“设计研发”为其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设计研发为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发行人整体设计的主要内容,设计研发模式、设计研发团队、报告期设计研发支出、设计成果及在产品中的具体体现,对比分析可比公司及发行人委托设计、自主设计等情况,是否与其披露的“设计研发”核心竞争力相匹配;(2)部分局部性和节点性的设计内容委托设计公司或外部设计师完成,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该部分设计内容委托设计和自行设计各自所占比例,是否属于行业惯例;(3)发行人获取的113项专利的性质、内容,获取方式;(4)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可验证的证据支持。
2018-2019-财务报销违规问题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督办函-word范文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督办函篇一:关于财务工作整改情况报告关于财务工作整改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X〕109号)的要求,我司开展了此次专项活动自查工作,制定了自查方案,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第二阶段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整改活动开展情况公司根据贵局下发的[201X]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调查问卷》、《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述,我司201X年11月20日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
对深圳证监局走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
在对相关问题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
本次整改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进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各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规定和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 1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明确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
制度中应包含责任追究条款,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责任追究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20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4日2017年6月22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经审核,现提出如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4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标的资产建设项目。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募集资金项目中包含的基本预备费和流动资金是否能符合我会相关规定。
2)结合上市公司及金牛研磨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资产负债率、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必要性。
3)补充披露金牛研磨业绩考核期是否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节约财务费用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实施前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深工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等5人。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是否可撤销,是否存在协议变更、违约或终止的风险,如是,补充披露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2)补充披露陈怀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无股份减持计划及期限,杨建华等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无增持计划及期限。
3)补充披露陈怀荣等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被质押,如是,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4)补充披露上市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的具体推荐安排,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成员的调整安排,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式及调整安排,及上述安排对上市公司治理及经营的影响。
5)结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和董事会构成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推荐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
根据贵所2019年6月26日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对落实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说明:(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的简称和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2)本落实函的回复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问题1 (3)问题2 (9)问题3 (12)问题4 (29)问题5 (38)问题6 (49)问题7 (53)问题8 (59)问题9 (61)1、发行人披露,在WiFi MCU领域,“公司是唯一一家与高通、德州仪器、美满、赛普拉斯、瑞昱、联发科等同属于第一梯队的大陆企业”。
“由于物联网芯片尚属较新领域,其他主要研究机构及其公开发布的产业研究报告未披露Wifi MCU的市场出货量具体数据,公司仅以TSR发布的研究报告作为认定市场地位的依据”。
(1)请发行人说明Techno Systems Research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背景及其行业地位,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仅该机构发布研究报告,该领域内其他主要研究机构及其发布的产业研究报告情况,TSR研究报告是否权威。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在第二节“概览”部分以括注形式披露“由于物联网芯片尚属较新领域,其他主要研究机构及其公开发布的产业研究报告未披露Wifi MCU的市场出货量具体数据,公司仅以TSR发布的研究报告作为认定市场地位的依据”。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重点提示。
(3)请提供TSR研究报告对物联网关于WiFi MCU芯片领域总体描述、行业梯队划分标准等相关内容,是否与其他机构研究报告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第一梯队”的相关表述是否为行业内通用表述,与TSR研究报告使用标准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风险。
A18-2 与监管层沟通函 (通用)2019

与XX监管机构的沟通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银监会等):
根据《XX》文件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与XX监管机构沟通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以下是本所在对贵公司201X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的、需与贵机构沟通的重大事项。
1、舞弊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确定或怀疑以下舞弊涉及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在舞弊行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
【请描述具体内容。
】
2、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贵公司存在以下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请描述具体内容。
】
3、年度报告/上市申报文件/【文件名称】中的信息
我们阅读贵公司的年度报告/上市申报文件/文件名称中的其他信息时,发现其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其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对于这些重大不一致/对事实的重大错报,贵公司应当对其他信息予以修改,但是贵公司管理层拒绝修改。
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之处如下/其他信息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如下:
4、其他事项
【请描述审计中出现的、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需要与监管机构沟通的其他重大事项。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一×年×月×日。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32]号之反馈意见答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 “会计师” )通过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贵会”) 2018 年3月15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32 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 我所作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源协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审计机构, 就贵会反馈意见中要求会计师核查和发表的意见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问题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1)根据GT 律师出具的《备忘录》,OriGene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傲锐东源)提供了其作为当事一方的30份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相关许可协议。
2)傲锐东源及SDIX 全部资产均已被抵押。
3)ACRIS (德国)的股东名册仅为宣告性质,GT 律师无法据此最终肯定地确认傲锐东源至今仍是ACRIS 唯一的股东。
4)北京傲锐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傲锐)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17年10月被北京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根据SDIX 在缅因州的运营情况,SDIX 很可能被认为在缅因州从事经营活动,从而被要求在缅因州进行注册,但SDIX 未在缅因州进行注册,故面临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 ):100077电话(Tel ):+86(10)88095588 传真(Fax ):+86(10)88091199处罚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3.12
•【文号】会计部函[2008]50号
•【施行日期】2008.03.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
(会计部函[2008]5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贵部上证上函[2008]0109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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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告知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告知
书 ___________[ ]号(申请人):你(你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
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7.17【实施日期】2018.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0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一、审核结果(一)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一)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较大。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头孢类原料药营业收入下降,但毛利率上升且细分品种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的变化趋势;(2)Alpha酮酸原料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细分行业的变化趋势。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配送商的选取标准,报告期经销商及配送商数量、配送商平均销售金额等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主要经销商和配送商的进销存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是否存在囤货情况,部分经销商不提供进销存数据的原因及合理性;(3)采取配送商模式对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影响,配送商模式下销售信用政策与经销商模式下销售信用政策的异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扩大销售的情况,相关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披露;(4)对于既是经销商又是配送商的客户如何进行管控;(5)两票制对发行人业务模式及收入的影响;(6)向部分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的比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供应商的业务范围、经营业绩,是否与上述供应商存在除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超频三: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9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2019-函询通知书回复格式-精选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函询通知书回复格式篇一: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 第号同志: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湘赤监纪函询[ ] 第号同志: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赤山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三:“五询制”表格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年月日相公镇纪委函询通知书_____:单位(同志)根据有关规定,需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
中共相公镇纪委年月日中共相公镇纪委质询登记表中共相公镇纪委核询登记表篇四: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1)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为了及时了解和澄清领导干部问题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
第二条在干部考察、考核、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或无具体事实情节的匿名反映的除外),可采取组织函询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函询的问题,书面如实向党组织讲清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0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0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0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一、审核结果(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贷款余额逐年增加,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贷款五级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和主要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五级分类政策是否前后一致;(2)逾期贷款部分未划分为不良贷款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调节贷款五级风险分类调减不良贷款规模、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情形;(3)逾期贷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持续性,影响逾期贷款持续增加的相关因素是否已经消除;(4)房地产业公司贷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情况,2018年房地产贷款占比增幅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5)报告期房地产行业公司贷款不良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2016年、2017年房地产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房地产贷款是否存在较大风险,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贷款拨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同行业一致,应对不良贷款风险的措施及有效性;(7)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类贷款业务中出现风险并被纳入不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存续的非保本理财中不满足资管新规的金额较大,2018年发行人因对2016年部分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收到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理财产品、应收款项类投资、表外投资等各类产品运行的总体情况,具体投向的底层资产,是否存在资金池等问题;(2)是否存在集中兑付等重大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3)是否存在其他对具有类似特征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信用增级或支持的事实或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最终承担非保本理财产品损失的情况,对非保本理财产品不构成控制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合规;(4)发行人对各类型理财产品的布局、政策及运用管理情况,相关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理财新规的规定,因理财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被中国银保监会处罚的具体原因;(5)相关资本市场业务表外风险项目的应对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理财产品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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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答复通知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答复通知
书________[ ]号(被申请人):(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
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
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料。
特此通
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法制工作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