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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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2]152号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2.10.15
【实施日期】201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塔城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地区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住建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塔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管工作。
突出对重点监控设备、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和关系民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参加)
(三)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
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
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
(地区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塔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
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
完善进出境质量安
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
(地区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塔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