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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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路径探析
目前,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着职能边界不清、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规范和优化乡镇政府的权力运行和结构。
为此,在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要以乡镇党委领导为核心,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依法依规对乡镇党委、政府和人大的职责和程序进行明确的规范和界定,逐步构建决策民主、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监督有力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标签: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路径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82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依据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积极创新乡镇行政管理方式,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提高乡镇政府的管理效率。
目前,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着职能边界不清、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为此,要规范和优化乡镇政府的权力运行和结构,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理顺乡镇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关系。
1 积极转变乡镇党委的领导方式
党章规定,地方党委对本地各机构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也应如此,其领导主要体现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方面,通过党员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来教育群众,协调乡镇各机构之间关系。
目前,乡镇党委应依据党章、国法和基层民主发展实际,从乡镇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将其主要职能放在对乡镇政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以及宏观决策和协调各方上来,以此来构建乡镇党委的权威。
同时,也应坚持党政职能分开。
乡镇党政职能分开,是指在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明确界定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职能边界。
实行乡镇党政职能分开,既要坚持乡镇党委的核心领导,又要保证乡镇政府能够自主开展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提高乡镇政府的治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乡镇政府的行政成本。
在实际运行中,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在乡村具体贯彻、落实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乡村所有党组织进行坚强的领导。
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首先,关键是要实行党政分开,要放在第一位,解决的是党如何领导的问题;其次,要下放权力,中央要下放权力,地方各级也要下放权力,解决的是央地权力边界问题;最后,要切实精简机构,这也同下放权力有关。
因此,在坚持党委核心领导和党政职能分开的前提下,乡镇党委决策制度和工作程序等都需要积极转变,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总之,乡镇党委只有积极转变领导方式,才能在乡镇政府管理中发挥核心领导和协调各方的作用。
2 积极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管理。
在实际运行中,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者、执行者和监督者。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将原来以行政管理为主的职能转变为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主的职能,使之真正成为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政府主要承担着两项职能,一是“整合”,二是“汲取”。
所谓“整合”,又称为国家的一体化,即通过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力量将国家内部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所谓“汲取”,是国家基于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对基层社会进行资源抽取。
废除农业税后,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背景下,乡镇政府的职能也随之改变了许多,逐步将其重心转移到落实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来,逐步强化农村的社会管理,有效发挥其行政管理的效能,全面为“三农”建设服务。
总的来说,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包括乡镇政府管理权限的改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
3 依法依规提升乡镇人大的地位与作用
在实际运行中,党委、政府和人大的决策相互影响、协同运行。
当前,强化乡镇人大的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提高人大在乡镇领导干部任用和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负责。
实际中乡镇政府仅是对上负责,其主要领导由上级党委任命。
为解决这个问题,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产生方式要从实际上的任命制转向选举制,也是乡镇人大的法定职权。
乡镇政府正职领导应进行差额和竞争性选举,把乡镇人大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与提拔有机结合起来,也把乡镇政府的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效地统一起来。
二是要积极强化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现行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中,在坚持乡镇党委为核心领导的前提下,把乡镇权力中心从政府转移到人大,让乡镇政府重大决定权回归乡镇人大。
三是强化乡镇人大的法定监督权。
只有强化乡镇人大的法定监督权,才能保障乡镇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只有有效行使乡镇人大的法定监督权,才能有效阻止乡镇政府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等问题,有效抵制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的产生。
4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般来说,约束权力最有效手段有两个: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
在实际运行中,不是没有监督机制,而是没有明晰的权力制衡机制。
这种监督更多是来自上级权力机构的监督,乡镇政府各种政务活动和政务信息基本上不公开,权力运行过程更是缺乏公开性,农民群众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让他们参与监督乡镇政府的运行。
为此,乡镇政府机关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其根本目的在于贯彻落实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提高乡镇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乡镇政府政务公开要从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权力获得、权力制约、权力运用等环节,对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和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乡镇政府运行过程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针对乡镇政府的实际,从各地政务公开的实践来看,被称为“阳光行动”的政务公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乡镇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群众理念,提高了乡镇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改进了乡镇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使过于紧张的干群
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
综上所述,要解决目前我国乡镇政府存在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一要积极转变乡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将其工作重心放在对乡镇政府的宏观决策和协调各方上来;二要积极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将其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来;三要依法依规提升乡镇人大的地位与作用,提高乡镇人大在乡镇政府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加强乡镇人大的法定监督权;四要全面推行乡镇政府的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吴理财.论乡镇职能转变的内力及其限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1).
[2]李水金.中国乡镇政府改革的五种模式及其评论[J].理论与改革,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