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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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齐政办规[2017]6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
通知
(齐政办规〔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齐齐哈尔市对组团来齐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开拓我市旅游客源市场,调动和激励各旅行社组团招徕游客来齐旅游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组团来齐的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在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招徕来齐旅游团队须在齐齐哈尔留宿至少一晚,并达到规定旅游人数,同时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点)。
二、奖励标准
(一)从市域外招徕旅游人数250人以上400人(不含)以下的普速专列,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招徕400人(含)以上500人(不含)以下的普速专列,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招徕500人(含)以上的普速专列,奖励组团旅行社5万元。
从市域外每招徕旅游人数全列软卧2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
从市域外每招徕旅游人数300人以上的高铁旅游专列,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
(二)每招徕旅游人数80人以上120人(不含)以下的旅游包机,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120人(含)以上的旅游包机,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
(三)一次性招徕旅游自驾车30台以上、旅游人数1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
(四)一次性招徕旅游人数200人以上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