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方案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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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2019版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2019版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 (7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02-2019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1总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型式试验含义 本规则所称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是指在制造单位完成产品全面试验验证的基础上, 由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产品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而进行 的审查、检查、试验,以验证其安全性能所进行的活动。 1.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范围见《起重机械及其 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目录》(附件 A)。 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其产品范围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 大型起重机械目录》(附件 B)。 1.4 型式试验要求 实施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后、产品投入使用前进行。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 (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前的; (2)产品型号或者规格(主参数)超出型式试验覆盖范围的; (3)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提出 型式试验要求的。 1.5 产品型号及覆盖要求 型式试验按照品种、型号和规格(主参数)进行试验,同一品种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 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产品,其主参数由高向低覆盖。 规格(主参数)表示方法见《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主参数)表示方法》(附 件 C)。
2011 年 2 月 11 日,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补充下达《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起 草任务书(任务书编号:TSG 13-2011),对已颁布的 13 个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进行合 并和修订。2012 年 5 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实验提高实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附件1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实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实验要求的第五条型式实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实验实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实验第六条型式实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备案公告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实验申请申请时按如下2 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实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实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实验第八条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1.申请材料不全的2.申请材料不实的3.申请单位与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实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鉴定评审工作机构有关的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第九条制造单位提出的型式实验受理后即可约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实验机构进行型式实验并与型式实验机构约定实验时间等事项型式实验机构应按期完成实验工作第十条承担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的检验检测机以下称型式实验机构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管规的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型式实验机构核准规等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型式实验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专业等方面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签发报告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检验师以上资格实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师资格的实验人员参加第十二条型式实验机构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和各类型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细则规定的检验工程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实验各类型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细则由核准的型式实验机构组织起草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实施第十三条制造单位提供的型式实验样机其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在本单位制造制造单位必须声明拟制造的产品与型式实验样机一致一旦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型式实验结果将作无效处理第十四条对于在实验室内无法进行实验的大型起重机械的整机型式实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实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可以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实验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型式实验时实验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实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范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二实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有影响起重机实验的物品设施三实验现场应设置进行实验的警示牌禁止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四实验人员和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实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作业规程第十五条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型式实验的样机实验后应及时更换易损件经型式实验机构对相关项确认并履行有关规定程序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批量生产的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批量生产的轻小型起重设备的型式实验应在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实验机构的实验室内进行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应在型式实验样机组装前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实验机构的实验室内进行整机型式实验时不再单独进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2年进行1次第十七条型式实验的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实验细则的要求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表中实验工程不得少于规定的实验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和记录填写第十八条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工程的检测情况及实验结果原始记录填写时有测试数据要求的工程应填写实测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工程应用文字表述实验状况和结果需要另列表格或附图的应附上表格或附图保证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必须由具有检验师资格的实验人员和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并注明日期第十九条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的判定规则为实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实验工程单项全部合格则综合判定为合格实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实验工程单项出现不合格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对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制造单位受检单位整改后仍可以申请进行复检第二十条完成实验工作后型式实验机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向受检单位出具型式实验报告格式见附件2和型式实验合格证见附件3型式实验报告的结论页必须由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型式实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型式实验报告和型式实验合格证一式2份检验检测机构和申请单位各1份型式实验机构同时应将型式实验结果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型式实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要求填好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备案并定期公布通过型式实验的单位和产品名单第二十一条对于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收到型式实验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受理制造许可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中予以明示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增加设备类型和型式并在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范围内其型式实验可直接约请型式实验机构进行型式实验型式实验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应受理机构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第二十三条获得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合格的制造单位必须在该产品铭牌包装和合格证及说明书上标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编号或相应设备型式实验的备案号第二十四条制造单位更改名称时应在更名后30天内将工商行政经管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和旧的营业执照以及原型式实验合格报型式实验机构更换证书同时按规定到相应受理机构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和制造许可明细表或更换型式实验备案表第二十五条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责成制造单位向型式实验机构交回型式实验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一将型式实验合格证书转让给其他制造单位使用的二私自涂改型式实验合格证书的三生产产品与型式实验样品不一致的四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第二十六条申请型式实验的单位对实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向型式实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仍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型式实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负责因型式实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定期组织对型式实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第二十八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制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时以及检验机构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时应检查相应设备与型式实验结果的一致性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型式实验机构交纳实验费用第三十条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2.型式实验报告样式3.型式实验合格证样式4.型式实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附件1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轻小型起重设备钢丝绳电动葫芦G 8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葫芦防爆气动葫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G 50t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托盘堆垛车侧面叉车三向堆垛叉车内燃防爆叉车蓄电池防爆叉车电站牵引设备G 28t电站张力设备输变电施工用抱杆G 8t旋臂式起重机柱式旋臂式起重机G 5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悬臂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G 8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G 320t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水电站桥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架桥机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冶金桥式起重机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G 320t和S 50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集装箱门式起重机G 40t和S 60m水电站门式起重机G 320t和S 15m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G 320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G 40t装卸桥生产t/h1000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G R 315tm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电站塔式起重机G R 2000tm塔式皮带布料机生产率m3/h300桅杆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移动式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固定式缆索起重机G 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辐射式缆索起重机铁路起重机蒸汽铁路起重机G 16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G R 960tm和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轮胎起重机G R150tm和G50t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G 45t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高架集装箱轮胎起重机G 60t集装箱跨运车G 40t履带起重机G R1200tm和G100t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流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G R 150tm和G 5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随车起重运输车G 8t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G 4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港口台架起重机港口通用门座起重机G 60t带斗门座起重机G 40t多用途门座起重机集装箱门座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G R 2000tm和G 200t升降机冷却塔曲线施工升降机不限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电站提模装置电站滑模装置升船机G 320t施工升降机不限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层数每种型号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层数向下覆盖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超大型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G 320t逐台进行型式实验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电站门式起重机G 320t和S 50m普通塔式起重机G R315tm电站塔式起重机G R 4000tm轮胎起重机G R900tm和G60t履带起重机G R1200tm和G100t门座起重机G 60t电站门座起重机G R 2000tm桅杆起重机G 320t全路面起重机G R 960tm和G 320t安全保护装置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不限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盘式制动器直流电磁铁制动器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13KW超载限制器不限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进口各类起重机械各种型式按对应类型型式与型号规格的覆盖范围原则执行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特殊型式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注1.所有主要参数中G代表额定起重量S代表跨度GR代表额定起重力R代表幅度2.规主要参数指相应规范中规定的额定起重量跨度额定起重力矩参数系列值或生产率3.设备型号按相应规范中的规定执行4表中限定参数以上与320t之间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逐台进行附件2 格式编号特种设备型式实验报告设备型式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委托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名型式实验报告共页第页产品名称设备型型号规格商标制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级别实验地点试依验据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实验结论签发日期章年月日备注签发审核主检设备型型式实验报告共页第页序号试验项目计量单位内容和要求试验结果结论备注注意事项1.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或型式实验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无效报告无加盖骑缝章无效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型式实验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骑缝章无效3.报告无主检审核签发人签字无效4.报告涂改无效5.报告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对样品本身的合格与否负责且仅对符合送样样品的产品有效报告附加说明1.委托单位地址电话2.制造单位地址电话3.实验地点4.样品情况5.样品接受日期样品实验日期6.实验工程有无外包7.型式实验检验检测机构地址电话附件 3特 种设 备 型式实验合格证No.TX4XXX-XX-XXXXXX制造单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规范总装图号覆盖范围 本证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经对上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及样品的检验 确认符合下列规范发证日期年 月 日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名( 盖 章 )TX注本证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对样品本身的合格与否负责且仅对符合送样样品的产品有效二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规范规定和保证产品与送样样品的一致性附注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合格证书的编号规定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合格证书的编号为TX4000-XX-XX XXXX其中TX 代表特种设备型式实验4000 代表起重机械类别代码XX二位数字代表型式实验检验检测机构代另行公布XX XXXX 前二位数字代表年份后四位数字代表证书当年进行的型式实验流水编号附件4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检验检测机盖章报批负责人上报日期编号序号企业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证书编号报告签发日期主题词特种设备规程通知抄送局领导办公厅锅炉局法规司存档 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03年9月22日印发录入何云鹏校对尚洪。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试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试验。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 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 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 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 式试验; 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 司申请型式试验。 第八条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的 2.申请材料不实的 3.申请单位与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鉴定评审工作机 构有关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 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 制造单位提出的型式试验受理后,即可约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 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与型式试验机构约定试验时间等事项,型式试验机构应按期完成试 验工作。 第十条 承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称型式试验机构)应符合《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从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专业等方面对试验人 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签发报告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第十三条 制造单位提供的型式试验样机,其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在本单位制造。 制造单位必须声明拟制造的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一旦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型式 试验结果将作无效处理。

起重机械检验规范

起重机械检验规范

起重机械检验操作规范QN/HD8.2-03编制:审批:日期:无锡市华东筑路机械有限公司2005年元月检验操作规范一、进货检验1、接到到货通知后,检验员填写《采购产品交检单》,先核查供方到货的质保书(质检报告),各项指标是否合格,并依次检查外观、包装、商标、数量等。

判定检验结果并签字。

2、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可参照《原材料检验方法一览表》。

★毛坏件尺寸放量:外径放大5~10mm,内径缩小5~10mm,长度放大5~10mm,厚度大于4mm。

记录要求:检验结果分定量表示(数量)、定性表示(符合与不符合)3、达到合格要求通知仓库入库,不合格则通知供销部办理相应手续。

二、过程检验1、焊接过程⑴焊接过程中的自检由班组长填写《工序记录表》,检查依据和要求按《焊接工艺评定》,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要求》的项目如下:★下料正确合理(公差±2mm)★焊条选用(按母材选用)★坡口深度(按板厚度,焊接方式)★焊缝宽度、厚度★焊条直径与电流匹配★焊缝外观检查★焊条烘干程度:湿度250℃-300℃,时间1.5-2小时。

⑵构件检查:★首先由班长自检,合格后由检验员进行专检并填写《报检单》。

全部合格后才能放行转入下道工序.如出现不合格则通知操作人返修(返修不得超过2次).返修措施按《焊缝外观检验要求》。

★对于主梁的X光探伤检验:每根主梁受拉板(盖板、腹板)对接焊缝必检,采用X探伤拍片并按GB3223(Ⅱ级)或超声波GB11345(Ⅰ级)质量要求判定。

由专检人先填写《起重机对接焊缝报检单》、《X光线检查报告》、《超声波探伤报告》。

★检验技术要求,使用仪器、方法详见《报告单》a、门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表b、桥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表2、机加工过程(外包)机加工件由检验员到外包方现场检验。

(1)每个重要加工件由检验员,逐一检查,并填写《工序完工检验记录》。

(2)其它加工件按图纸要求抽检,每个规格抽检5~10%,若发现一个不合格则逐一全检,检验员填写《工序完工检验记录》。

2024年双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双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双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引言
双梁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中,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程,指导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双梁起重机,降低事故风险,确保工作安全。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起重机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无异常情况。

2. 检查起重机机身、钢丝绳、配重块等部件是否完好。

3. 确认起重机的额定工况和工作范围。

4. 核对操作指令,保证操作符合规范。

三、操作流程
1.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指令启动起重机,并逐步提升吊钩至目标高度。

2. 控制起重机行进方向,确保物品顺利吊运。

3. 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监测起重机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4. 操作结束后,将吊钩降至安全高度,关闭起重机电源。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将手、脚或其他物品伸入起重机运动部位。

3. 严格控制起重机的承载量,超载作业会造成设备故障和人身伤害。

4. 禁止超速行驶和急刹车,确保操作平稳。

五、维护保养
1. 定期对双梁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

2. 发现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3.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六、结语
通过严格遵守本规程,操作人员能够有效降低起重机作业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愿大家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doc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X00X-2012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Cran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型式实验程序和要求 (1)第三章监督管理 (5)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含义 (7)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8)附件C 样机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和要求 (9)附件D 样机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10)附件E 样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7)附件F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备忘录 (101)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2)附件H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 (11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实施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后进行。

实施型式试验备案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型式试验备案受理后进行。

第四条型式试验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在其核准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或者制造单位停产四年以上恢复生产的;(二)产品型号改变的;(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

第六条型式试验按照产品型号和规格(规格是指主参数)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型号的产品按照规格从高向低覆盖。

机械试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机械试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机械试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一、操作准则1. 操作前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机械试验工的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

2. 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清洁整齐。

3. 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机械试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无故障并符合操作要求。

4. 操作前应对试验物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试验要求,并且没有影响试验安全的任何缺陷。

5.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独自工作的规定,严禁未经允许或未经指导下进行单人作业。

二、操作流程1. 操作者应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进行试验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试验设备、检查试验物等。

2. 操作者应按照试验方案要求进行试验操作,包括启动试验设备,设置试验参数等。

3. 在试验过程中,操作者应密切关注试验设备和试验物的工作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试验,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4. 试验结束后,操作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设备的关闭和清理,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

三、安全要求1. 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防护眼镜、安全帽、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 操作前必须检查试验设备的电气设施和绝缘装置,确保其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3. 操作者应尽量避免独自进行试验操作,必要时应与其他人员进行配合,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 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将试验设备的漏电保护器调整到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漏电试验,确保试验设备的安全性。

5. 操作者在开展试验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理设备内部的杂物,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操作者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止试验,并上报相关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2. 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时,操作者应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置,保证自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3. 发现安全隐患时,操作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危害,如无法消除,应及时报告并寻求上级领导的支持与协助。

起重机机械负荷试验实施方案

起重机机械负荷试验实施方案

燃气热电起重设备负荷试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起重设备机负荷试验作业指导书1范围1.1目的:标准作业行为, 保证检修时桥式起重机使用的安全牢靠。

本作业指导书为全部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所必需遵守的安全技术保证程序。

1.2适用范围:适合于全厂桥式起重设备和一般起重设备的负荷试验作业工作。

2职责与权限工作负责人按起重设备检修规程组织工作,以指导书流程进展负荷试验工作,进展相关协调联系工作、交底记录和报表签证工作。

如本指导书存在问题,请准时反响,按文件和掌握程序进展修改。

2.1工作负责人职责:确认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满足要求,制定工作打算、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要常常对现场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坚持“四不损害”的原则。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做好负荷试验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检验报验工作内容。

工作负责人权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对不符合安规的指令、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作业有权令其返工,有权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在现场有作业人员调配权和工作安排权。

2.2技术员职责:治理好设备图纸资料及备品备件储藏,绘制备品配件加工图纸,准时报告验收。

负责质量治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负责解决设备检修和设备本身的技术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技术员权限:有监视检查指导设备检修质量的权利,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或零部件有权令其改正,对检修工程进展验收评价。

2.3起重指挥职责:把握起重施工技术,具有起重设备吊装作业阅历。

持有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书,并现场协调指挥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负荷试验各项吊装作业,严格依据作业指导书和检修规程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环境要求进展施工。

有责任指导检修工的检修技术和工艺,制止违章作业。

起重指挥权限:对不符合安规和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有权指挥调动和安排施工人员作业,技术问题向上级技术主管领导反映。

2.4司机职责:生疏吊装机械的机械性能,操作技术娴熟,具有汽机设备吊装的操作阅历,并持有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书。

起重机械规程和标准

起重机械规程和标准

起重机械规程和标准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2006年12月29日2.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第203号2004年12月3日3.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第35号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 174号2003年6月17日5.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 251号2003年8月8日6.TSG Q7002—2007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7年8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第115号7.TSG Q7004—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6年10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第63号8.TSG Q7005—2008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1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第4号9.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第17号10.GB/T 6974.1—2008 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11.GB/T 20776—2006 起重机械分类12.GB/T 5905—2011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13.GB/ 12602—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14.GB/T3811—2008 起重机械设计规范15.GB/T 22437.1—2008 起重机载荷与载荷组合的设计原则第1部分:总则16.GB/T 24809.4—2009 起重机对机构的要求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17.GB/T 5972—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18.JB/T7688.1—2008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19.JB/T 7688.5—2012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20.JB/T 10219—2011 防爆梁式起重机21.JB/T5897—2006 防爆桥式起重机22.GB/T 27997—2011 造船门式起重机23.GB/T 13752—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24.GB/T 6068—200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25.GB/T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26.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27.GB28755—2012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28.JB/T 10559—2006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

起重机安装后的检验及实验模版

起重机安装后的检验及实验模版

起重机安装后的检验及实验模版一、引言起重机是现代工业中常见的设备之一,其安装后需要进行检验及实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文将介绍起重机安装后的检验及实验模板,分为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叙述。

二、起重机安装检验1. 起重机主要部件的检验(1)检查起重机的主梁、栏杆、支承系统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2)检查起重机的蓄能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等附属设备是否安装正确且运行正常。

(3)检查起重机的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限位器等重要部件是否达到要求。

2. 起重机运行试验(1)进行起重机的空载试运行,检查起重机的基本动作是否正常,如起升、行走、回转等。

(2)进行起重机的额定载荷试运行,检查起重机在满载状态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3)进行起重机运行的相关保护措施试验,如防碰撞、过载保护等。

(4)进行起重机的紧急停止试验,模拟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起重机操作试验1. 起重机普通操作试验(1)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的操作手册,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应掌握起重机的启停方法、危险品操作处理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知识。

(3)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的控制系统,包括按钮、遥控器、主控制柜等。

2. 起重机特殊操作试验(1)进行起重机的极限操作试验,检查起重机在特殊工况下的安全可靠性。

(2)进行起重机的不同工况切换试验,检查起重机在各种工作状态下的适应性。

四、起重机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1)定期检查起重机的关键机械部件是否有磨损、锈蚀、裂纹等现象。

(2)定期检查起重机的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如润滑油是否充足、润滑点是否通畅。

(3)定期检查起重机的电气系统是否有损坏、老化等情况,如电缆是否破损、接触器是否正常等。

2. 日常检查(1)日常检查起重机的外观是否有异常,如漏油、松动等情况。

(2)日常检查起重机的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如按钮是否灵敏、遥控器是否正常等。

五、结论通过起重机的安装后检验及实验,可以确保起重机的安全可靠运行。

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一、起重机类技术规范(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02.10版)(2)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02.5版)(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01.4版)(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01.12版)(5)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03.6版)(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二、起重机类技术标准1、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通用标准(1)GB/T6974 .1~19《起重机械名词术语》(2)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3)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5)GB/T17908-1999《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6)GB12602-19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7)GB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8)GB5905-19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9)GB4776-1984《电气安全名词术语》(10)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1)GB50278-19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13)GB10051.1~5-1988《起重吊钩》(14)JT399-19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15)JB/T8437-1996《起重机械无线遥控装置》2、桥、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2)GB/T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3)GB/T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4)GB10183-198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5)GB/T14783-199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6)GB/T15362-199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试验方法》(7)GB/T15361-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8)GB/T15360-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试验方法》(9)JB5663.2-199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10)JB/T1306-1994《电动单梁起重机》3、塔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JG/T5037-1993《塔式起重机分类》(2)GB5144-199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4)GB/T5031-19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5)JG/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6)GB10672-198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7)GB/T17807-1999《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8)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4、流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4)GB6068.1-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5)GB6068.2-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6)GB6068.3-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7)GB6068.4-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8)GB/T14743-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9)GB/T14744-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试验方法》(10)GB/T14560-1993《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11)GB/T13330-1991《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性能试验方法》(12)GB/T10674-1989《履带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13)JG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14)JB5318-1991《大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15)GB17992-1999《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安全规程》(16)JT/T232-1995《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5、门座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17495-1998《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2)JT400-1999《港口门座起重机安全规程》6、升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7920.3-1996《施工升降机术语》(2)GB/T10052-1996《施工升降机分类》(3)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4)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5)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6)GB/T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7)JG5058-1995《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7、轻小起重设备制造、安装标准(1)JB/T9008.1-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2)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3)JB/T9008.4-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4)JB/T9008.6-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5)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6)JB5317.2-1991《环链电动葫芦技术条件》(7)GB/T1955-1998《建筑卷扬机》(8)GB13329-1991《建筑卷场机安全规程》。

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起重设备是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大型机械设备,是负责重物起吊和搬运的重要工具,为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提升生产效率,起重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法定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本篇文章将介绍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深入探讨其目的、适用范围、检验内容及程序等方面,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实施检验工作。

一、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目的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1、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检验起重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发现隐患和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和维护,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提高生产效率:保证起重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和失效造成的生产延误和损失,提高生产效率。

3、规范管理机制:促进各个单位对自身起重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方式的改进,推动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发展。

二、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适用范围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国内境内使用的新设备、既有设备和进口设备。

1、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的起重设备需要进行法定检验,并取得检验证书,方可进行使用。

2、既有设备:已投入使用的起重设备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鉴定,保证设备正常运作。

3、进口设备:在境外制造的起重设备进口到我国时,需要进行法定检验,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维护和管理。

三、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检验内容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起重设备设计文件审核:对设计文件的审核是检验的首要环节,主要是要核对起重设备的设计、结构和材料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起重设备的机械安全性能检验:包括起重设备的起升、伸缩和回转等机械运动性能的检测,以及设备是否具备良好的起重、悬挂和定位功能等。

3、起重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检验:对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包括电气绝缘性、接地可靠性、控制电压、过载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测。

起重机制造检验规程

起重机制造检验规程

RHZG/CXWJ/JYKZ起重机制造过程质量检验规程编制:郭连生审核:逄中岩批准:李广怀秦皇岛荣浩船舾重工有限公司2012-1-10起实施起重机械质量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保证起重机械制作施工过程的检验以及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起重机械钢结构件生产制作的全过程。

3、引用标准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 idt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JB 9001A—2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JGJ81—9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本文采用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GJB 9001A —200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定义:3.1 三级检验制度对过程中间产品和完工产品进行一级检验(施工作业者自检)、二级检验(作业者或工段班组长互检)、三级检验(公司质检部检验员检验)。

3.2 确认通过提高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和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3.3 质量确认制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程度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及实施逐级认定的制度。

3.4 内部报验在中间产品制作或附件安装、试验结束后,施工部门经自检、互检合格,质量确认后,交质量检验部检验员检验、认可。

3.5 外检报验施工项目经质量检验部检验员检验并认可合格后,提交顾客代表或检验、监理机构代表检验。

4 职责4.1 质量检验部负责拟定检验和试验计划并指派检验员进行制作规程和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组织向顾客或检验机构代表交验;对合格品出具质量报告。

4.2 技术部负责提供制作施工的图纸和技术工艺及试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4.3 施工部门负责制作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做好标识和记录;协助质检部的检验和检验机构的检验。

5 工作程序5.1 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5.1.1 质量检验部根据工程合同要求及检验机构代表的要求,编制“检验试验计划书”。

起重设备技术规范

起重设备技术规范

起重设备技术规范一、宗旨我厂本着“一切为用户着想”的原则,针对贵公司起重设备修理项目专门组织服务队伍,我们从生产、技术、仓库、质检、技术安全、质量管理各个方面进行了对该项目的研究,制定了系列性的方案和措施,确定了在为该项目服务的负责人及施工队主要骨干,优选了设备配套厂家和品种。

争取以高施工质量,高服务水平来赢得客户的好评。

同时,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加强对隐患事故的治理和预防,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必须以制度和实际工作相互制约的方式来明确工作责任。

二、起重设备检修范围范围为:电动葫芦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部电气部分;电动葫芦手电门控制器内所有线路、开关、继电器、接触器及触点以及悬挂电缆等的检查修理更换;电动葫芦起升限位器及控制器内所有线路、开关、继电器、接触器等的检查修理,电动葫芦滑线,电动葫芦的制动器,电动葫芦的吊钩装置,电动葫芦钢丝绳等检查修理更换;电动葫芦的一二次电气线路的检查修理;电动葫芦运行轨道及限位挡块的检查修理(包括轨道接头焊缝,轨道连接螺栓,轨道钢轨,轨道端部挡块等检查修理)等;三、质量技术标准1、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并达到优良品质。

2、施工单位质量要求:执行标准:>《通用桥、门式起重机》GB_T_14405-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GB_T_14406T993>《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_T_5905T98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_T_5972-200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_T_6067T985>《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JB_T_3695-2008>《起重机电控设备》JB_T_4315-1997>《水电站门式起重机》JB_T_6128-2008>《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_T_10559-2006>《卷扬式启闭机技术条件》GB_T_10597.2-1989>《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_5019-1994>《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通用技术条件》SD_315-1989>《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_101-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_381-2007>四、检查内容及标准(一)机械部分1、制动器:检查油量是否合适,机架有无裂纹松动,啮合状态是否异常工作情况,弹簧、制动轮情况2、卷筒:检查有无裂纹,变形与磨损,钢丝绳固定部分是否有异常,钢丝绳跳槽痕迹,卷筒底座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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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目录1、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3、试验程序和内容4、试验条件5、门式起重机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起重机是否符合其工作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能够提升额定载荷所应遵循的试验及程序。

对额定载荷取决于稳定性的起重机,还规定了用来检验稳定性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等流动式起重机,以及其它起重机械,在新购、大修、转场、安装、停机一个月以上状态下进行技术试验。

对以上所述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地点进行试验。

2.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标准件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试验程序和内容:3.1起重机做合格试验时,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进行并验证下列参数:额定重量(不含吊钩重量)、回转轴线至平衡重边缘的距离、载荷起升高度、吊钩极限位置、载荷起升速度、精确的载荷下降速度、起重机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回转速度、变幅时间、臂架伸缩时间、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限位器可靠性、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3.2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臂架和杆件。

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

目测检查还包括检查全部装、修技术资料。

3.3载荷起升能力试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下列各项: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

3.3.1静载试验:⑴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

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⑵各起升机构静载试验应分别进行,如果起重机的规范允许,还应该作起升机构联合动作的静载试验。

试验时应按实际使用情况使起重机处于主要部件承受最大钢丝绳载荷,最大弯矩和(或)最大轴向力的位置和状态。

静载试验的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利少于10min。

⑶一般起重机的试验载荷为1.25P,其中P定义为:①对流动式起重机:P为起升机构上的载荷,包括有效载荷的重量和吊钩组及索具的重量。

②对其它起重机:P为制造厂规定的定额起重量。

此额定重量不包括起重机工作状态。

3.3.2动载试验:⑴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

如果各部件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其后的目测检查中没有发现机构或结构的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试验时,起重机应按操作规章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

⑵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分别进行,如果起重机规范中有规定时,应作联合动作试验;试验应在机构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和状态下进行。

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作反复起动和制动,并按其工作循环,试验应至少延续1h。

试验还包括对悬挂着的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此时试验载荷不应作出反向动作。

⑶起重机动载荷试验载荷应为1.1P。

3.3.3稳定性试验:⑴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的抗倾覆稳定性。

在起重机的吊钩上静止地施加试验载荷而不出现起重机倾覆时,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⑵流动式起重机的稳定性试验载荷按公式Ⅰ计算: 1.25P+0.1F i 式中:F i(F1或F2)是换算到主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主臂重量G或副臂重量g。

当主臂的重量G很大而副臂的设计载荷又相对较轻时,则稳定性试验不应把按公式Ⅰ求得的试验载荷吊挂在副臂头部进行。

此时,稳定性要求可用计算来检验。

下图表示了一种典型起重机的侧视图,图中标出了要考虑的参数的符号。

L和l—主臂和副臂的长度(对伸缩臂架,L是所考虑状态的主臂长度);(X、Y)和(x、y)—主臂和副臂重心的坐标;j和k—主臂和副臂的半径; m和n—主臂和副臂重心的半径。

F i应按公式Ⅱ计算:F i=mG+g(j+n)/j+k对只有主臂的起重机K=n=g=0则F i=m/j×g对有主臂和副臂的起重机,如果是在主臂头部起升载荷。

K=0则F1=mG+g(j+n)/j如果是在副臂头部起升载荷,则F2=mG+g(j+n)/(j+K)注:对应于L和l的P、G、g和重心坐标(X、Y)和(x、y)的值应在起重机的文件中说明。

稳定性试验参数图⑶对流动式起重机,必须做稳定性试验。

⑷稳定性试验应在规定的工作场地内,在稳定性最小的位置和状态时进行。

如果对不同位置或工作场地规定的载荷不同,则应对这些条件有选择地进行稳定性试验。

3.4试验报告:在完成以上规定的试验内容后,编写试验报告。

在试验报告里应详细记载每种情况下的载荷、位置、状态、程序和结论。

还必须把时间、地点和试验人填写清楚。

4.试验条件:4.1为了作试验,起重机应根据规范的规定装上适于额定载荷作业的工作装置。

4.2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在按起重机规范的规定制造和铺设的轨道上进行试验。

4.3试验装有充气轮胎或履带的起重机时,应在坚实的水平地面(误差应不大于±0.5%)上进行。

4.4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3m/s(30Km/h),天气晴好。

4.5对装有充气轮胎的起重机,支承在轮胎上做试验时,轮胎的工作压力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其误差应不大于±3%。

4.6对有外伸支腿的起重机,支承在外伸支腿上做试验时,起重机应水平放置,其误差应不大于0.5%。

4.6.1在试验有充气轮胎起重机的过程中,使用外伸支腿时,原生产厂无其他规定,应靠外伸支腿抬起起重机使所有轮胎和地面之间形成间隙,或使所有的轮胎都不承受起重机的重量。

4.6.2在试验履带式起重机的过程中,使用外伸支腿时,起重机的安装应保证支腿稳固地支在支承面上。

4.6.3其他起重机的试验应按技术标准进行。

5.门式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5.1适用范围:新装的门式起重机、大修改造后的门式起重机、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检测的门式起重机。

5.2试验项目:无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

5.3试验项目的要求:5.3.1性能是否符合原厂的有关技术的规定。

5.3.2电气线路和控制系统安装得是否正确,控制器的动作是否正确可靠。

5.3.3金属结构件的加工质量和联接质量是否良好,结构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钢度。

5.3.4各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是否工作可靠,动作灵敏。

5.3.5各机构是否工作平稳、声音正常。

5.3.6电动机及电气元器件、电线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

5.3.7各轴承处的温升是否正常。

5.3.8各部润滑是否良好。

5.4运转试验前的准备和检查:5.4.1关闭电源,检查所有联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5.4.2钢丝绳在卷筒、滑轮组上的布置缠绕情。

5.4.3用兆欧表检测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绝缘电阻。

5.4.4检查各润滑单位的油质、油位等润滑情况。

5.4.5清除大小车轨道上和起重机上的碍运转试验的一切物品。

5.4.6准备好符合动、静试验规定重量负荷试验的重物。

重物的栓挂应可靠。

5.4.7无关人员离开试验现场。

5.4.8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试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过审定批准。

5.5无负荷试验:5.5.1用手转动各机构的制动轮,使最后一根轴(车轮轴或卷筒轴)旋转一周,没有卡住现象。

5.5.2分别开动各机构,先慢速运转,再以额定速度运行,各机构应平稳运转,没有冲击和振动等现象。

5.5.3各机构沿其行程往返运行三次,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各要位开关是否可靠动作和复位。

5.5.4检查司机室和桥回门联锁开关,偏斜装置和夹轨器联锁开关,以及司机室内的紧急开关是否可靠。

电铃等信号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5.6静负荷试验:先起升较小负荷试运行,然后逐步增加至额定负荷,在主梁桥架全长往返运行数次,检查起重机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卸去负荷,使小车分别停在主梁跨中和有效悬臂端,定出测量基准点。

再分别逐渐起升1.25倍定额负荷,离地面100~200mm,停悬不少于10分钟。

然后卸去负荷,检查门架是否有永久变形。

如有永久变形,最多重复三次门架不应再产生永久变形。

将小车停在支腿处,检测主梁的实际上拱值和上翘值。

实际上拱度h应不小于0.7h(h为主梁未承受负荷前的出厂原始上拱值,h=0.9~1.4/1000L),且不小于0.7/1000L;实际上翘度h应不小于0.7h1(h1为主梁悬臂未承受负荷前的出厂原始上翘度,h1=0.9~1.4/350L1),且不小于0.7/350 L1(L为起重机跨度,L1为有效悬臂长度)。

最后使小车仍分别停在主梁跨中和有效悬臂端,起吊额定载荷,测量主梁的挠度值(主梁此时在跨中和有效悬臂端的弹性变形量)。

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主梁跨中下挠度值不应大于1/1000L;有效悬臂端部不应大于1/350 L1。

5.7动负荷试验:起升1.1倍额定负荷,分别开动各机构,也可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按工作级别规定的循环时间作重复的起动、运转、制动、正转、反转等动作,延续时间至少达一小时。

检查各机构及其制动器的工作性能。

各机构应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各零部件应无裂纹等损坏现象,各连接处不得松动,电动机、减速器等温升正常。

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6.1技术档案要求内容:产品合格证书;安全监检报告书;验收资料;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使用、维护、保养,自检和试验记录;人身、设备事故记录。

6.2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司机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操作证复审制度。

6.3作业环境及外观:6.3.1目测检查起重机涂漆色泽应均匀,不得有漏喷现象,安全标志和起重量标牌清晰醒目。

6.3.2目测司机室内水温、油温、油量、里程表,电流、气压表等功能有效。

6.3.3目测操纵室门锁、刮水器、遮阳板齐全有效,操纵手柄动作方向与标志方向一致,各液压表齐全有效。

6.3.4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肯、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检验方法:模拟作业状态、空载、慢速回转,目测判断。

如不与当地电业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触电事故。

6.4金属结构:6.4.1单节起重臂在水平面的直线度不大于4mm。

检验方法:在吊臂上盖板两端找出中心点,支架拉线,分别用钢板尺测量与同一侧腹板的距离。

6.4.2起重臂在垂直平面内的直线度不大于4mm。

检验方法:在吊臂肢板两端找出中心点,检线,分别用钢板尺测量两端点及腹板中点与上下盖板有距离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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