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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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函〔X〕7X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县X年度X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供,特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X和X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类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10+3”企业取缔。

向社会公开“10+3”企业已取缔清单,并对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及取缔清单应报县政府备案。

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要求建立独立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置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三)促进再生水利用。

自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
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规模较大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移民安置房,要安装中水使用设施。

工业园区要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移民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城区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确保同步建成运行,落实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

X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要于6月底之前全部完工,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五)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继续强化城X、老旧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雨污混流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

棚户改造工程,必须实施雨污分流。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X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七)整治城市重点(黑臭)水体。

对已经建成的“七沟一河”污染治理工程,要强化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排查,发现管道有堵塞或“跑冒”现象,要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防治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八)实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

推进有机肥代替化肥,在果园、茶园和农田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九)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按照县政府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镇办)
(十)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范围,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强化对已建成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拨付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经费,保障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妥善处置。

积极推进
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镇和示范村创建。

(责任单位:县环治办)
(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各镇办)
(十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年底前,完成《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所涉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

继续推行河长制,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履行“河长”职责,分别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镇办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抄送县X办、环保局备案。

实施方案应对照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
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抓好督办落实。

(二)强化调度通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台账。

从5月开始,县政府每月5日前将向市X办报送上月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编写年度自查报告报县X办。

(三)加强执法监管。

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四)严格考核问责。

县考核办、X办要对照《X县X流域水污染防治X年度工作方案》,开展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政府将约谈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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