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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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宿松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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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20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宿松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发: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东北新城管委会(筹)
宿松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基层平台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根据省、市、县每年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标准。

对乡镇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的年度考核,均采取百分制(2013年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每年底,由1名局班子成员牵头,局就业股具体承办,从经办机构和机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分批到各乡镇进行考核;到社区考核时,所在乡镇人社所长作为考核组成员。

四、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乡镇人社所、社区工作站系统内评先评优和就业平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综合得分前4名的乡镇人社所和前3名的社区工作站,考核等次为优秀,补助资金在基础标准上上浮20%;各单位应安排上浮补助资金的一半,根据工作绩效,奖励具体从事人社工作的个人;对获优秀等次的所、站,另奖励一个人社工作先进个人,由
所在乡镇和社区择优推荐,经人社局审核确定后奖励800元。

综合得分居中的14个乡镇人社所和8个社区工作站,考核等次为合格,就业平台建设补助资金为基础标准。

综合得分靠后的4个乡镇人社所和3个社区工作站,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就业平台建设补助资金在基础标准上下浮20%。

五、工作要求(一)各乡镇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细化人员分工,明确职责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促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内容,每年根据省、市、县确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每年一季度印发。

(三)各经办机构和机关股室,要经常了解和定量掌握乡镇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和业务指导,公平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

(四)乡镇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必须实事求是,及时提供考核资料。

考核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直接列为基本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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