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精算报告电子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精算报告电
子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2.28
•【文号】保监厅函[2006]50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11月21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精算报告电子文本
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6〕50号)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为加强对精算报告的管理,现就报送精算报告电子文本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送2004会计年度精算报告、2004会计年度以前的历年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电子文本(每年的电子文本应分开);
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各公司应根据《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的通知》(保监寿险〔2005〕8号)要求在报送精算报告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电子文本应采用PDF文件格式,内容、格式、分页等应与纸质文本完全相同,其中报表还应另外以EXCEL表格文件填报。

电子文本可发送电子邮件
(*********************.cn)或用邮寄磁盘的方式报送。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