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研究】国际冲突研究的理性范式:争论及启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冲突研究】国际冲突研究的理性范式:争论及启示
作品简介
【作者】董柞壮,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讲师。
【排版】梁鑫昱
【来源】《教学与研究》2019年第12期
国际冲突研究的理性范式:争论及启示
内容提要
理性范式是当前国际冲突研究领域的主流范式之一,在国家间冲突、内战和族群冲突等议题上应用广泛。
这一范式聚焦国家间双边互动层次的因素,关注冲突发生前讨价还价过程中的信息问题、承诺问题和议题不可分割性,并以之解释讨价还价的失败与冲突的发生,从而塑造了冲突研究以信息和承诺为双核心的研究导向。
理性范式通过研究冲突发生前的博弈过程,超越了争议议题性质的差异,强调国家利益的互动属性,因而在解释冲突问题上具有普逼的意义。
理性范式是冲突研究范式演进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扩展性与可操作性,为国际关系其他领域中层理论的创新提供了可行思路。
就理论本身的建构而言,理性范式的理论化水平较高,概念指标与逻辑推演明确简约。
这能够为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创新提供借鉴,即在经验观察、创新概念的同时重视理论的逻辑性与方法性,使理论创新更具普逼现实意义与深刻学理价值。
文章导读
在国际政治中,国家间战争、族群冲突、内战等各类冲突,给全世界造成巨大的损失,避免冲突、实现和平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
如何解释冲突的原因、过程以及结果,进而化解争端、预防冲突、促成合作,是国际冲突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
为此,国际关系学者从体系、
双边、国家与社会、决策团体以及决策心理等多个层面尝试解释冲突的发生,并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冲突理论谱系。
其中双边层面上的理性范式最具活力,是当前美国学界冲突研究的主流范式。
在理性范式看来,冲突既非因贪婪而起,也非由恐惧所生,更非决策者任性而为,而是国家间在冲突前的危机阶段讨价还价失败所致,最终使用武力成为国家解决冲突最'理想'的方式。
那么,理性范式的解释力来自何处?为何被广为接受使用?本文旨在深人讨论理性范式的内容、特征及其价值,评估理性范式的发展与局限,并探索这一范式对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参考意义。
一、理性概念与理性范式争论
理性范式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理论。
然而,理性既是国际关系理论中应用最广泛的概念之一,也是被混淆和误用最多的概念之一。
理性概念在政治学和哲学中意涵丰富、体系庞杂,在国际政治中亦是如此。
就理性的对应概念而言,理性主义在政治理论中与保守主义对立存在,在英国学派中则与现实主义、革命主义作对比,在美国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中与建构主义或反思主义相对应。
这一复杂对立关系表明,在国际关系中讨论与理性相关的话题,必然首先要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
在当前的国际关系研究中,无论是在对外政策分析还是各层次理论构建中,理性这一概念都占据重要地位。
例如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间的争锋,被视为国际关系学科史中第四次大辩论的主要内容。
此次辩论中,建构主义主要以价值观念、规范来分析国家的行为动机,理性主义则以国家的目标来解释国家的行为。
与建构主义相对应的理性主义,追求'在中立基础上,把价值、规范、历史、直觉、经验与传统因素剔除出去',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思路为参考来研究国际政治现象,探索国际关系中的科学规律。
(一)国际政治中的理性争论
理性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内核,受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间的辩论以及'理性人假设'的影响,理性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影响力大为扩展,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国际政治研究中理性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在具体使用中缺乏澄清,存在被误解误用的现象,甚至表现出被滥用的趋势。
如有研究指出,在对外政策分析中,理性的概念不适于分析具体的安全问题或外交政策,也不应被用于讨论行为者或其行为的理性与否。
④具体而言,理性被误用往往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理性的对象不明确。
理性用以描述什么,是表示行为者的一种属性,还是表述一类行为的特征?即理性指的是行为者本身性质,还是行为者的特定行为。
在大多数国际关系研究中,国家或决策者通常是最主要的行为体,并被'假定'为是理性的行为体。
做出这一假定是因为国家被看作由群体掌握的机构,受国内政治、决策思维、决策团体构成等的影响,决策群体成员的理性并不必然带来国家行为的理性。
因而在将国家作为行为者的研究中,理性的对象主要是国家的对外行为而非国家本身的性质。
对决策者做出这一假定是充分考虑到人的情感、性格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借鉴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homoeconomicus)。
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判断对外政策决策、政策行为是否足够'理性',其标准就是决策者是否以理性人的方式作出了决策,即行为者的行为是否理性。
可见,在包括国际冲突在内的国际关系研究中,理性主要描述行为者的行为而非行为者自身。
第二,理性范式等同于博弈论。
理性范式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发展和应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方法,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来分析决策过程。
博弈论方法的使用,是理性范式不同于其他理论范式的显著特征之一,也是理性范式的方法源泉之一。
但是,博弈论方法只是理性范式最直接的语言体现,却并非理性范式本身。
以理性范式研究冲突与合作问题,除博弈论外还可以选择其他多种研究方法。
例如,在研究联盟间的讨价还价问题上,不同的学者采用了定量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
随着社会网络分析等方法的完善,理性范式所能够应用的方法也更加丰富。
第三,理性是'应然'还是'实然'。
前者的逻辑是行为体应该坚持理性以实现预期收益最大化,然而行为体坚持理性并不会必然实现这一目标;后者的逻辑是就效果而言行为体大体上遵从了理性原则,但是现实中非理性的选择与行为比比皆是。
事实上,理性既非'应然'也非'实然',而是研究者所虚拟出来的理想状态,以实现研究中的三类目标。
一是现实政治决策过程中存在众多影响因素,决策程序、决策成员以及信息的不断更新,导致分析决策过程面临信息过多的困境,通过虚拟的'理性'假定有助于简化分析,提高分析的可行性。
二是在简化信息的基础上,能够建立更加简洁的理论模型,提高理论的可操作化水平。
三是通过虚拟的理想状态与现实状态的对比,找到两者间的差异,第四,理性是否存在程度差别。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理性与非理性相对应,那么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不同程度的理性呢?在对外决策行为研究中,理性呈现出不同的程度。
按照自低到高的排序,除非理性外理性的程度可以划分为最低理性(minimal rationality)、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和完全理性(optimal rationality)。
最低理性即行为体有意识地采取行为,且这一行为与实现特定目标相关联。
有限理性是对理性假定的发展,认为在生理等条件的限定下,人类不可能做到完全理性,且理性无法与感性因素彻底割裂,最优结果的达成是不可能的。
完全理性则认为如果行为者有固定的偏好,并为之采取相应的行动,最终可以实现预期效益的最大化。
由最低理性到有限理性,是在排除感情因素的基础上,对达成预期效益更高的进步。
完全理性则进一步排除感性因素,并肯定效益实现最大化的可能性。
理性范式所采用的是有限理性的假定。
(二)国际政治中的理性分类
理性是国际关系理论建立的基础性概念之一,主要的宏理论、中层理论和微观理论以行为理性为假定,或讨论理性行为的动因、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或研究影响理性程度的因素以及理性假定的前提条件等。
鉴于理性在理论建构中的重要价值,以及在具体应用中的多样性,因而有必要梳理理性概念,澄清理性的相关争论。
根据概念的含义与操作,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性大体可以分为三
类。
一是理性主义(rationalism),与建构主义(constructionism)或反思主义(reflectirism)相对应。
理性主义同后者一道被视为分析国际政治现象的两种路径。
理性主义主要表现为遵从理性思维,有明确的方向和依据,认为以理性思维为指导进行逻辑推理,能够获得有关国际关系的有效知识。
理性主义普逼强调国家在对外行有的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等理论都属于理性主义的范畴,与建构主义或反思主义理论存在本质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理性主义本身也容易被误用,忽视理性主义的理性思维本源,而将其等同于现实主义逻辑中的利益驱动、实力驱动,无视了新自由主义等理论同样属于理性主义。
就理论层次而言,理性主义主要是宏观层面的概念,涉及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哲学基础。
二是理性范式(rational paradigm)。
这是冲突研究中的一种思维模式,主张通过讨论冲突发生前的博弈过程,寻找导致冲突最终是否发生的影响因素。
当然,关注冲突发生过程的理论并不限于理性范式,'走向战争'(steps to war)等同样考察的是冲突的升级过程。
与'走向战争'理论关注冲突过程中的权力因素不同的是,理性范式最大的特征在于假定行为体为完全理性,并以博弈论的方法分析预期成本收益对冲突发生的影响。
狭义上,理性范式是詹姆斯·费伦(James D.Fearon)于1995年发展的分析框架,用以分析在冲突、合作等议题中的国家对外政策行为,认为冲突的发生是国家间讨价还价失败的结果。
在冲突研究中,理性范式相对于其他解释冲突发生的范式而存在,如国内政治、战略竞争等理论。
理性范式是中观层次的概念,考察的是冲突发生过程中国家间的互动逻辑。
三是理性路径(rational pattern)。
作为格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T.Allison)发展的三种外交政策分析模型之一,理性路径用以解释外交决策过程,与官僚政治模型、组织过程模型相对应。
理性行为模型用以解释决策者在面临多个政策选项时,能否做出有利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③理性选择模型主要是微观层次的概念,即以决策者为行为体,关注决策者的行为逻辑。
理性路径即'理性选择'的应用并不限于国际关系,在公共政策等社会科学研究中亦有广泛应用
和讨论。
对上述三者的对比可以参见表1。
三类'理性'的解释对象、应用范围、基本内容都完全不同。
(三)理性范式的内容
既有研究已经对理性范式的内容作出了详细的介绍与评价。
在理性范式看来,国家间的冲突来源于在特定利益分配上存在分歧,解决分歧的过程就是国家间讨价还价的过程。
讨价还价的结果取决于双方
对潜在冲突后果的预期,如果双方的预期能够相契合,对可能的冲突结果有着一致的预期,即某一方在潜在的冲突中可能遭受损失,另一方可能会获得利益。
那么,对双方而言,按照可能的冲突结果、选择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对双方而言都是成本较低的选项,双方都不需要付出冲突的额外成本,来换取早已'注定'的结果。
因此,在假设国家是理性行为体的前提下,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本应该是优先的政策选项和双边关系结果。
然而,事实并不是理性范式所构建的理想状态,国际社会中的各类冲突、战争不断,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并未成为常态。
导致这一结果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无法就分歧的解决达成一致的预期,导致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失败。
由此,认为选择武力方式更加'划算'的一方,会依据对成本和收益的理性计算采取行动,最终导致冲突的发生。
在这一过程中,影响国家对成本与收益计算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即信息不对称、承诺问题与议题导致对潜在冲突的收益与成本无法准确估算。
冲突中的信息问题,包括如何确定信息的作用,信息的内容以及如何克服信息不完全,是当前国际安全领域的前治议题之一。
例如在联盟政治研究中,联盟为克服信息不完全问题而发出信号。
联盟的信号分为两类,一是向对手发出有成本的信号,意在使对手相信联盟成员会履行条约义务,避免对手误判联盟的信心从而攻击联盟成员;二是向联盟内的盟友发出惩罚性信号,目的是使盟友认识到联盟条约发挥作用的限度与条件,从而避免因为误判盟友援助的可能性导致军事冒险,最终将盟友拖人战争中。
承诺问题则是潜在冲突的双方,即使是克服了信息不完全问题,在达成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也可能怀疑解决协议的可靠性。
或者对和平解决办法本身持怀疑态度,惧怕对方首先采取行动从而使本国蒙受损失,因而采取预防性战争或先发制人行为,导致冲突的发生。
承诺问题也是国际安全研究的重点之一,包括如何发出有成本的信号使承诺变得更加可信,以及如何通过践行承诺树立和维护国家形象等。
例如在对战争的研究中,双方实力对比差距的急速变化、联盟条约的缔结等都会导致承诺问题凸显,为避免因承诺问题导致的误判,国家可能
选择预防性战争等先发制人手段,从而加剧了战争发生的可能性。
议题的不可分割指由于议题本身的性质,导致双方不可能就争议问题达成解决方案,即双方不存在博弈或讨价还价的空间。
此类议题包括具有特殊意义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
传统上议题的不可分割只是被看做是非充要条件,并不是导致冲突的关键因素。
然而,最近的研究开始就这一问题进行反思,并以实证的方式来证明在部分议题领域,议题的不可分割性确实在冲突的发生中综上,以理性范式的视角来看,各类国际、国内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各方在危机阶段博弈失败的结果,使用武力成为一项'理性'的选择。
双方在危机阶段决策的基础是信息,同时对双方达成解决方案的信心以及议题本身的性质也会影响决策者的判断。
在方法上,理性范式的基础是行为主义,以形式模型(formal model)和定量方法为主要研究工具。
二、国际冲突研究的范式争论
国际冲突研究的'范式'(paradigm),即在研究中所使用的概念、方法和路径的集合,意味着一类研究路径的传统与习惯。
不同的范式在概念应用、方法选择、思想基础、判断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回答冲突为什么会发生上也存在不同路径。
因而有必要选择合适的标准来对比现有范式,这既是深入考察范式争论的首要条件,也是讨论理性范式的基础。
(一)既有范式的演进与分类
国际安全研究存在范式上的演变,不同类型范式的出现是多种因素驱动的结果。
巴里·布赞(Barry Buzan)总结出五种驱动因素,即大国政治、技术发展、重大事件、学术争论和制度化,此外库恩主义的科学观、科学社会学的发展也发挥了潜在作用。
此类因素不仅影响国际安全研究的内容,也对国际冲突研究范式的演变产生影响。
理性
范式的出现与发展也是范式演变的结果。
在国际冲突范式的演进过程中,以形式模型的方法讨论冲突过程中的讨价还价或博弈过程早已存在,主要是源于二战后学术界缺乏经验数据,不得已而进行的方法创新。
就驱动因素而言,理性范式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原因作用的结果。
第一,大国政治寞定了冲突研究的基调。
冶战后全球权力的分布、国际格局的变化,单极格局的到来标志着大国间的冲突可能性下降。
专注于大国间安全关系的冲突理论转向关注普逼冲突的理论。
理性范式作为通约性强、涵盖各类国际和国内冲突的理论范式得到学界关注。
而冶战后小国冲突不断、国内战争频发、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冲突凸显,更是推动了理性范式的推广。
第二,科技的发展拓展了冲突研究的范畴。
无论是军用还是民用科技,其发展的同时往往伴随着新的安全议题出现,加剧泛安全化的趋势。
这一趋势使得冲突的范围不再限于国家之间,开始涉及更多行为体以及出现更多冲突类型。
由此,国际冲突从缘由上变得更加复杂,在层次上更加多样,这为关注冲突过程的理论范式提供了用武之地。
第三,重大事件引导了冲突研究的方向。
重大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能够改变国际冲突研究的议程。
重大的冲突事件往往并不是理论所能够预测或推导的,对于此类事件,讨论其直接原因及其过程更有研究价值。
冲突研究的关注点也开始寻找具有普遍意义的解释过程的范式,而非寻找特定原因的范式。
第四,学术争论丰富了冲突研究的内容。
冲突研究领域存在多种理论范式,不同范式的渊源、路了冲突研究的进展。
理性范式是在国际安全研究中传统的形式模型基础上,结合经济学博弈论发展完善而来,是冲突研究范式争论进步的体现。
第五,制度化提升了冲突研究的影响力。
制度化即学术共同体对冲突研究的理论范式的认同,并以多种途径传播、支持冲突研究的发展。
就理性范式而言,自费伦将其发展完善以来,理性范式得到了国际冲突研究学者的广泛认同,相关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其应用也日益广泛。
国际冲突研究范式的演进带来了范式繁荣。
在解释为什么会发生
冲突时,根据研究对象的区别,现有理论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是对冲突原因的考察,即讨论导致冲突发生的具体因素或事由,这一流派出现较早。
例如新现实主义主张结构因素是大国间发生战争的决定性因素,帝国主义战争理论则强调帝国间会因瓜分世界而发生战争。
二是对冲突双方的考察,即通过寻找冲突方的特性来解释其发起冲突的原因,包括国家的政体类型如民主和平论,以及决策者的心理因素。
三是对冲突过程的讨论,即将冲突的发生视为互动进程。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关系学界就开始关注冲突的过程,并通过构建模型的方式来研究冲突的过程。
在这一分类下,理性范式属于第三类即关注冲突过程,试图通过对冲突发生过程的剖析来探究冲突的根源。
国际冲突的研究范式在解释层次上也存在诸多差异。
杰克·列维(Jack S.Levy)借鉴了肯尼斯·沃尔兹(KeethWaltz)发展的层次分析法,按照原因的层次,将冲突研究范式划分为体系层次、双边互动层次、国家与社会层次、决策组织层次和决策者层次,并对各层次内的理论进行了比较。
如体系层次内有多种理论范式及其子范式,包括现实主义理论及其所属的古典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进攻性现实主义、新古典现实主义,权力平衡理论,霸权理论及其所属权力转移理论、长周期理论等。
按照这一分类标准,理性范式属于'国家双边互动'层次的范式,关注冲突涉及国家双边关系层面的因素。
(二)理性范式的特征
冲突研究的范式演进与分类表明,这一领域的理论极为庞杂,各理论流派所持的假定、核心逻辑差异较大,也获得不同类型的事实支持。
理性范式关注冲突发生前的危机阶段,因为各类影响冲突发生的因素,都是在这一阶段发挥作用。
例如在领土冲突发生前,领土的价值包括经济、战略、种族价值,潜在冲突双方的双边关系历史,以及双方的实力状况等,都是影响双方对冲突的成本一收益预期的重要因素。
当冲突正式开始,各类因素则主要影响冲突的进程以及结果。
因而对危机阶段的理论化考察,是讨论冲突发生的关键环节。
总体而言,理性范式的特点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关注冲突的过程,即冲突发生前的危机阶段(shadow of conflict)双方的博弈。
与之对比,其他理论范式找到了解释冲突发生的部分普逼原因,在不同层面、不同视角下有效地解释了冲突的发生。
尽管在具体的逻辑链条上存在不同,但是此类理论的解释变量都是固定的因素,其解释的方式是从因素到结果。
然而在理性范式看来,各类因素转化为结果需要过程,即危机发生的解释变量是在危机延续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例如结构现实主义理论主要关注体系层面的权力分布因素,以这一变量解释大国间的冲突,以及均势为何自动生成。
其具体的逻辑链条是权力分布的变化,使得大国担忧本国的安全面临挑战,因而会采取各类制衡措施来实现权力的再平衡,最终表现出的国际结果是均势的反复出现。
②新古典现实主义则在此基础上加人了国内政治作为中介变量,即权力结构的变化会经过国内精英共识、社会凝聚力、国家动员能力等因素的传导,转化为一国的对外政策,影响制衡行为是否会出现以及何时出现,从而影响均势的实现。
可见,理性范式关注冲突发生过程中的各类因素,如潜在冲突的双方沟通过程中的信息问题、承诺问题等。
因此,相对于在冲突发生前即已经存在的因素,理性范式找到了新的解释变量,补充了既有的冲突研究理论。
第二,超越争议议题性质的差异。
而与同样属于双边互动层面的其他理论范式相比,理性范式的关注焦点同样不同。
实际上,大多数双边互动层面的理论范式,都强调争议问题的作用,即议题本身的特性导致了冲突的发生。
例如,'国际竞争'(international rivalries))理论强调如果国家间存在战略、利益等的冲突,并且此类冲突短期内无法解决,那么国家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走向战争'(step to war)范式则发现国家间存在争议的议题的性质不同,导致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变化,其中领土争端最容易导致双边冲突。
与强调争议议题的理论类似的是,理性范式也重视议题本身的性质差异,即具有不可分割性的议题会导致冲突更容易发生。
但是,议题不可分割性的作用是有限的,即其本身不能独立地导致冲突的发生,在冲突的讨价还价中不能作为关键的解释变量而是通常与其他因素结合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