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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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京财综[2009]205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10.12
【实施日期】2009.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京财综〔2009〕2055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现发布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二、取消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附件2:取消、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附件1: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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