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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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6.02.18
•【字号】皖国土资函〔2016〕260号
•【施行日期】2016.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
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6〕260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和布局
积极参与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充分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基础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

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旅游景区、住宅小区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场所,将所需用地纳入规
划。

市、县要从每年年度计划指标中拿出一定比例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
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

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基础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

三、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的监管工作
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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