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管理员月度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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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管理员月度考核标准
1、目的
1.1明确综合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管理员。

3、考核内容与办法
3.1综合管理员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

(其中绩效考核为300元,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
3.2产量(30分)
以月生产任务为基数,达到目标记30分,每±1吨,绩效考核±1分。

3.3产品质量(20分)
全月原纱出厂质量指标合格率达100%,达到目标记20分,每±1%,绩效考核±0.1分。

3.4工作质量(50分)
3.4.1协助综合办主任,负责公司的日常接待,后勤管理,劳动考勤管理,文件打印等工作。

3.4.2负责全厂的考勤记录,值班记录等劳动管理工作,考勤不实每次扣1分。

3.4.3负责公司的日常接待,会议通知,接待或通知不到位每次扣1分。

3.4.4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不到位每次扣0.1分。

3.4.5负责公司文件的打印,存档及管理工作,不到位每次扣1分。

3.4.6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必须按要求完成,不执形每次扣5分,执行不到位每次扣2分。

3.5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3.6本标准为试行标准,基准分数为95分,±1分,考核工资±6元。

3.7本标准从2007年3月26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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