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公(冀)行罚决字〔2021〕0419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公(冀)行罚决字
〔2021〕041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冀公(冀)行罚决字〔2021〕041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1.11.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冀州区公安局冀州镇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冀州区(原冀州市)
【处罚对象】黄**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1.05 13:56:43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公(冀)行罚决字〔2021〕0419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冀州市*********号,现住址:河北省冀州市**镇***村。
现查明:2021年06月04日22时许,**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黄*榜、黄*根、黄*英、李*芳四人在**镇**村王**家使用
扑克牌为筹码,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120元。
以上事实有处警视频、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黄**的违法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英罚款壹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冀州支行缴纳罚款壹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冀州区公安局或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冀州区公安局冀州镇派出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