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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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案号:(2022)XX民初1234号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
将其位于XX市XX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1
日至2022年4月30日。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中还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李四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并承担维修义务;张三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2022年3月,张三发现房屋的厨房管道漏水,联系李四要求维修,但李四以各种
理由推脱,未进行维修。
3月15日,张三自行修理了漏水管道,花费人民币1000元。
此后,张三多次与李四沟通,要求其承担维修费用,但李四始终未予理睬。
2022年4月,租赁期满,张三将房屋退还给李四。
李四检查房屋时发现,厨房管
道再次出现漏水现象,且部分墙壁出现裂缝。
李四认为,这是张三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要求张三赔偿维修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
1. 判令李四赔偿张三维修厨房管道费用人民币1000元;
2. 判令李四赔偿房屋墙壁裂缝修复费用人民币500元;
3. 判令李四返还押金人民币2000元。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 李四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2. 房屋墙壁裂缝是否为张三使用过程中造成;
3. 李四是否应返还押金。
三、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李四应
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并承担维修义务。
因此,李四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并承担维修义务。
关于厨房管道漏水问题,法院认为,在租赁期间,房屋的厨房管道出现漏水现象,且李四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导致张三自行维修,产生了维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因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因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赔偿张三维修厨房管道费用人民币1000元。
关于房屋墙壁裂缝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由李四保证。
在本案中,房屋墙壁裂缝出现在租赁期间,且李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裂缝系张三使用过程中造成,因此,法院认为墙壁裂缝应由李四承担责任。
关于押金返还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应当返还押金。
本案中,租赁期满,张三已将房屋退还给李四,李四应当返还押金。
四、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
1. 判令李四赔偿张三维修厨房管道费用人民币1000元;
2. 判令李四赔偿房屋墙壁裂缝修复费用人民币500元;
3. 判令李四返还押金人民币2000元。
五、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的案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作出了判决。
本案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对于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责任,以及维修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2篇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
的房产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
约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搬入该房产居住。
然而,在租赁期间,张三发现李四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且在租赁期间未对房屋进行维修。
因此,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被告李四答辩称,房屋漏水问题并非在签订合同时隐瞒,而是在租赁期间才出现。
至于房屋维修问题,李四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责任,但要求张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 李四是否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漏水问题?
2. 李四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三、法院审理
1. 关于李四是否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漏水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李四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却未如实告知张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法院认定李四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漏水问题。
2. 关于李四是否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在租赁期间未对房屋进行维修,导致房屋漏水问题严重,给张三的居住造成不便。
因此,法院认定李四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四、判决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
1. 解除张三与李四签订的租赁合同。
2. 李四退还张三已支付的租金。
3. 李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确保房屋不存在漏水问题。
五、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为租赁合同关系。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本案中,李四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未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退还租金和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3篇
案号:(2021)XX民初字第1234号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本
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租赁期间
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
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租赁期间,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李某未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导致张某在使用过程中多次遇到房屋渗水、墙面脱落等问题。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维修事宜,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维修。
2021年4月,张某因房屋渗水导致衣物受损,遂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李某拒绝
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衣物损失。
审理过程:
1. 立案审查:法院收到张某的起诉状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确认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2. 证据交换:法院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与李某的协商记录、衣物损失证明等证据,李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维修记录等证据。
3.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陈述了案件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李某对张某的陈述进行了辩解,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4. 法庭辩论:双方就房屋维修责任、衣物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5.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本案中,李某作为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导致张某在使用过程中遭受损失,李某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关于衣物损失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某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张某衣物受损,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
(1)李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安全、适用。
(2)李某应赔偿张某衣物损失人民币1000元。
判决理由:
1. 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本案中,李某作为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导致张某在使用过程中遭受损失,李某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2. 衣物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张某衣物受损,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1.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维修责任,避免纠纷发生。
2.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注意房屋的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4. 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