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3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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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3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3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10.23
【实施日期】2009.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8月28日正式收到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量占同期中国大陆
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0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