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曹强同志任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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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曹强同志任
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1.20
•【字号】浙保监许字[2009]第75号
•【施行日期】2009.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曹强同志任职的批
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75号)
申请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曹强同志任职的请示》(阳光人寿浙[2009]20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
为此,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决定如下:曹强符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