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薪酬管理知识点(4) 第四节 员工福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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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71-76(6分)

多116-119(4分)

知识:10%,能力20%

第五章薪酬管理(4)

第四节员工福利管理

第一单元福利总额预算计划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掌握企业福利总额预算计划的编制方法。

【知识目标】

1.福利的本质

本质上,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报酬,是以服务或实物的形式支付给员工,例如带薪休假、成本价的住房、子女教育津贴等。

福利有多种形式,包括全员性福利、特殊福利、困难补助。

2.福利管理的主要内容

确定福利总额,明确实施福利的目标,确定福利的支付形式和对象,评价福利措施的实施效果。(多04.05,多08.05)

3.福利管理的主要原则(单03.08,多12.11)

(1)合理性原则。所有的福利都意味着企业的投入或支出,因此,福利设施和服务项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单03.11)

(2)必要性原则。

(3)计划性原则。

(4)协调性原则。

企业向员工提供的所有福利设施和服务均应包括在预算计划中,比如:员工食堂、工作餐、子女教育津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工作服、通信和交通费、医疗费、带薪休假、带薪旅游、带薪培训等。(单03.11,单04.11,单06.05)

【能力要求】

1.各项福利总额预算计划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如下(多05.11)

(1)该项福利的性质:设施或服务;

(2)该项福利的起始、执行日期,上年度的效果以及评价分数;

(3)该项福利的受益者、覆盖面、上年度总支出和本年度预算I

(4)新增福利的名称、原因、受益者、覆盖面、本年度预算、效果预测、效果评价标准

(5)根据薪酬总额计划和工资、奖金等计划,检查该项福利计划的成夺是否能控制在薪酬总额计划内。

第二单元各类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核算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构成,掌握核算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方法。

【知识要求】

1.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应包括三个基本的要素:具有经济福利性;属于社会化行为;是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为根本目标,包括经济保瘴与服务保障等。

2.社会保障的构成

从我国社会保障的实践活动来看,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

社会保险针对劳动者,社会救济针对社会贫困者或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社会福利针对全体居民,社会优抚针对军人及其家属,它们互为补充又有很大的差别。(单04.05,单03.05,单05.11)

【能力要求】

1.住房公积金的有关制度规定

每个员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08.11,单12.05)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员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10.11)

单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计算04.11)

(1)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05.11)

(3)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

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06.05)

(4)单位新调入的员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员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04.05)

(5)员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缎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单04.11)

(6)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7)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员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员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登记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人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9)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10)住房公积金自存人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多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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