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标帖标识卡管理暂行规定
包装标识管理制度
![包装标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96fb349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db.png)
包装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包装标识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三、包装标识的内容与要求1. 包装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2. 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生产地址、销售商名称、售后服务电话等信息;3. 包装标识中的文字、图案等应当清晰、易读,不得模糊不清、不易理解;4. 包装标识中的颜色、字体等应当与产品性质相符,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包装标识管理要求1.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制定标识内容和设计方案,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2. 生产企业应当对包装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更改包装标识内容;3. 销售单位应当在产品上市前对包装标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4.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包装标识管理流程1. 生产企业提出包装标识申报;2. 相关管理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3. 生产企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包装标识设计;4. 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包装标识备案;5. 生产企业按照备案内容进行生产;6. 销售单位对产品上市前进行包装标识检查;7. 相关管理部门对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六、包装标识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标识管理,不得随意更改、虚假宣传;2. 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的包装标识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包装标识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七、包装标识违规处理1. 生产企业如发现包装标识存在虚假宣传、不实内容等问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2. 销售单位如发现产品包装标识存在问题,应当立即下架,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3.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包装标识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6fed91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a9.png)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3 术语与定义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4 管理职责生产技术岗位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品保岗位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储运装置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生产装置负责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进行标注标识;5 管理内容与要求包装管理5.1.1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包装,采购岗位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5.1.2 生产装置或储运装置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记录;5.1.3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干净;5.1.4 包装前生产装置或储运装置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凡桶、罐、汽车、罐车等若有余液、铁锈、杂物或桶盖阀门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5.1.5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改装其它品种时必须刷洗干净,更换产品标志,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5.1.6 包装时,不允许掺杂批次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品,包装液体产品时,不允许一边包装一边进料;包装结束后,密封容器封盖,并进行单件包装产品的额定重量抽查;产品标识管理5.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5.2.2 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5.2.3 进厂化工原料经品保岗位检验后,储运装置按品保岗位出据的原料质量分析检验单对入库原料进行正确标记、存放;5.2.4 化工生产必须使用带有合格标记的原料;没有合格标记的原料不准投入生产;5.2.5 产品标识应统一制定;按装置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5.2.6 最终产品在包装时,生产装置应在包装物上做好包装标记,并保证易于识别;5.2.7 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按品保岗位出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标记存放;5.2.8 产品出厂时,品保随产品开据交付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5.2.9 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装置要作出特殊标记,同合格品严格加以区分,隔离存放;在进行产品标识时,应严格按标记要求进行,并妥善保管好产品标识记录,以保证在有可追溯要求时可以实现追溯;。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0dbb40f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01.png)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外部标识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产品时的外部标识管理。
第三条产品外部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商标、包装、贴纸、标牌等。
第四条产品外部标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合法、公平、不误导的原则。
第五条产品外部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六条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要求由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负责执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当建立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要求。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产品外部标识的设计和使用要求。
产品外部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产品的实际情况和特性。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的制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标识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标识的耐久性、防伪性和可读性。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三章流通环节管理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验收和检查。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的完整性和可读性进行检查,确保标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十五条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的正确使用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标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产品外部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抽样测试和检验,确保标识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对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措施。
产品包装标识规范管理办法
![产品包装标识规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5377486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6b.png)
产品包装标识规范管理办法一、背景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产品包装标识的设计与使用,提升产品包装的信息传达效果,保护消费者权益。
任何企业或个体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都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的包装标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等。
三、标识设计原则1. 清晰易懂:标识应简洁明了,文字表达准确,使消费者能够迅速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清晰易懂:标识应简洁明了,文字表达准确,使消费者能够迅速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2. 真实准确: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不得含有虚假信息;真实准确: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不得含有虚假信息;3. 平衡协调:标识设计应注意整体平衡协调,避免过分繁杂或过于简单;平衡协调:标识设计应注意整体平衡协调,避免过分繁杂或过于简单;4. 统一规范:同一产品系列应保持统一的标识风格和设计,避免混淆和困惑消费者。
统一规范:同一产品系列应保持统一的标识风格和设计,避免混淆和困惑消费者。
四、包装标识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标识上应标明产品的准确名称,避免使用模糊、误导性的名称;产品名称:标识上应标明产品的准确名称,避免使用模糊、误导性的名称;2. 生产厂商信息:标识应包含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生产厂商信息:标识应包含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3. 产品成分表:适用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标识上应明确列出产品的成分及其含量;产品成分表:适用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标识上应明确列出产品的成分及其含量;4. 产品规格:标识中应注明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产品规格:标识中应注明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于易腐产品,标识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于易腐产品,标识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6. 注意事项:标识上应提示使用者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禁止儿童玩耍、远离火源等;注意事项:标识上应提示使用者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禁止儿童玩耍、远离火源等;7. 授权认证:标识上应明确产品是否通过相关的授权认证,如国家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授权认证:标识上应明确产品是否通过相关的授权认证,如国家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8. 消费者投诉渠道:标识上应提供消费者投诉的联系方式,并承诺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e0b553e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f2.png)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标签标识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种产品标签标识的管理。
第三条标签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标签标识的内容第五条标签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限;(四)产品的成分、材质、用途、使用方法等;(五)产品标准编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标签标识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外文。
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
第七条标签标识上的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标签标识的标注第八条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当固定在产品的包装上,不得随意撕毁、更换。
第九条标签标识的标注应当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应当准确、清晰,不得有模糊、脱落、褪色等情况。
第十条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限。
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限标注应当明确、清晰,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四章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生产者提供标签标识的相关资料,生产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生产者不得生产、销售无标签标识或者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第十四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生产者违反本制度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货物标识卡片管理制度
![货物标识卡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f9697c2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ed.png)
货物标识卡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为加强对货物的标识管理,规范标识卡片的使用,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所有被标识的货物管理。
第三部分:标识卡片的申领与使用
1. 申领程序
(1)申请人员在需要使用标识卡片的时候,需填写《标识卡片申请表》,并由主管进行审核。
(2)申请表需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去向等信息。
(3)完成申请表后,申请人员需交给仓储管理员进行统一的申领。
2. 使用规定
(1)申领到标识卡片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更改标识内容。
(2)标识卡片需按要求填写货物相关信息,确保标识的准确性。
(3)将标识卡片按要求粘贴或固定在货物上。
(4)标识卡片不得随意挪移,如需更改位置,需申请并由主管批准。
3. 使用期限
标识卡片使用期限为货物的出库日期,出库后需立即将标识卡片交还给仓储管理员。
第四部分:标识卡片管理
1. 检查与监督
(1)仓储管理员需定期对标识卡片进行检查,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于损坏或失效的标识卡片,需立即重新申领。
2. 标识卡片清理
(1)已出库的货物的标识卡片需在货物离开后立即清除,确保不再使用。
(2)清理后的标识卡片需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部分:违规处理
对违反标识卡片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部分: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由公司领导审核并颁布。
产品包装及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包装及标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fe936b8844769eae009edeb.png)
产品包装及标识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产品包装及标识管理,规范产品包装及标识的审核、验收及作废销毁等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包装及标识的管理。
三、各部门职责(一)销售部门负责产品包装的外联设计,确定产品包装形式及材质,负责包装定版后的第三方送检、审核及产品包装改版的通知工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产品包装及标识的有效性审核。
(二)研发部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包装材质的合规性审核;(三)检测中心负责产品包装标识中有关产品生产标准的合规性审核。
(四)生产部门负责确定产品包装尺寸,提出生产适用性方面的要求;负责提报产品包装采购计划,负责包装到货验收、保管、领用及作废销毁等工作。
(五)质量部负责组织包装及标识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四、产品包装标识的基本原则(一)包装标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应标准的规定。
(二)包装标识内容应通俗易懂、科学、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欺骗性的描述误导消费者。
五、管理要求(一)包装版面制作1. 当产品生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销售部门应组织进行产品包装改版工作。
2.新产品或在售产品包装非生产标准或法律法规变更等原因需对产品包装进行改版,由销售部门组织发起包装制作工作。
(二)包装版面拟定1.销售部门向研发部门、检测中心、生产部门提出产品包装版面制作协作通知,研发部门和检测中心依据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产品相应文字说明等材料。
2.销售部门完成产品包装版面信息收集后,联系外联设计公司制作初稿,由研发部门、检测中心、生产部门对初稿提出修订意见,外联设计公司完善,直至包装版面符合要求后定版。
(三)包装版面审核1.包装定版由销售部门(必要时需送第三方检验合格)经协作部门确认,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审批流程:发起人--各协作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销售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货物标识卡片管理制度范文
![货物标识卡片管理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b71deec5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3c.png)
货物标识卡片管理制度范文货物标识卡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货物标识卡片管理,确保货物的分类、存储和取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库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货物标识卡片,是指用于识别和区分货物的标识卡片,以确保库存管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库房的货物标识卡片管理工作。
第四条货物标识卡片的管理原则是准确性、规范性、统一性和便捷性。
第五条货物标识卡片的管理工作分为标识卡片的编码、打印、发放、使用、变更和注销等环节。
第二章货物标识卡片的编码第六条货物标识卡片的编码由库房管理员负责,采用数字、字母或符号的组合方式进行编码。
第七条货物标识卡片的编码应根据货物的种类、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设置,以保证识别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货物标识卡片的编码规则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以适应日后对货物库存管理需要进行的更改和调整。
第九条货物标识卡片的编码应与货物库存管理系统的编码一一对应,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根据货物标识卡片的编码规则,编写标识卡片编码规程,并在库房内进行公示,以便员工理解和执行。
第三章货物标识卡片的打印第十一条货物标识卡片的打印由库房管理员负责,使用标识卡片打印机进行打印。
第十二条货物标识卡片的打印内容应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库存数量等信息。
第十三条货物标识卡片的打印应使用防水、耐磨、防撕裂等特殊材料,以保证标识卡片的使用寿命和可识别性。
第十四条货物标识卡片的打印应选择合适的字体和字号,以确保标识卡片的可读性和美观性。
第十五条货物标识卡片的打印应按照一定的频次进行,以保证标识卡片的供应充足。
第四章货物标识卡片的发放第十六条货物标识卡片的发放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发放对象包括库房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和领料员等。
第十七条发放时,应核实接收人员的身份和职务,并在发放记录中进行登记,以确保标识卡片的使用权限和追溯性。
冲压产品标识卡和产品包装的管理规定
![冲压产品标识卡和产品包装的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b3a6c19ba1aa8114531d900.png)
宁波兰羚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冲压产品标识卡和产品包装
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LL/CYC004-2015-4冲压部生效日期2015.10.29 版本A/0
一.目的
为提高冲压生产现场管理工作的高效性、有序性,且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冲压部。
三.管理规定
1、标识卡填写管理规定
1)每箱产品(成品和半成品)均需填写标识卡,产品无标识卡者,责任人负激励50元,发现问题者奖励20元;
2)标识卡上填写的产品名称和编号要与实物相符,不符者,责任人负激励50元,发现问题者奖励20元;
3)冲压入库的产品分成品和半成品两类,所用标识卡有白色(成品)和黄色(半成品)两种。
需正确使用标识卡,标识卡用错者,责任人负激励50元,发现问题者奖励20元;
4)冲压产品标识卡上填写的产品数量需与箱内实物数量相符,填写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者,责任人负激励50元,发现问题者奖励20元;
5)标识卡上信息需正确完整填写,标识卡上信息填写不完整者,责任人负激励20元,发现问题者奖励10元。
2、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1)产品装箱时,箱子底部垃圾和水渍需清理干净,放止底部产品生锈,箱子底部未清理干净者,责任人负激励20元,发现问题者奖励10元;
2)产品装箱后,需用塑料薄膜封箱,不封箱者,责任人负激励20元,发现者奖励10元;
3)封箱需用到塑料薄膜和透明胶带,塑料薄膜一层即可,透明胶带用过后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塑料薄膜使用两层和随意丢弃透明胶带者,负激励5元,发现者奖励2元。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3篇)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e535908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9e.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标识标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第三条产品标识标注是指产品上用于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产品成分、安全警示等内容的信息标注。
第四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标识。
第二章标识标注内容第六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得使用外文、缩写或代号。
2. 规格型号:应明确表示产品的规格、型号,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3. 生产厂名、厂址:应标注生产企业的全称和地址,确保消费者能够追溯产品来源。
4. 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易腐、易变质的商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 执行标准:应标注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6. 产品成分:应标注产品的主要成分,特别是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成分。
7. 安全警示:对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应标注安全警示。
8.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特性和国家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字体、字号:应清晰易读,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字迹。
2. 位置:应标注在产品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
3. 颜色:应与产品背景色形成对比,便于识别。
4. 材质:应使用耐久、不易褪色的材料。
第三章标识标注管理第八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产品标识标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十条产品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产品的标识标注进行核查,不得销售标识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产品。
标识卡片管理制度
![标识卡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14fe45d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f3.png)
标识卡片管理制度一、目的标识卡片是一种用于识别和管理个人身份的卡片,通常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和其他个人信息。
标识卡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标识卡片的申领、使用和管理,保障标识卡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组织的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
标识卡片的申领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
2.实名制。
申领标识卡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
3.安全管理。
标识卡片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挪用、篡改或出借给他人。
4.限制使用。
标识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超范围使用。
5.丢失挂失。
一旦标识卡片丢失或损坏,立即挂失并向管理部门申领新卡。
四、管理程序1.申领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有效身份证件、照片等相关材料。
(2)填写申请表:在指定地点填写标识卡片申请表,并交验材料。
(3)审核审批: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批准。
(4)发放卡片:经批准后,将制作好的标识卡片发放给申请人。
2.使用管理(1)凭证验证:持卡人在需要时出示标识卡片,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凭证验证。
(2)使用限制:标识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超范围使用。
(3)丢失挂失:一旦标识卡片丢失或损坏,立即挂失并向管理部门申领新卡。
3.管理监督(1)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标识卡片的管理和监督。
(2)保安人员:负责对标识卡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监督机构:各单位及组织的监督机构对标识卡片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五、责任和义务1.单位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标识卡片的申领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标识卡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员工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标识卡片,不得私自挪用、篡改或出借给他人。
3.一旦标识卡片丢失或损坏,持卡人有责任及时挂失并向管理部门申领新卡。
六、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标识卡片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和组织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6379648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47.png)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包装标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制造中心的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设立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小组成员由以下部门组成:1. 设计部:负责包装标签的设计、审核和修改。
2. 质量部:负责包装标签的文字、规格尺寸审核及法规合规性审核。
3. 采购部:负责包装标签材质的采购及制版。
4. 设备部:负责包装标签印刷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5. 生产部:负责包装标签的打印、粘贴和包装过程管理。
####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四条包装标签设计流程:1. 设计部门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定位和品牌形象,设计产品包装标签。
2. 设计完成后,将电子版包装标签提交至质量部进行审核。
第五条包装标签审核流程:1. 质量部对包装标签的文字内容、规格尺寸、法规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设计部门。
3. 设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包装标签进行修改。
第六条包装标签校对流程:1. 设计部门将修改后的包装标签打印两份,一份用于内部校对,一份用于提交质量部。
2. 质量部对包装标签进行校对,包括法规、文字内容、规格尺寸等。
3. 校对无误后,由质量部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包装标签打印与粘贴流程:1. 采购部根据质量部校对通过的包装标签,负责采购包装标签材质。
2. 设备部负责印刷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印刷质量。
3. 生产部负责打印、粘贴包装标签,并确保粘贴牢固。
####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包装标签标识质量。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条对在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包装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包装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b809daf650e52ea54189874.png)
广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CG-SMP-017-00 包装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包装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包装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确保产品信息的安全。
2、范围:适用于成品包装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3、职责:生产部指定专人对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进行管理;质量部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
4.1 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的领用
4.1.1 印刷制品的领用
生产部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的管理员依据生产批次计划的数量领取相应数量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生产部负责人与质量部共同复核。
如为空白标签还需制作,移交至办公室进行打印制作,参见4.1.2。
4.1.2 需自制的标识、标签、说明书
1)由质量部派专人负责各种标识、标签、说明书的打印制作,
2)依据生产批次计划数量制作,生产部领取人应核对车间所需的品名和数量,并与质量部制作人员共同当面逐一点清,双方填写《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制作领用登记表》并签字。
4.1.3 领用人为生产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和发放。
4.2 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的销毁:
每个品种一个批次的包装操作全部完成后,包装负责人应将未用完的标签等包装材料整理好,不允许有遗漏。
交与包装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保管员,保管员负责销毁。
质量部核对实物品名和数量,监督销毁,填写《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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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使用管理制度
![产品标签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b34ccbc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3d.png)
产品标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标签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标签的管理。
第三条产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产品的性质、用途、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产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品标签的设计和制作第五条生产者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特点和消费者需求,设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
第六条产品标签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和符号,字体大小、颜色、对比度等应当便于消费者阅读。
第七条产品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应当清晰、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的词语。
第八条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九条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还应当标注特殊标识和相关信息。
第十条产品标签上的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量数值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产品标签的检验和审核第十一条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标签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标签审核制度,对新产品标签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标签进行定期审核,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四章产品标签的使用和监督第十四条生产者应当在产品包装上粘贴、悬挂或者印刷产品标签。
第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篡改、覆盖、转移、删除产品标签上的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者应当检查进货产品的标签,不得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查阅、复制产品标签,了解产品的性质、用途、生产者等信息。
第十八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标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3篇)
![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e5f5bbd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f8.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标识卡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标识卡的管理。
第三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规范的原则;(二)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三)便民、高效、服务原则。
第二章标识卡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产品标识卡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厂名、厂址;(三)生产日期、批号;(四)产品规格、型号;(五)产品质量等级;(六)执行标准;(七)使用说明;(八)注意事项;(九)售后服务电话。
第五条产品标识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识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二)标识卡字体、字号清晰,易于辨认;(三)标识卡材料耐久、环保,不易脱落、损坏;(四)标识卡尺寸符合国家标准,便于张贴;(五)标识卡设计美观、大方,与产品相协调。
第三章标识卡的印制与粘贴第六条产品标识卡的印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
第七条印制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印制;(二)确保标识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采用环保、耐用的材料;(四)保证标识卡质量,不得有错别字、模糊不清等问题。
第八条产品标识卡的粘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粘贴位置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二)粘贴牢固,不得脱落、损坏;(三)不得覆盖、遮挡标识卡内容;(四)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标识卡内容。
第九条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当对标识卡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标识卡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标识卡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标识卡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标识卡印制企业的监管,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标识卡的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3篇)
![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e72a0ed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a8.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包装标识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产品包装标识。
第三条产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产品包装标识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品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产品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厂名、厂址;(三)生产日期、保质期;(四)净含量、规格;(五)执行标准;(六)生产许可证号;(七)产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八)安全使用说明;(九)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十)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第八条生产厂名、厂址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厂名、厂址或者伪造厂名、厂址。
第九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标注,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使用期限。
第十条净含量和规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表示。
第十一条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标注。
第十三条产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应当清晰、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隐瞒成分。
第十四条安全使用说明应当包括产品的主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五条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应当醒目、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
第十六条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
第三章特殊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第十七条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殊产品包装标识,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标注营养成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二)药品:应当标注药品名称、成分、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内容;(三)化妆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内容。
食品安全包装标识与标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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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与标签管理制度一落实标准制度根据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企业的监管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监系统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
1.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2.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3.严格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账,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4.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销售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5.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全部到厂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备案,并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6.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
7.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厂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二落实质检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制度企业严格落实质检总局123号令,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三食品包装、标识、标签定点企业印刷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食品包装、标识、标签定点供应保障制度。
根据企业情况对原辅材料采购、运输、进厂检验、储存,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储存、运输,到达目的地签收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且每一环节均应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四食品包装标签进货、查验、使用记录企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cee2112fad6195f312ba622.png)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保证公司产品在进货、制造、装配、检验、贮存、交付等流转的全过程有明确的状态标识,防止发生混淆或误用,并且便于跟踪追溯,特对产品标识卡的制定及使用方法作出规定。
2 标识卡的设计与制定
2.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标识卡的统一设计制定(含增、删、改)。
2.2如有特殊需要,由需要部门、分厂提出申请,由生产管理部门审批、设计制定。
3 标识卡的印制与发放
3.1生产管理部门委托采供部门统一印制产品的各类标识卡。
3.2各部门、分厂按实际需要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标识卡领用申请,由生产管理部门按需发放。
4 标识卡的使用
4.1 各部门、分厂必须使用由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制定的各类标识卡。
4.2 各部门、分厂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以及各自部门关于零部件标识的规定,对各类产品的各种状态建立标识卡进行标识,原则上正常零部件的流转使用普通标识卡,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让步接收件的流转应使用专用的标识卡。
4.3 标识卡必须附在产品或工位器具的适当位置,并随实物同时流转。
4.4 标识卡使用时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完整。
4.5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 标识卡的保存与处理
5.1 空白标识卡必须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乱丢乱放。
5.2 各类流转性质的产品标识卡使用时,保存至实物流转结束为止。
超过保存期限的由保存部门自行处理。
制订部门:生产安全处审核:管理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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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卡管理规定
![标识卡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0989eab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7e.png)
1 目的:明确产品的质量状态与流转状态
2 范围:适用于过程产品与交付产品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负责监督考核各车间的执行与生产部对标识卡执行的管理情况
3.2 生产管理部
3.2.1负责制作标识卡、流转卡的模板;
3.2.2负责标识卡、流转卡的具体实施与监督考核;
3.2.3根据各生产车间的需求申购产品标识卡与流转卡。
3.2.3库管员负责按照规定填写《物料标识卡》。
3.3 生产车间职责
3.3.1加工人:负责正确填写,并将标识卡装在胶壳中悬挂在顶部产品或者存放在工位器具上的胶壳里;
3.3.2班组长:负责将《产品工序流转卡》存为电子档,并监督流转卡的正确流转;
3.3.3车间主任负责:监督本车间《标识卡管理规定》的正确执行;
3.4 物资采供部
3.4.1库管员负责按照规定填写《物料标识卡》。
6、库房标识卡(《物料信息卡》)的工作流程
7、相关文件
《标识卡填写规定》8、质量记录
9、质量指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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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标帖标识卡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用可控制的方式对公司的物料和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混淆或错用,并使物料和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性物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客户提供的物料的标识和追溯。
3权责
3.1外购物料控制:负责要求供应商或者外协加工商,对供应我司的产品,严格实施标识管理。
仓库人员负责在库材料的分类存放与标识。
3.2生产车间:负责现场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
3.3质量部:负责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进行确认,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定义
标贴标识卡具有可追溯性:指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以及目前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操作流程
5.1生产部门下发有效生产任务单至车间主任再至生产班长。
5.2班长持该单向当班车间主任领取有效标帖。
5.3车间主任接单后,应逐一核对该单所需的所有标帖,并对该样张上所有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生产任务单数量发放。
要求所有提供的标帖内容必须保证100%正确,字迹清晰可辨认。
5.4班长领取后逐一送达到各相关生产机台,并现场指导操作工按工艺要求粘帖至规定位置。
5.5标帖粘帖时必须平整到位不易脱落。
6处理
6.1生产结束后操作工应该仔细检查标帖是否如数用完,如发现数量问题立即通知班长。
6.2原则上车间主任一次性提供当班生产所需标帖,如生产过程中发现标帖不能继续使用如损坏等,应通知班长查明原因后由班长向主任申请补领,并提供损坏原标识卡。
6.3生产过程中如因其他原因造成生产订单无法继续执行甚至终止的,班长必须如数收回剩余标帖,并送交主任处理。
7实施
此规定即日起实施,直至新的管理规定出台后自动失效。
产品包装标贴标识卡管理暂行规定违规处罚条例
1目的
各条款仅用于管理好标贴标识卡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出厂的每一包产品无任何瑕疵,在客户和市场上树立公司的长期质量品牌!
2适用范围
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提倡勤俭节约,如发现无故损坏、浪费材料,或在正常生产、储运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和保护,导致标贴标识卡失效,参照以下条款处理:
2.1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无法使用的,扣罚1元/张。
2.2标贴标识卡错用、混用,扣罚5元/张。
2.3标贴标识卡粘帖不到位导致脱落,扣罚2元/张。
2.4标贴标识卡未粘帖到规定位置,扣罚0.5/张。
2.5弄虚作假涂改标贴标识卡,扣罚2元/张。
2.6标贴标识卡保管不当丢失,扣罚1元/张。
2.7在入库转运过程中如因保护不当,造成产品外包装标贴标识卡脱落,扣罚5元/张。
2.8检查人员现场发现标贴标识卡问题,试其情况轻重对带班人员进行处理,但每次扣罚不少于20元一次(班长在其当班过程中起引导、监督、管理作用。
对生产现场所有生产资源有保护责任和义务)3监督检查
公司将不定期不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现场标贴标识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扣款形式
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张贴至各车间,传达至各责任人以及工资结算部门,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实施
此条例与《产品包装标贴标识卡管理暂行规定》一同实施并同时生效。
品管部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