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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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公布公告(2020)

《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公布公告(2020)

《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公布公告(2020)《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已于2019年12月25日经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13日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2019年12月25日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安全,促进城乡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辅的热源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能力。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集中供热工作。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集中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新建建筑配套的集中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晋建科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19〕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省发改委等14厅局《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晋发改能源发〔2018〕485号),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就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提升城镇集中供热能力(一)加快城镇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一是拓展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其他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方式;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补足供热管网短板,扩大供热管网供热能力、供热半径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原则上城市新建小区、单位和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同步配套集中供热管网及设施,对有条件的城市(县城),积极向城边村、城郊村延伸。

二是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

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大型燃煤锅炉可作为集中供热的调峰热源,与热电联产集中联合运行;加快热电联产热源和其他热源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建设,实现热源与管网街接配套,充分发挥热源供热能力。

(二)推进城镇供热系统优化一是加大供热管网优化改造力度。

加大老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建立老旧管网运行状况检测评估机制,及时摸底排查,制定改造计划,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对已经建有综合管廊的地段,应将供热管网纳入综合管廊。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颁布单位: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2009.04.01新颁布日期:2009.04.01实施日期:2009.05.01内容分类:能源(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

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字第126号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字第126号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3月14日建城字第126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电力局(供电局),北京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电业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电力局:城市集中供热(以下简称城市供热)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是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供热事业发展较快。

目前,全国已有172个城市建设了供热设施,“三北”地区(东北、华北、西北)供热普及在19%以上,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上海等南方地区也相继建设了城市供热设施。

实践证明:制定科学的供热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是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有效手段。

为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我们编制了《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现随文印发,并就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各个城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其内容深度要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对各专业规划的要求。

二、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的规定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与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协调。

三、为了提高城市供热规划质量,必须委托具有相当资质和级别的城市规划或供热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城市供热规划。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规划供热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含1000万平方米)的城市供热规划,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供热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

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

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市供热管理,保障居民供热权益,维护城市供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供热企事业单位的供热活动。

第三条太原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供热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供热活动。

第五条太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供热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供热生产第六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供热生产工艺和规范。

第七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供热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热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保障用户供热需求。

第九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供热设施第十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供热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一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供热管道的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管网管理制度,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换热站和热力站管理制度,确保换热设备和热力站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供热价格第十四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供热价格,并报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供热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供热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价格调整。

第十六条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用户权益第十七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用户的供热权益,确保供热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要及时回复并解决问题。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2]1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2]1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2〕1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10月21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晋中市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区供热管理,保障安全、可靠、稳定供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区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供热、用热以及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城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供热的管理工作,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规划、环保、国土、财政、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区供热管理工作。

榆次区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榆次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供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按照本办法,协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供热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供热制度的改革,扶持供热事业的发展,鼓励城区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城区供热管理水平。

《供热规划标准》条文说明

《供热规划标准》条文说明

供热规划标准T/CDHA ×××××-2010条文说明制定说明《供热规划标准》T/CDHA ×××-2010经中国城镇供热协会2010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科研、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供热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1 总则 (26)2 术语 (27)3 基本规定 (28)4 热负荷 (30)4.1 规划热指标 (30)4.2 热负荷预测 (31)4.3 年耗热量 (32)5 供热能源及供热方式 (38)5.1 供热能源 (38)5.2 供热方式 (38)6 供热热源 (40)6.1 一般规定 (40)6.2 热电联产 (40)6.3 工业余热 (42)6.4 供热锅炉 (45)6.5 其他清洁热源 (46)7 热网及附属设施 (47)7.1 热网介质和参数选取 (47)7.2 热网布置与敷设 (48)7.4 热网附属设施 (49)8 投资估算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50)8.1 投资估算 (50)8.2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50)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供热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策性、综合性、供热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

同时冬季采暖问题也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推进清洁供热,关系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目前在城乡供热规范上,已有《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51074-2015)。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2篇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2篇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2篇Shanxi Province heating management method documen t编订:JinTai College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版文档2、篇章2:山西省供热类型文档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措施是集供热就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利用集中热源,向该区域的工厂及民用建筑供应生产、生活和采暖用热。

下文是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版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各级城市规划区的供热单位和用户及进行供热设施建设、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按规定取得供热资质的供热经营单位和热源单位;所称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含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含产权人和使用人);所称供热设施建设、管理是指热源、热网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热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本着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坚持发展集中供热,有计划地改造分散供热。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

规划、物价、环保、房地、供水、供电、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按城市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晋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省物价局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年六月三日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全国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供热工作,保证居民温暖过冬,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

节能减排是国家的战略方针,建筑用能是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之一,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节能任务艰巨。

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关键措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改善民生和搞好节能减排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要求供热计量改革要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推进节能减排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的节能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热计量改革按照下列目标稳步推进:(一)制定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晋政办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22〕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能,根据国家要求及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动我省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大力推进地热资源调查和项目建设,广泛推广地热能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拓展地热能应用场景和市场模式,持续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健全完善信息统计监测体系,大幅度提升地热能利用规模和效益,全方位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力支持我省由传统能源大省向新型综合能源大省转型。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遵循市场化原则实施具体项目,为社会资本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推进地热能产业降本提效、健康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节水环保。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科学控制开采强度,普遍推行节水环保型地热能利用技术,大力推动地热能产业向绿色高效转型,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潜力、用能需求和环境容量,确定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和规模,丰富应用场景,提升保障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实施替代,积极构建“地热+”多能互补低碳能源供应新格局。

关于利用电站锅炉长距离集中供热的探讨

关于利用电站锅炉长距离集中供热的探讨

厂 固定资 产 , 解决 成 庄矿 污 水 、 煤 矸 石 以及 煤 泥 的排
放 和 电厂 现有 职工 就业 问题 , 而 且还 可 以减少 拟建 热 源 厂对晋 城 市 的环 境 污染 。
1 北石 店 区集 中供 热热 源、 热 负荷 和供 热介质
施城 市集 中供 热 工 程 并 制 定 了《 晋 城 市 城 市 供 热专 项规 划》 。根 据供 热 规 划 , 北 石 店 区城 市 化 改 造 区集 中供 热 的建 筑 面积 近期 5 0 0万 m , 远期 7 0 0万 m , 除 1 8 0万 m。 供 热 面积 由王 台热 电分 公 司现有 热 源 提供 外, 剩余 建筑 面积 供热 需新 建 热源 厂或 利用其 他 现有
证 和 经济 对 比分析 , 确 定最佳 供 热方 案 。
关 键词 电站锅 炉 ; 长距 离供 热 ; 热水; 蒸汽
中图分 类 号 : T D 9 8 文 献标识 码 : B 文章 编 号 : 1 6 7 2—0 6 5 2 ( 2 0 1 3 ) l l 一 0 0 4 7— 0 4
晋城 市 位 于山 西 省 东南 部 , 是 重要 的能 源 、 煤化
第 1 1 期 2 0 1 3年 1 1月

山 西 焦 煤 科 技
S h a n x i Co k i n g Co a l S c i e n c e& Te c . 2 01 3
技 术经验 ・
关于利用电站锅炉长距离集中供热的探讨
汽轮机 组 + 4× 3 5 t / h链 条 炉 , 2 0 0 6年 进 行 了技 术 改 造, 安装 1 0×1 . 8 MW 燃 气 内燃 发 电 机 组 , 置换下 3 台6 MW 汽轮机 组 , 4台 3 5 t / h锅 炉 中的 2台 用 于成 庄 矿供 热 , 另 2台备 用 。 考 虑 到成庄 5 0 MW 电厂 目前 环评 未 通 过 验 收 ,

山西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8.2亿元

山西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8.2亿元

19 山西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8.2亿元山西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气化山西”战略部署和全省“四气合一”发展规划,经省发改委批准(晋发改新能源函[2011]1308号),由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山西昔阳国新热电有限公司建设的分布式能源项目。

据悉,该项目在昔阳县大寨镇厚庄村建设一套144MW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

工程静态投资约8.2亿元,综合年产值约5亿元,上缴利税约1亿元,可解决就业约150人左右。

该项目已被列为山西省重点项目工程,它的实施对于优化全省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稳定当地的供电结构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将有效改善昔阳新城地区对集中供热的需求,保障县城集中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截止目前,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已完成,进入人员培训和设备调试阶段,预计于2019年4月底建成投产。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批复北京市热力集团和西城、丰台、朝阳、昌平、顺义等一批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共覆盖全市347个小区,涉及供热面积达2372万平方米,累计管线改造长度1685.42公里。

以往由于管线老化出现的“跑、冒、滴、漏”问题,有望在今年采暖季到来前得到解决。

管线老化是老旧小区供热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

作为全市供热面积最大的供热单位,市热力集团将对全市263个小区进行老旧供热管网及设施改造,涉及供热面积约1461万平方米。

具体改造内容包括,改造热力站57项,改造热力管线约730公里,其中改造一次管线约79公里,二次管线约274公里,室内供热管线约377公里。

根据市发改委的批复,除市热力集团外,该市相关各区也启动了一批老旧供热管网的改造计划。

根据市城管委此前消息,2008年以来,该市实施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涉及的小区已累计达到1950个,改造供热管线达到了4200公里,约190万户居民受益。

北京市将改造347个小区老旧供热日前,山西省发改委消息:从10月27日起,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执行定价新政。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措施是集供热就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利用集中热源,向该区域的工厂及民用建筑供应生产、生活和采暖用热。

下文是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各级城市规划区的供热单位和用户及进行供热设施建设、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按规定取得供热资质的供热经营单位和热源单位;所称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含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含产权人和使用人);所称供热设施建设、管理是指热源、热网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热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本着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坚持发展集中供热,有计划地改造分散供热。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

规划、物价、环保、房地、供水、供电、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按城市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供热系统要采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安装先进的调控计量仪表。

对旧建筑物的供热设施要逐步进行改造,采用先进设备,做到方便用户,利于管理。

第七条供热工程建设,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环保、劳动等部门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工程竣工后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须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与热网管道间距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晋政办发[2004]83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快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为了推进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确实解决好城镇居民的采暖问题,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城镇供热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

实行供热体制改革,是实现城镇供热市场化、社会化,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按照“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着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的改革。

(二)加强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为确保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组,全面负责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协调和领导,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税务、环保等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各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领导。

二、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奋斗目标。

(三)总体思路:按照“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行用热商品化、建筑节能化、服务社会化、计量科学化、收费合理化,建立符合我省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供热新体制。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措施是集供热就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利用集中热源,向该区域的工厂及民用建筑供应生产、生活和采暖用热。

下文是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各级城市规划区的供热单位和用户及进行供热设施建设、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按规定取得供热资质的供热经营单位和热源单位;所称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含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含产权人和使用人);所称供热设施建设、管理是指热源、热网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热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本着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坚持发展集中供热,有计划地改造分散供热。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

规划、物价、环保、房地、供水、供电、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按城市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供热系统要采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安装先进的调控计量仪表。

对旧建筑物的供热设施要逐步进行改造,采用先进设备,做到方便用户,利于管理。

第七条供热工程建设,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环保、劳动等部门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工程竣工后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须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与热网管道间距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监理)城市供热工程监理规划

(建筑工程监理)城市供热工程监理规划

(建筑工程监理)城市供热工程监理规划长治市漳山热源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规划外环路、威远门北路、长北干线)监理规划编制:审核:审批: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二节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和目标第三节监理组织机构第四节监理人员职责第五节监理工作程序第六节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第七节监理工作制度第八节安全管理措施第九节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图 5第一节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长治市漳山热源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规划外环路、威远门北路、长北干线)2、建设单位: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一研究院4、施工单位: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安五处5、建设地点:规划外环路{长北干线至榆黄路(威远门北路)}、威远门北路(榆黄路)(规划外环路至北环路)、长北干线(规划外环路至北环路);6、工程规模:敷设供热管网主干线11.869公里7、计划工程总投资:8、计划开工工期:2015年12月10日9、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2月9日10、合同质量等级: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二节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和目标一、监理工作依据(一)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二)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三)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二、监理工作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等。

三、监理工作目标(一)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造价要求控制在施工合同价内;(二)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实现工程按期竣工目标写明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及工期;四、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具体内容主要有:1、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总监指导下,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本工程监理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2、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3、审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对施工单位及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并检查落实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报告。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晋环发[2007]342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晋环发[2007]342号)各市环保局,建设局(建委)、市政局: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是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明确要求各城市要积极发展集中供热、供气。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在全面分析城市燃煤设施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供热、供气专业规划,积极部署,提早对2007年集中供热供气、拆除小锅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资金,确保2007年9月底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实现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各市2007年实施集中供热供气、拆除分散小锅炉计划于2007年6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局和省建设厅。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市场,简化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热源厂、气源厂及相应管网的建设项目审批,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热源厂、气源厂及相应管网的建设。

三、加大对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城市热力管网敷设到位且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内,不得有分散燃煤采暖锅炉。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内必须全部煤改气。

城市热力管网和供气管网敷设均不到位的区域,不得使用原煤散烧的低效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和洁净能源.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改用型煤等其他洁净能源。

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燃煤设施拆并、改造措施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严格控制新建设燃煤设施,在集中供热、供气范围规划内,一律不得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新建住宅小区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必须纳入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否则建设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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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与范围,规划目标。

第二章规划热指标及热负荷
热负荷分类,综合热指标(必须考虑节能),规划建筑面积及热负荷,供热区域划分。

第三章热源规划
热源规划原则(热源点应有备用,以提高供热安全性)。

热源规划,包括热源的位置、供热能力、供热参数、供热量、热源用地范围。

热源需要的水源、运输条件等。

拟保留原来锅炉为调峰锅炉的情况。

其他能源可以利用的情况,各热源点应并网运行。

第四章供热系统规划
供热管网规划原则,供热介质及参数,供热管网规划,管网敷设方式,管道保温防腐,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规划。

供热系统的自动控制,供热系统应方便实现分户控制。

第五章环境保护
一、规划范围内的环保措施
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措施,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

二、环境与减排
采暖期节约标煤量,减少烟尘排放量,减少SO2排放量,减少NOX排放量,减少灰渣排放量,减少用地量。

第六章应急预案规划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规划期限与范围,近期规划目标及规模,近期供热规划。

第八章远景发展规划
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章附则
第二部分规划图纸
一、城市区位图
二、城市供热现状图(图纸比例同总规图,标明比例、风玫瑰)
标明现状热源、管网、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位置及用地范围,每个热源的供热能力、供热范围。

三、供热热区规划图(图纸比例同总规图,标明比例、风玫瑰)
标明供热规划各分区范围,所需的热负荷。

四、供热规划图(图纸比例同总体规划图,标明比例、风玫瑰)
标明规划热源、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位置及用地范围,供热管网位置、走向、管径、管长,每个热源的供热能力、供热范围。

五、热源采暖热负荷延续曲线图
六、热源热力系统示意图
七、热水管网水压图
应标明热水管网主干线沿线地形标高,管线沿程压力损失(仅在地形变化大的城市管网需要)。

八、热力站平面示意图(1:100)
九、热力站原则系统示意图
十、供热近期规划图(图纸比例同总规图,标明比例、风玫瑰)
标明近期规划热源、热力站位置及用地范围,供热管网位置、走向、管径、管长,每个热源的供热能力、供热范围。

第三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城市概述
一、城市概况
(一)地理位置
(二)行政区划
(三)城市自然环境与资源
地形地貌、海拔高度、气候气象、河流水系、地震、工程地质、环境质量、水资源、风景名胜资源、土地资源
(四)城市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二、城市总体规划概述
(一)规划期限
(二)城市性质和规模
(三)城市规划范围和用地发展方向
(四)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功能分区
(五)相关专业规划概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本规划面临的问题
第二章供热现状
一、现状建筑面积
二、现状热源
热源基本情况、管网布置、管网走向、管网敷设方式、管材、管道附件、管道防腐保温、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基本情况
三、生产用汽量
四、热负荷
现有供热面积,民用采暖的建筑面积等;不同使用性质建筑物的面积,供热面积及占总面积的百分比,集中供热普及率、热价。

现有采暖用热的供应方式、比重及生活热水的供应情况;利用热能制冷的现状。

对现有的工业与民用(采暖、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进行详细准确地调查,并逐项列出现有热负荷,已批准尚未建设项目的热负荷及远期规划发展热负荷。

在调查表中应列出采暖期与非采暖期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

五、城市供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热用户数量、用户分布
城市环境(重点是大气)质量现状和存在问题
城市主要工业的类别和分布,供热现状和存在问题
城市燃料产地分析和煤质分析
六、供热的发展方向
七、集中供热的必要性
城市发展的要求,地理环境的要求,改善城市环境的要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要求,节约能源的要求,节约用地的要求。

第三章供热规划综述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依据及规划内容
(一)规划依据
(二)规划内容
三、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强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供热系统应加强自动控制、方便实现分户控制。

四、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二)供热范围
五、规划热负荷类型
工业与民用(采暖、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

其他能源可以利用的情况。

六、供热规划的目标
第四章规划热负荷
一、热负荷分类
二、热负荷指标确定
计算用气象参数。

各类建筑物热指标。

三、综合热指标确定
(一)采暖热指标
(二)生活热水热指标
(三)空调制冷指标
(四)工业热指标
四、规划建筑面积
五、规划热负荷
六、供热区域规划
(一)热区划分原则
(二)各区域范围及热负荷
第五章热源规划
一、规划原则
二、现有热源利用情况
三、规划热源
(一)热源确定原则
积极开展集中供热,以大型热源厂取代小型锅炉。

(二)热源选址
热源选址应根据当地实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决定。

四、其他热源
太阳能、地热等新型热源情况。

五、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比较
第六章供热系统规划
一、供热介质及参数的确定
二、供热管网规划
(一)管网布置原则
管网研究范围仅限一次管网
(二)热网走向
(三)管网敷设方式
蒸汽管网与热水管网在市区各地段可采用不同的敷设方式。

(四)管材、管道附件、管道防腐保温
(五)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
(六)热网的运行调节及自动控制
第七章环境保护
一、环境现状
二、环境存在问题、原因
三、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
四、规划范围内的防治措施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六、节能减排效益
第八章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编制范围
四、技术措施
五、故障风险分析及对策
第九章投资估算
一、估算内容
二、估算依据
三、估算方法
四、估算结果
第十章近期建设规划
一、近期规划期限和范围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安排近期热力管网新建和改建的计划,说明起止年限和范围。

二、近期建设目标及规模
近期热力管网建设的规模、主干线总长度、热力站总数和布点、供热普及率。

三、近期集中供热规划
近期供热设施分年度建设安排(供热设施建设的时间、位置、规模、用地面积)。

第十一章远景发展规划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三章附则
附表1:现状集中供热热力站调查表
附表2:现状锅炉房调查表
附表3:现状热负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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