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防烟最新规范标准
防烟最新规范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防范变得尤为重要。
防烟系统作为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防烟系统的最新规范标准内容:一、防烟系统设计原则1.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功能,合理设计防烟系统。
2. 防烟系统应与建筑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其他安全系统协同工作,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二、防烟系统分类1. 自然通风防烟系统: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通风条件,通过设置通风口、排烟窗等实现防烟。
2. 机械防烟系统:通过安装风机、排烟管道等设施,实现对烟雾的强制排放。
三、防烟系统设计要求1. 防烟系统应覆盖所有可能产生烟雾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
2. 系统设计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烟雾能在最短时间内被有效控制和排放。
四、防烟系统设备配置1. 排烟风机应具备足够的功率和效率,以满足排烟需求。
2. 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材料,保证在火灾情况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应设置足够的排烟口,确保烟雾能够均匀排放。
五、防烟系统的维护与管理1. 定期检查防烟系统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防烟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更换损坏部件等。
六、防烟系统的安全监测1. 应安装烟雾探测器,实时监测烟雾浓度,一旦超标立即启动防烟系统。
2. 应配备紧急手动启动装置,以便在自动系统失效时,能够手动启动防烟系统。
七、防烟系统的培训与演练1. 对建筑物内的人员进行防烟系统使用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火灾的能力。
2. 定期组织防烟系统的演练,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够有效疏散人员。
八、规范的更新与修订1.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防烟规范标准应不断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以上是防烟系统的最新规范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设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安全的影响。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以下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以下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外表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补风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
4、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60m³/h·㎡,且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120m³/h·㎡,且风机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5、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6、公共建筑厨房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150℃动作的防火阀。
7、排烟管接多个排烟口时,每个排烟口单独接的排烟管段需安装手动风量调节阀或采用可调节风量的风口,以备工程后期进行风量平衡调节,同时还应安装电动防火阀,以满足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8、消防楼梯间及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应考虑超压泄压。
通常可在楼梯间及前室合适位置设置余压阀,以解决超压打开消防通道门困难的问题,应注意此时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也可以在加压风机送风段设旁通管与室外相接,旁通管上设常闭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启闭信号由相应楼梯间的压力传感器提供。
9、用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管水平穿越另一个防火分区时,其在穿越的防火分区里的管段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一小时,同时该排烟风管应与附近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或者采取隔热防火措施;防烟风管穿越前室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两小时,且应加70℃熔断关闭的常开防火阀。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规范
1、GB50045-95 中8.1.5 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者合用前室。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封闭避难层(间)。
高层建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者按表的规定。
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20 层加压送风量(m3 ) 25000~30000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楼<20 层20 层~32 层送风部位 防烟楼梯间 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 合用前室加压送风量(m 3/h)16000~20000 12000~16000 20000~25000 18000~22000上四个表的风量按开启 2.00m×1.60m 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 0.75 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 1.50~1.75 系数计算。
开启门时,通 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 0.70m/s 。
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造, 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者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 <20 层 20 层~30 层加压送风量(m 3 /h)22000~27000 28000~32000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 <20 层 20 层~30 层加压送风量(m 3 /h)15000~20000 22000~2700035000~4000020 层~30 层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讲解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讲解1.设计原则:-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合适的排烟系统类型,如机械排烟系统、压力差式排烟系统等。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合适的排烟通风口位置和数量。
-确保排烟系统与其他消防设施,如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能够协调工作。
2.管道设计:-确保排烟系统的管道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耐火、抗腐蚀等性能。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要求,确定合适的管道直径、布局和坡度。
-确保排烟管道与其他管道之间具有良好的隔离措施,避免传染火灾。
3.通风口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面积、楼层和使用要求,确定合适的通风口数量和位置。
-通风口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和防护性能。
-通风口的开启方式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手动或自动,手动开启时应考虑人员疏散的便利性。
4.电气系统设计:-确保控制设备、传感器和报警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通过定期维护和检测来保持其正常工作。
-排烟系统的控制方式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手动或自动,自动控制时应设置相应的传感器和报警装置。
5.维护管理:-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检测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确保系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建立健全的排烟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对排烟系统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修,提高人员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熟悉程度。
总结: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的关键。
设计过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合适的排烟系统类型和管道设计;合理布置通风口位置和数量;保证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管理,才能提高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标准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具有指导意义。
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我国新颁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烟雾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变得至关重要。
二、技术标准概述1. 标准目的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内烟气积聚的有效排除,提供人员疏散和消防通道的安全。
它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了具体规范。
2. 适用范围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住宅楼等。
无论建筑的用途如何,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3. 技术要求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包含了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 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使用;-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的要求;- 防烟和排烟系统的测试与检验。
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1. 防烟门和排烟口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GB51251-2023技术标准,这些门和口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例如,防烟门应设置在人员疏散通道中,以便迅速疏散烟雾。
2.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排烟风机是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设备,它通过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建筑。
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排烟风机和管道的设计必须满足烟雾排出的要求,同时确保排烟系统的高效运行。
3.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在防烟排烟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自动控制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四、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 系统使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是指在建筑物中设置防排烟系统时需要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种消防设施,其功能是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一、系统设计要求1. 根据建筑物的楼层高度、使用功能以及人员密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排烟通风设备和设备型号。
2. 设计人员要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特点,合理配置排烟出口和排烟口位置,确保排烟通风系统的效果。
3. 对于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考虑设置多个防排烟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局部控制和排烟处理。
4. 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特殊建筑物,需要结合建筑的特点和需求,设计灵活可调节的排烟系统。
二、设备选择和布置1.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合格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
2. 设备应安装在易于维修和保养的位置,并保证设备的通风性能和散热条件。
3. 排烟出口和排烟管道应符合防火要求,使用耐高温材料,并保证排烟通风系统的闭合性。
4. 设备的布置应满足排烟通风系统的需要,确保排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三、控制方式和设备联动1. 排烟通风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和操作。
2. 设备的控制器应能实现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以便及时接受命令和进行调整。
四、日常维护和保养1. 定期对防排烟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排烟效果。
2. 对于有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对于排烟通风系统涉及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检查,防止积灰和堵塞。
4. 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档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五、系统演练和应急预案1. 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演练和测试,检验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
2. 建立防排烟系统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紧急处理能力。
六、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1.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是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安全疏散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防止烟气蔓延影响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内部各类房间、楼层和走道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 设计要求2.1 防烟门防烟门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防烟门应能够防止烟气通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烟门应能够承受火灾时的高温,保持稳定性能;•防烟门的操作应简便可靠,能够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控制。
2.2 排烟通道排烟通道是将建筑物内部烟气排放到室外的通道,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处,保证烟气能够顺利排放;•排烟通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烟气倒灌;•排烟通道应设置排烟风机,保证排烟能够顺利进行。
3. 施工要求3.1 材料选择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中,应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常用的材料有:•防火板:用于制作防烟门和防烟隔墙,能够耐受高温;•防火玻璃:用于制作防烟门的窗户,具有防火性能;•不燃材料:用于制作排烟通道和防烟隔墙,能够有效隔热。
3.2 施工工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以下工艺进行:•完善设计图纸:根据实际需要,制作清晰的设计图纸;•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质量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4. 验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验收应满足以下标准:•防烟门的密封性能达到设计要求;•防烟门的操作灵活可靠;•排烟通道无堵塞或泄漏现象;•排烟风机正常运行,排烟效果良好。
5. 维护管理为了保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长期稳定工作,需进行定期维护管理:•定期巡检:定期对防烟门、排烟通道和排烟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清洁保养:定期清洁排烟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 总结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防排烟规范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本文来自hvacbbs暖通论坛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时引发烟雾蔓延的事故。
下面是一份1000字左右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范文: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安装和使用防排烟系统是必要的。
1.2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适用于商业建筑、办公楼、公共建筑等。
二、防排烟设计要求2.1 建筑内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设计和规划。
2.2 建筑物应设置有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通道,以便及时疏散人员和阻挡烟雾的蔓延。
2.3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自动启动和关闭。
2.4 防排烟系统应配备有独立的电源和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正常运行。
三、防排烟系统的构成3.1 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排烟控制设备等组成。
3.2 排烟风机应具备防爆和耐高温的特性,确保在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并排出大量的烟雾。
3.3 排烟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烟雾能快速排出建筑物。
3.4 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区域,以便快速排出烟雾。
3.5 排烟控制设备应具备自动控制和监测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及时启动和关闭排烟系统。
四、防排烟能力和烟气控制4.1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排烟能力,能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4.2 烟气控制应根据火灾状况和烟气扩散特性进行调控,避免烟雾进入人员疏散通道,影响疏散效果。
4.3 防排烟系统应设置有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及时感知火灾状况。
五、运行和维护5.1 防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5.2 防排烟系统的电源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稳定工作。
5.3 防排烟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其操作和维护。
5.4 防排烟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结语: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谨性。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实施,不仅能提高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系数,还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各类高层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需要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建筑物也越来越多。
防排烟系统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和火的扩散,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完整的系统。
而在实际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即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从设计基本原则、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控制策略、烟气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设计基本原则包括布置原则、联动原则和应急措施等。
布置原则要求按照建筑的功能区、距离、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烟分区等因素,合理布置防排烟设备。
联动原则要求防排烟系统与消防设备、建筑其他设备及装置的联动协调,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性和可靠性。
应急措施包括控制手动控制装置、设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和事故报警等。
在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设备和控制手段,以保障烟气控制的效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防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机组、防火阀门、防烟阀门、烟气渠道、排烟风机、烟感探测器和气流感应装置等组成。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功能布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达到最佳的防排烟效果。
在控制策略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一般来说,防排烟系统应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模式。
手动模式主要由人工控制设备的开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烟和防烟控制;自动模式则是通过计算机、PLC等自动控制设备来实现的。
两种模式的控制策略需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最后,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还要求针对烟气控制方面,要考虑排烟口的位置、大小、数量等因素,以保证烟气排除的效果和速度。
烟道末端的排放高度也要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建筑物屋顶的1.5~2倍高度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烟道的自清洁能力,烟道内壁的材质、光滑度等也应作出规定和要求。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结构的不断升级,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在建筑物中,防排烟系统是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设施之一。
本文将探讨消防设施的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规范。
二、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1. 人员疏散为主要目标在设计防排烟系统时,首要考虑的是确保人员能够迅速、顺利地疏散。
因此,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确保烟气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同时,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设计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离开危险区域。
2. 烟气控制与防火分隔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控制烟气的传播,并将烟气限制在起火区域内。
通过合理的布置排烟口和风机,可以将烟气引导至室外,减少对室内人员的影响。
此外,防火分隔措施也应与防排烟系统相结合,以确保火灾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3. 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防排烟系统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其可靠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选用高质量的设备和材料,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定期的维护和检测也是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三、防排烟系统的施工规范1. 设备选择与安装在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时,应考虑其适用性、性能和质量。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认证和检测报告。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并与其他消防设施相互配合。
2. 管道布置与密封防排烟系统的管道布置应合理,以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管道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
管道的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以防止烟气泄漏。
3. 控制与监测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控制与监测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测烟气浓度和温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烟设备的运行状态。
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和手动控制功能,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维护与检测防排烟系统的维护和检测工作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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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
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C。
1.9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0m二•自然通风方式2.1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 2.1-1 );3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 . 1-1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2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 2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 12m 的中庭; 3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 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 小于0.8 m2 ;3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 5%4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 2% 5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 2%6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 2%- 5%7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 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 5%2.4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 方向开启;2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 当室内净高超过6m 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 宜超过35m 2.5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室内净高大于6m 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 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 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开窗角度大于70°寸,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2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 )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2.6 )式中 一有效排烟面积 (m2; —窗的面积 (m2; —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 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
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 时,系数取0.6 ;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 0.8。
三.机械防烟(加压送风)2.1-2 )图2.63.1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5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3.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 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 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1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3.4-1)式中一加压送风量(m3∕h);0.827 —漏风系数;—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m2;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电梯门 0.005 〜0.006(m)—压力差(Pa);疏散楼梯间取40〜50Pa;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25〜30Pa—指数(一般取2);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2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3.4-2 )式中一加压送风量(m3∕h);—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m2;—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 0.6〜1.0 ;—漏风附加率,取0.1〜0.2 ;—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 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