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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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单位有哪些

消防重点单位有哪些

消防重点单位有哪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中的重要单元,目前我国有限的消防警力与基数庞大的重点单位矛盾突出,如何合理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科学准确地对其进行有效预控和管理,是当前值得研究的课题。

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消防重点单位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哪些?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3.国家机关;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单位;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0.重要的科研单位;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如何确定消防重点单位及职责?《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是指针对高风险、大规模、高人流、高密度等公共场所、电力、石化、化工、建筑、金融、交通、医疗等行业的企业、机构和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核查消防安全隐患并报实时消防应急救援平台的重要文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应由消防专家和消防工程师编制,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火灾隐患清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检验记录、消防安全事件和火灾事故记录、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内容。

首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需要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这样做方便了消防部门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并能够更好地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其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构成,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及职责,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等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则包括应急指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设备管理制度等。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方面,需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消防设施的安装、消防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消防设备的使用等。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于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需要对各种消防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进行详细的说明。

应急预案的建立不仅体现了重点单位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消防队伍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指导。

火灾隐患清单和消防安全事件和火灾事故记录是重点单位消防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1-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

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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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天安门消防监督处 东城区东交民巷37号 85223695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公交消防处 东城区炮局胡同21号 84093365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燕山消防监督科 房山区燕山公安分局东风街派出所310室 69342019-8006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西站消防监督科 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0号 63953640
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通州区万盛南街(北京卷烟厂南门对面) 52821199
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 81296070
北京市平谷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平谷区林荫街13号 69980252
北京市怀柔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开放路小白羊超市南--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25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 87649559-1407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阜石路66号--中关村行政服务大厅 68466367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丰台区靛厂村325号 88249859-6100
北京市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厅 68862643
北京市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门头沟区体北路18号 61865084-8203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81380077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龙水路22号--行政服务大厅 60718028
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顺义区马坡镇马坡桥东500米路北 80485119-551
北京市东城区第一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金宝街52号--行政服务大厅 65258800-8112

消监字〔2009〕117号

消监字〔2009〕117号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文件
消监字〔2009〕117号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
2009年度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防火部,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京公消字〔2007〕461号)要求,我局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认真梳理,决定移交单位47家,最终确定北京市重点单位194家。

现将2009年度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移交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结合自身实际,立即研究部署重点单位监管工作,积极沟通,加强协调,提前完成重点单位档案移交工作,自2009年4月1日零时起,所有移交重点单位正式由接管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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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一处联系人:于淼;联系电话:82215504。

重点二处联系人:蒋硕;联系电话:82215503。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200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移交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2-
附件1:
2009年度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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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移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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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消防重点单位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09年3月30日印发
校对:韩鲁打印:范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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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防安办字〔2009〕26号
关于深刻汲取燃气爆炸爆燃
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9月25日8时58分,西城区新街口东街68-70号一餐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爆炸造成16人受伤,其中3人为餐厅员工,13人为过路群众(系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扎伤),据调查,初步认定为燃气泄漏遇火源爆炸所致。9月25日,中央政治局、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并公布事故原因,立即对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严要求,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请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燃气事故 餐饮场所 安全防范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9年9月26日印发
校对:黄韬共印300份
二、迅速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企业开展自查,确保气瓶达到安全标准
各级市政、质监部门和市燃气集团要迅速组织液化石油气充装和供应企业开展自查,必须严格依法落实以下自查要求:一是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和气量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二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当与充装企业签订合同;三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气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四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和供气合同范围内的气瓶。对不能履行法定要求的,各级市政、质监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收回企业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同时,各区县(地区)政府要组织市政、质监、安全监管、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严格查处各类黑供气站(点),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电子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电子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建档日期2012年1月档案编号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制目录消防组织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消防器材登记表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单位平面布置图专(兼)职防火人员名单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名单重点工种人员登记表重点部位情况重大火灾隐患登记重点部位灭火、疏散预案遇有特殊情况,通常由保卫处负责现场指挥并迅速报告机关服务局领导和部值班室,重大特殊情况由机关服务局领导现场指挥。

特殊情况一:办公楼内发生火灾1.消防控制中心:发现报警后要立即赶到事故地点,确定火灾后立即启动喷淋系统,并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同时报告保卫处,火灾难于灭火时,可直接拨打119报警。

2.保卫处:要迅速通知武警部队并赶到现场组织灭火和疏散机关工作人员视火灾情况决定是否报警,并及时报告机关服务局领导。

3.武警部队:(1)哨兵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控制大门口防止有人借机进楼哄抢财物,发现纵火嫌疑人要将其扣留。

(2)部队干部要立即发出信号,迅速组织灭火小组、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

小组分三组:第一组参加灭火;第二组负责疏散人员、抢救伤员、抢运秘密文件和重要物品;第三组:对现场实施警戒和控制。

4.交通部:要迅速派车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特殊情况二:办公楼发生爆炸:1.保卫处:要迅速赶到现场判明是人为破坏性爆炸、还是自然爆炸,如查明是人为性爆炸要立即控制嫌疑人,同时指挥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向机关服务局领导报告。

2.武警部队:(1)哨兵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周围情况严格控制大门,发现嫌疑人要将其扣留。

(2)部队干部要立即发出信号集合部队迅速赶赴现场、扣留嫌疑人,抢救伤员并及时对现场实施警戒和控制。

3.交通服务部:要迅速派车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出租房屋场地消防安全情况登记。

北京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界定标准】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确定的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及《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凡发现辖区内社会单位符合界定标准但又未进行火灾高危单位备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应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单位职责】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基础档案。

应当把消防经费预算纳入年度总体支出预算中,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等经费支出.(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相关从业资格.鼓励配备或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专业化消防安全管理。

北京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界定标准】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确定的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等单位。

《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及《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凡发现辖区内社会单位符合界定标准但又未进行火灾高危单位备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应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单位职责】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基础档案。

应当把消防经费预算纳入年度总体支出预算中,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等经费支出。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殷勇2023年7月19日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新时代首都发展,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单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第六条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消防领域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京津冀消防工作协同发展。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七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三)明确本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四)明确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某某公司单位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单位性质:民营企业单位规模:2000名员工单位概况:某某公司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制造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

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研发团队和一流的生产制造设备,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公司设有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指导。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消防设备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负责人等。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对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责任人公司设有消防责任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单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公司消防责任人具体负责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

消防设施及设备公司内设有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全部设施和设备均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公司对消防设施及设备进行了明确的标识和使用说明,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消防安全演练公司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以检验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状况,并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演练包括模拟火灾紧急疏散演练和灭火器使用演练等,全体员工参与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消防安全培训公司每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火灾发生时的自救逃生技能、灭火器使用方法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公司通过宣传栏、宣传片、消防安全宣传月等形式,不断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

北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北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一、前言近年来,北京市持续加强了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重点单位是消防安全的关键对象,为了确保消防安全,需要对重点单位进行标准化管理。

本手册旨在为重点单位提供标准化管理操作指南,帮助重点单位确保消防安全。

二、重点单位的定义本手册所指的重点单位,是指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按照《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和《重点建筑物消防安全规划设计标准》相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被划定为重点单位的单位。

三、标准化管理的内容1.消防设施建设标准化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标准,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建设符合标准,能够满足消防救援需要。

2.消防宣传教育标准化为了提高员工和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本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标准化方案。

宣传教育内容应囊括消防基础知识、火灾防范、火灾逃生等方面,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3.消防检查发现隐患标准化本单位应制定消防检查计划,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对于发现的消防隐患,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下来,以此确保消防设施的合法、有效性。

4.消防演练标准化在日常工作中,本单位应经常组织消防演练活动,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演练机制,保持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同时,本单位应制定消防演练标准,确保演练内容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

5.发生火灾时的应急管理标准化在发生火灾之后,本单位应根据事态情况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员工、财产等得到有效的保护。

本单位应制定发生火灾时应急管理标准,对逃生、报警、灭火、救援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四、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1.提高单位的自我管理水平通过标准化管理的引导和推动,每个员工都能够更好地了解、遵守消防安全标准和规定,形成注重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意识和操作习惯,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重点消防单位配置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配置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配置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也在不断增加,灾害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作为应对各种灾害的重要力量,消防单位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合理配置消防单位,并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配置标准。

重点消防单位是指在重点区域布局的消防机构,其任务是负责该区域的消防防灾工作,并协助其他消防单位共同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重点消防单位的配置标准是指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建筑结构、火灾风险等因素,制定出的消防单位配置要求,以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

一般来说,重点消防单位的配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点消防单位的数量及分布。

根据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密度,确定需要配置的重点消防单位的数量及其分布位置。

一般而言,城市中心区域、商业区、工业区、居住区等重点区域都需要配置重点消防单位,以便在发生火灾等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二,重点消防单位的人员配备。

重点消防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消防设备,具备灭火抢险的能力。

而且要有足够的人员数量,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并展开有效救援工作。

重点消防单位的装备配备。

重点消防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如消防车辆、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并要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应对各种灾害情况。

第四,重点消防单位的基础建设。

重点消防单位需要有适宜的场地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结构,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如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

还要建立完善的指挥系统和协作机制,以提高应对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重点消防单位的配置标准是城市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地制定重点消防单位的配置标准,并切实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提高城市消防救援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并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1-(四)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可以分班编组执勤。

三、站房器材(一)场地设置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设置统一的标识、制度和登记表格。

(二)器材配备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基本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不应低于表1要求,通讯器材不应低于表2要求;表1 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2-表2 通信器材配备标准2.具备一定规模的厂(场、园、院)区和大型综合体建筑,可以配备两辆消防摩托车或者1辆四轮消防电瓶车,有条件的可配备1辆消防车;其他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西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各街道高度重视,紧扣“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重要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压实责任,推动拟办重要实事如期完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202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1.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完成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2.对2585间平房进行翻建、修缮;对76栋楼房进行综合维修;对171个平房院落雨污水管线进行改造。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德源集团、宣房集团3.持续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审核加装电梯20部以上。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4.继续开展煤改电蓄能式电采暖设备更新工作,为煤改电居民办理设备更新手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二、营造安全宜居环境5.提升火灾防范处置能力,对建筑施工、医疗养老等领域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不少于2万人。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西城消防救援支队6.对鳏寡孤独等消防安全重点关爱人群配备辅助灭火及逃生器材“四件套”,安装独立联网感烟报警器和“一键呼”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西城消防救援支队7.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33大类食品抽检监测全覆盖;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营造良好、健康、放心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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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单位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

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本记录。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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