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边防、检疫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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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常识
一、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的规定
(一)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出入境旅客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三)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
(四)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
1.进境旅客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
关予以征税放行。
(4)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出境旅客
(1)携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其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5)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免验礼遇的进出境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但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给予免验礼遇。
(六)违反本公告,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二、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一)禁止进境物品: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二)禁止出境物品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边防常识
一、护照的种类及有效期限
护照的种类: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我国颁发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政府官员,重要代表团正、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出国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地、性别、发照日期、有效期等,护照均应贴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