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化评定实用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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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评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合规程度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此方面展开评分。

1.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评分标准:根据实际生产规模和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工艺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权利。

评分范围: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得分范围60-1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分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评分范围:根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程度、执行情况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评分标准:企业应针对每个生产环节和作业岗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按规程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评分范围:根据规程的健全性、操作人员对规程的理解和执行情况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评分标准: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评分范围:根据培训和教育的频率、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和员工的参与度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5.安全生产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评分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分范围:根据统计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措施的有效性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以上是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的主要内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评分,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的合规程度。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6. 安全设施及装备的完备程度评分标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如消防设备、防护用具、安全标识等,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 =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 75 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国家安监总局18号84号文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解读

国家安监总局18号84号文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解读

国家安监总局18号84号文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解读马马锐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二○一一年八月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作用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 0 1 1 〕1 8 号)三、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Page 2 Page 3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Page 4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内容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2 1 4 3 5 6 7 9 8 11 10 12 13 Page 5 3.安全生产标准化与OHSMS的关系相同点: 都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PDCA动态循环 要素化管理 第三方审核 颁发证书 Page 6 3.安全生产标准化与OHSMS的关系不同点:安全生产标准化 OHSMS 以隐患排查治理、预测预警为基础以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为基础强调现场管理,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流程管理企业自评、外部评审和政府公告的方式社会中介机构咨询和第三方审核的方式量化分级无量化分级强制性自愿 Page 7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作用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全面贯彻我国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手段。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体现安全管理先进思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Page 8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作用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改善设备设施状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截至2012年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

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

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

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

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苏安监〔2014〕86号)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苏安监〔2014〕86号)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 1 -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

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

寿安监字〔2017〕52号关于印发《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镇街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

潍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达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达标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标。

为确保这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推进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本着简约、高效、实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动各自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附件: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寿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7日寿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试行)》,本着简约、高效、实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寿光区内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本评定标准共有10项考评类目及50条标准条款。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08•【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背景介绍为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广安全生产文化,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定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对于这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也就成为了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

评定标准制定依据制定这份评定标准,必须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且考虑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了相关标准的内容。

评定标准主要内容以下是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识、应急设施等,并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安全生产操作企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做到“安全第一”,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报告,从根源上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评定等级评定等级按照以下划分方式进行:•AAA级: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产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过硬,全员秉持“安全第一”的理念。

•AA级: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操作、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这几个方面均达到基本标准,未达到AAA级评定标准的要求。

•A级:仅在某一项或几项方面达到基本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结语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而言,将会起到相当实用的作用。

通过实施评定标准,企业能够更好的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行为,从而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实施建议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需要一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

因此,以下是一些实施建议: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企业战略规划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 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确定:从业人员 20 人(含 20 人)至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含本数)至 20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计算方法如下:nM M i1式中: M —总分值;M i—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考评类目的数量( 1≤n≤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M i实 100M iM i满式中: M i实—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M i满—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 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07•【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冶金等工贸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冶金等工贸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要求: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 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分)。
要求: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 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
(3)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 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2分)。
(8)传动部位应相关要求设置防护罩、防护盖或防护栏(2分): (a)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b)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c)产生切屑、磨 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d)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e)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f)超长 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g)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h)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i)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
10、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5、生产设备设施
主要要素
1 、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4分)
(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分)。 要求: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 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0.5分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委托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 生产管理(1分)。 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 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 得分
要求: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的,扣1分;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 1分;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3作业票制度
企业应实行作业票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4个体防护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预案
4.1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应急预案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3安全防护设施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4重大危险源管理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监控。
三、作业过程安全
3.1作业环境
企业应确保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避免安全隐患。
3.2作业过程管理
企业应制定作业过程管理制度,明确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企业应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十九、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
19.1安全生产投入预算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得到保障。
19.2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分析
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明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性。
19.3安全生产投资回报
企业应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损失等方式,实现安全生产投资的有效回报。
8.1安全评价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8.2安全生产整改
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8.3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7.09•【字号】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各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7月3日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7月9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和《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冀安监管二〔2014〕33号)开展创建和考评。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一、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发展也日益迅猛。

然而,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本文将围绕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展开论述,并结合安监总管四进行详细说明。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指的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的一套能够评价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的准则和规范。

通过该评定标准,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统一的评价和比较,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提出背景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不可忽视,一些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强化对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发生风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

其中,安监总管四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等国家标准的重要文件。

四、安监总管四的内容及要求安监总管四是《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管理办法》的简称,以下为其主要内容和要求:1.安全管理体系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安全生产条件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职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保证生产条件符合安全标准。

3.应急管理措施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送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5.安全风险评估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可控、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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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容),在该类目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0.在有效期,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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