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概述
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是什么银行
农信是什么银行农信是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
农信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
农村信用合作社起源于上世纪初,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社形式的金融机构。
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要渠道之一,为农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现如今,农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以信用合作为基础,具备存贷款、结算、支付、理财等各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农信的主要宗旨是服务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由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农信在满足农村居民金融需求、支持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信通过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了融资、储蓄、支付、保险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此外,农信也积极担当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助农贷款、扶贫项目等方式来支持乡村经济发展,助力贫困地区和农产品销售。
农信的特点之一是以信用为核心。
信用是农信的本钱,也是农信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重要区别。
农信以信用为纽带,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于信用评估,农信给予合作社成员提供贷款、储蓄等金融服务,让农民能够方便地获取资金支持,同时也通过信用监管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农信的另一个特点是覆盖面广。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信已经覆盖了整个农村地区。
无论是在田园牧歌的农村小镇,还是在山区的偏远村庄,几乎每个农村地区都有农信的分支机构。
这使得农民不用再为距离金融机构较远而烦恼,能够方便地享受到金融服务。
农信在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农信的不断发展壮大,相信农信将会在农村金融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1.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独立的法人;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已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业务为主要中间业务);信用社合作机构(以互助为宗旨,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信贷业务)2.农信社设立原则: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
从业人员60%从事过金融或金融相关专业毕业,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农信社设立条件:社员不少于50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有章程,人员有资格,有营业场所和安全措施。
4.农信社业务范围:(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2)个人储蓄(3)代理其他银行金融业务(4)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5)买卖政府债券(6)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保险箱业务(8)由县级联社办理金融通调剂(9)其他5.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6.社员代表大会:任期3年职权: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理事监事审议理监报告审议方案对分立合并解散进行决议 2:3 1:27.理事会:召集大会,报告工作。
选取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
审议工作报告。
批准内部制度。
拟定方案。
8.负责理事选举和更换。
2/3 1/2 每半年召开一次9.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10.农村信用社联合组织职能:管理,服务,经营,形式:农村信用县社及省联社。
11.1923年我国河北香河组建第一家农信社12.1949年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13.1955年农行正式成立,负责指挥辅助农信社14.1984年开始推行以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15.1996与农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
16.2003年8个省开始试点改革17.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18.农信社改革“四个三”:实施三大管理创新工程,展开三大业务创新工程,启动三大基本建设工程,推荐三大文化工程。
19.农信社改革原则:0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0坚持因地适宜,分类指挥0坚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向进行改革0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CATALOGUE 目录•农村信用合作社概述•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挑战•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对策与建议•未来展望定义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义与特点初始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逐渐壮大,业务范围和服务形式也不断拓展和创新。
发展历程现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与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服务网点逐渐增加,为更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规模与覆盖范围覆盖范围扩大业务规模增长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识别和预防。
内部控制加强: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针对以上发展现状,农村信用合作社需要继续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为其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竞争来自非传统金融机构技术与用户体验的差距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风险管理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的风险管理压力增大,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合规成本增加为了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需要加大合规投入,包括人员、系统、流程等方面的建设,增加了经营成本。
风险管理与合规要求的提高服务创新与科技投入的不足提升服务便捷性优化网点布局,加强乡镇及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推广移动支付等新型金融服务,提高农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
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农村地区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发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产品,如特色农业贷款、农村电商金融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强化客户服务理念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暖心的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什么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1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1.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2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事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1存在的问题 2.1.1支农与弃农问题。
如果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突出市县联社的地方金融属性,将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和责任主体重心下移至市县联社,把全国各市县联社改造成为地方性金融机构,那么全国各市县联社将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驱动下,变相地把“支农”变为“弃农”,农村信用社就会把更多的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或非农领域投资,就会从根本上背离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方向。
2.1.2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金融问题。
如果把市县联社划归当地市县政府直接管理,那么很容易导致市县联社法人的经营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受到属地市县政府的行政干预,必然会造成农村信用社在当前这场改革政策博弈中产生更多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最终会把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直接转嫁给中央银行。
2.1.3全国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调剂和支付清算问题。
如果把全国各市县联社改革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那么全国各市县联社就会形成条块分割和经营分散的局面,就无法解决全国农村信用社资金统一调剂调拨问题和全国农村信用社区域化资金结算联网与支付清算电子化问题。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农村信用社百科名片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机构详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LOGO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特点农村信用社[1]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农信社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引言概述:农信社是农村信用社的简称,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推进,农信社在服务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农信社的发展现状,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农信社发展现状1.1 农信社的组织结构农信社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理事会由代表农户的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农信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监事会负责监督农信社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经营管理层则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
1.2 农信社的业务范围农信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等。
其中,存款业务是农信社的主要业务之一,为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存款服务。
贷款业务则是农信社的另一个重要业务,通过向农民提供贷款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3 农信社的发展成果近年来,农信社在服务农村经济、支持农民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方面,农信社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了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另一方面,农信社积极参与农村扶贫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农信社发展趋势2.1 农信社的数字化转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信社正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和挑战。
农信社将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推进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改造,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同时,农信社还将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供更智能化的金融服务。
2.2 农信社的风险管理随着农信社的规模扩大和业务复杂度增加,风险管理成为农信社发展的重要课题。
农信社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农信社还将加强对农户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监测,降低不良贷款率,保障金融安全稳定。
2.3 农信社的合作与创新农信社将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合作,共同推动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
农信社将借助外部资源和技术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信用社培训总结
农村信用社培训总结一、前言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金融需求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拓宽金融知识面,我所参加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信用社培训。
在这个培训期间,我从多个方面得到了很多的收获和启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和金融知识,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总结。
二、培训内容回顾1. 农村信用社概述培训的第一部分是农村信用社的概述。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
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我对农村信用社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了解了它的重要性和作用。
2. 金融知识讲座培训的第二部分是金融知识讲座。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金融市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我对金融市场的基本运作机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银行业务的操作和流程也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3. 农村信用社业务培训培训的第三部分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培训。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储蓄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我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能够更加熟练地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4. 金融服务技能培训培训的第四部分是金融服务技能培训。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金融服务的基本技能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我学会了如何进行金融服务,并且提高了自己的沟通技巧和服务能力。
5. 实操演练培训的最后一部分是实操演练。
通过模拟实操和角色扮演等方式,让我们对培训期间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实践和巩固,并让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
三、培训收获与感悟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金融知识,还培养了一系列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巧。
具体来说,我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收获和启发:1. 对农村信用社的理解更深入了解。
通过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概述和组织架构,我对农村信用社有了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知道了它的发展历程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农村信用社简介
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和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和社区群众服务的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简称“ 陕西信合”,其诞生于1951 年12 月 1 日。
经过56 年的发展壮大,现已成为机构遍布城乡、从业人员众多、业务规模壮大、经营机制灵活、服务客户广泛、结算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的金融机构,在陕西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力军的重要作用。
1951年-1958年,为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
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成为支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1980年,是农村信用社经历曲折发展的阶段。
这一阶段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1980年-1995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起步阶段。
从1980 年开始,首先将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轨。
1996年-2003年,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的阶段。
1996 年10 月。
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从省到地市成立了自己的行业管理机构,由人民银行和自身的行业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
脱钩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朝气和活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2003 年至今,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阶段。
2003 年6 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通知,陕西省作为全国首批八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于2003年底启动了深化改革工作。
按照深化改革试点精神,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了省级政府。
2004年8月,由全省107家县级联社发起组建成立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陕西省政府行使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
深化改革以来,省联社带领全省农村信用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创新固本,求真务实,以规范、质量、效益为主题,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全面规范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业务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
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
为应对可能的流动性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储备一定的流动 性资源,如现金、黄金等高流动性的资产。
加强与央行的沟通与协调
与央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货币政策走向和市场动态 ,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同时,在必要时向央行申请流 动性支持。
04
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的实践案例
XX省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成效
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控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
01
根据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特点,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各
类业务进行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
实时监控
02
通过信息系统等手段,实时监控各类业务风险,及时发现和防
范潜在风险。
不良贷款处置
03
对于产生不良贷款的企业或个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降
低信贷风险。
优化贷款结构,降低信贷风险
策支持。
多元化投资
通过多元化投资策略,将资金分 散到不同的行业和领域,降低单
一投资的风险。
01
03
02 04
风险管理工具应用
积极应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如 远期合约、期权、期货等,对冲 市场风险。
有益探索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XX村农村 信用社在降低市场风险方面取得 了积极的成果,有效降低了市场 风险对其业务的影响。
03
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对策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组织架构
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 理等部门,确保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针对农村信用社的运营特点,险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风险控制意识
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使风险防 范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农村信用社概述(五篇范例)
农村信用社概述(五篇范例)第一篇:农村信用社概述农村信用社概述第一节认识农村信用社一、农村信用社的概念及其产生农村信用社,全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其自身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1)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2)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3)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信用合作机构。
三、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2.业务职能的特殊性。
3.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简史1923年,我国在河北香河组建了第一家农村信用社。
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负责指导和辅助农村信用社。
五、农村信用社的联合组织农村信用社联合组织是众多基层农村信用社以加强组织管理、协调管理为首要目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职能主要体现在管理、服务和经营三大方面。
其形式主要体现为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省联社。
第二节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管理一、农村信用社的设立(一)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2)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500人;(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主任和副主任的人数不少于2名;(6)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1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另外,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3)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4)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5)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信用社简介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求助编辑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本段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简史县联社是经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经济联合组织。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行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业务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有传统的存款、放款、汇兑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迅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在立足、服务“三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代理、担保、信用卡等中间业务,尝试开办了票据贴现、外汇交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业务,为社员、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中国信合历史沿革现代合作金融的实践,始于19世纪中叶的德国,历经100多年在西方国家的广泛发展,逐步形成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并立的现代金融制度格局。
在中国,合作金融的实践,据史料记载,最早是由“中国华泽义赈救灾总会”于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
1927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湖北省黄冈县建立了第一个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信用合作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建国后,以对农村信用社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或改革措施为标志,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
这段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尽快把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推行合作化运动,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农村信用联社
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是一种以服务农村的小额存款和贷款为主的金融机构。
它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的信用合作社,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满足他们多方面的需求。
农村信用联社在中国农村地区扮演着巨大的角色,越来越多的人们在这里获得贷款,提升了生活质量和发展程度。
农村信用联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最初的目的是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和互助保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信用联社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了贷款和储蓄的重要来源。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乡村金融的运营,中国政府在1994年修改了《信用合作社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的信用社应当以“信誉第一、自助互助”为宗旨,以优良服务和高效运营为目标。
目前,农村信用联社在中国农村地区共设立了近1.5万家,成为了为农村居民服务的重要渠道。
这些联社不仅提供贷款和储蓄,还办理存折、转账、代缴水电费等业务,同时开展了许多非常有意义的社会福利活动。
这些社区活动包括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扶贫活动和社区爱心志愿者服务等。
农村信用联社通过这些举措为社区建设社会文化、减少社会矛盾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信用联社除了为农村居民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之外,还帮助他们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产权意识。
农民可以通过存款和贷款来增加自己的财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权,可以参与联社的管理和决策。
这些都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发展历程,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联社的稳健和优质服务,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分别在资金支持、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了很大的支持。
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规范了农村信用联社的发展和管理,保障了居民的利益。
总而言之,农村信用联社作为乡村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已经证明其在中国农村地区发挥着非凡的作用,至今仍在不断壮大和扩张。
未来,农村信用联社将继续为农民提供大量贷款和储蓄服务,并协助政府对贫穷地区进行脱贫攻坚。
同时,农村信用联社也将继续吸收优秀的人才,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发展创新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和便利的金融服务。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介绍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概要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概要农村信用社(简称为农信社)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其性质和定位在四十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和变化中。
从定位为合作性到改制为商业性,从强调以服务农村为重到追求利润最大化,农信社的角色和管理总在不断变化。
当前所谈的农信社,不仅与其前身——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文简称为信合社)的名称不同,而且还包含着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农合行)及农村信用社[简称为农信社(小口径)]三个组成部分,其性质与过去明显不同。
不过,农信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这一地位至今没变。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改革相比于其他商业银行而言,农信社历史更悠久。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信用合作的兴起到现今农商行改制上市,已历经60多年风风雨雨。
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金融机构,几度变迁,其管理主体也从专业银行到央行,再到地方政府。
第一阶段(1978~1984年):恢复“三性”时期1978年以后,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革。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农村工商业发展、农村组织形式变化,农村经济巨大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多样性要求。
为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需求,197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恢复农业银行(港股01288)的通知》。
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信合社进入了由农业银行管理时期。
农业银行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信合社的发展。
在农业银行领导下,信合社大力组织农村资金,放宽贷款范围,有效解决农民合理的资金需要,逐步把农村借贷纳入到信合社的信用渠道。
虽然这个时期信合社在业务经营和机构设置上步入正轨,基本具备独立经营的条件,但在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也开始逐步向银行看齐,走上了“官办”道路,逐渐失去合作金融组织的优越性。
1984年8月,国务院提出抓紧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农村信用社历史简介
农村信用社历史简介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SANYHUASANYUA8Q8-农村信用社简介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为入股的农村信用社提供服务,同时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管理、监督和协调。
(一)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1923年,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在河北香河成立。
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迅速发展。
但随后的二十多年中,农村信用社走上了官办的道路,给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
此后十几年,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按照合作金融的方向进行了改革。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国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俗称“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脱钩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金融监管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局部地区出现的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
同时,通过发放支农再贷款等措施,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业务,改善经营状况,改进支农服务。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主要为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为农产品产前产后经营的各个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处于农村金融的最基层,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截至2000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048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为3588亿元,占所有金融机构全部农业贷款的73.4%。
农村信用社公章样本
农村信用社公章样本
摘要:
一、农村信用社概述
二、农村信用社公章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公章的样式特点
四、农村信用社公章的使用规定
五、农村信用社公章的法律责任
正文:
一、农村信用社概述
农村信用社,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的金融机构。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村地区的居民和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存款、贷款、汇兑、保险等。
二、农村信用社公章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公章是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印章,是农村信用社行使职权的象征。
农村信用社公章主要用于证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文件、凭证、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法律效力。
三、农村信用社公章的样式特点
农村信用社公章的样式一般为圆形,公章上方刻有“农村信用社”字样,下方刻有农村信用社的英文名称和成立年份。
农村信用社公章一般由农村信用社的总行或分支机构保管和使用。
四、农村信用社公章的使用规定
农村信用社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农村信用社公章只能用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文件、凭证、合同等法律文书上,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农村信用社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使用农村信用社公章。
3.农村信用社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
五、农村信用社公章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农村信用社公章或者使用农村信用社公章进行非法活动的,农村信用社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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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概述
第一节认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的概念及其产生
农村信用社,全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其自身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1)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2)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3)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信用合作机构。
三、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2.业务职能的特殊性。
3.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简史
1923年,我国在河北香河组建了第一家农村信用社。
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负责指导和辅助农村信用社。
五、农村信用社的联合组织
农村信用社联合组织是众多基层农村信用社以加强组织管理、协调管理为首要目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职能主要体现在管理、服务和经营三大方面。
其形式主要体现为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省联社。
第二节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管理
一、农村信用社的设立
(一)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
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2)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500人;(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主任和副主任的人数不少于2名;(6)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1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另外,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3)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4)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5)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机构
农村信用社为保障社员的各项权益,在内部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其表现为“三会”制度。
所谓“三会”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权力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为:
(1)制定或修改农村信用社合作章程;
(2)选举或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农村信用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事项做出决议;
(6)决定农村信用社的其他重大事项。
农村信用社修改章程,以及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等事项,必须经社员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的修改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1/2以上多数通过。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其职权主要有:
(1)拟订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2)拟订农村信用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批准农村信用社的部门管理制度;
(4)批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5)审议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的工作报告;
(6)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和副主任;
(7)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8)选举和更换理事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9)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10)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其职权主要有:
(1)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2)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
(3)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6)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四、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对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总的原则是: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审慎监管,稳健运行。
(二)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提示:注意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
1.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对信用社风险处置的责任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银监会、人民银行、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制定当地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置信用社发生的突发性支付风险。
(3)指导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社重组和市场退出的有关组织工作。
2.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省级联社的具体职责包括:(1)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
(2)指导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3)对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辅导和稽核检查。
(4)改进和完善当地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资金清算和管理效率。
(5)为当地信用社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6)代表信用社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7)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银监会的监管职责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信用社监管的职责包括:(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
(2)审批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作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5)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对风险类机构提出风险预警,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处置风险。
(6)对省级人民政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受国务院委托,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信用社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报告国务院。
银监会在信用社风险处置中的职责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信用社的风险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
(2)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资本充足率低于2%、存在风险隐患的信用社,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①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③限制资产转让;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⑤责令调整理事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⑥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3)按上述措施整改后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信用社,应进一步采取停业整顿、依法接管、重组等措施。
具体办法由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严重后果、已经发生支付风险或预警将发生支付风险,通过外部救助无法恢复其正常经营的信用社,可及时予以撤销。
(5)信用社发生突发性金融事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四)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
人民银行应对信用社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人民银行特种贷款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规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规定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经营。
五、农村信用社的接管和终止
农村信用社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接管,以便改善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状况,恢复其正常的经营能力。
农村信用社的终止可以分为三种具体类型:(1)自愿终止(农村信用社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信用社章程规定事由需要解散终止);(2)强制终止(农村信用社因被撤销而终止);(3)破产终止(农村信用社因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