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排水规划(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2)
第三章排水体制 (2)
第四章污水工程规划 (2)
第五章雨水工程规划 (4)
第六章城市雨污水资源化利用规划 (6)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6)
第八章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7)
第九章建议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区内雨、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城市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使排水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延伸和细化,规划已经批准,即与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兰考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排水工程建设范围,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排水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与《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本规划范围包括整个兰考县城市规划区(2030年),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65.24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年限:
现状年限:2014年
近期规划年限:2020年
远期规划年限:2030年
第六条本规划以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本规划内容包括城区排水体制和城区雨、污水系统的布局,以及各规划分区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厂的衔接。探索城市污水集中、分散处理的合理性,规划各系统污水处理厂的位置位置、规模、污泥处置以及处理后污水再生回用途径,以达到环境、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的和谐统一。探索城市雨水的综合利用,确定相关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其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兰考县中心城区地形地势、河流等情况,结合兰考县中心城区现状雨、污水布局,合理划分雨、污水分区。
(2)在对兰考县中心城区现场踏勘和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污水量预测,核算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并提出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的建议。
(3)分析现状雨、污水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
(4)优化现有雨、污水系统,对现状已有管渠进行利用分析,并提出保留、改造、新建的建议,提出规划区雨、污水管网布置和管道控制点高程。
(5)提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规划。
(6)提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方案。
(7)提出规划区内雨、污水工程的建设时序和维护运行管理体制。
(8)提出雨、污水工程的近期规划内容及投资估算。
第八条规划目标
至规划期末,规划区的排水工程的建设应达到下列规划目标:
(1)规划区内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2)至规划期末形成完整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3)污泥做到同步有效处理,满足处置要求。
(4)规划区内的水环境污染现状得到根本改善。
(5)规划区内河道按照防洪标准及除涝标准整治完成。
(6)建成完整、顺畅的雨水排放系统。
第九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批准后规划图纸与文本具有同等发露效力,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十条城市规划人口及用地规模
根据《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至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人口为23万人,至2030年规划中心中心城区人口为61万人。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17 平方公里,至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5.24平方公里;
第十一条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的划分,兰考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第十二条城市性质
《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城市性质为:面向全国的焦裕禄精神教育基地,以板材加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的新兴工业基地,生态宜居的综合型城市。
第三章排水体制
第十三条排水体制
对于新建城区,严格执行雨水分流制排水体制;对于老城区,应随着老城区的道路和区域改造,将合流制排水体制逐步改造成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第四章污水工程规划
第十四条污水量预测
近期2020年兰考县中心城区污水排放量为5万m3/d。其中:
兰考县生活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1.8万m3/d。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2.5万m3/d。
兰考县第三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0.7万m3/d。
远期2030年兰考县中心城区污水排放量为13.33万m3/d。其中:
其中兰考县生活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4.91万m3/d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4.64万m3/d
兰考县第三污水厂分区污水排放量为:3.78万m3/d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规划
(1)污水处理厂规模的确定
现状兰考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万m3/d,能够满足兰考县生活污水厂分区污水远期排放要求。
现状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5万m3/d。能够满足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区近期2020年排放要求。远期2030年将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扩建为5万
m3/d。
近期2020年兰考县第三污水厂分区建设1万m3/d污水厂一座,远期2030年将该污水处理厂扩建至4万m3/d。
(2)污水处理厂厂址及用地控制规划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生活污水处理厂西南侧。规划对兰考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扩建厂址位于现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东侧。规划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5万m3/d,现状为2.5万m3/d,需扩建2.5万m3/d。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占地4公顷。规划部门应予以控制预留。
规划在产业集聚区华梁街与浚仪河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兰考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厂总规模为4.0万m3/d,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占地6.0公顷。规划部门应予以控制预留。近期2020年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1万m3/d,占地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