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接处罚依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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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接处罚依据清单

序号类

检查内容

检查

依据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自由裁量

情节适用处罚标准

1 组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

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

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

全生

法》

生产经营

单位未按

照规定设

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

改正、罚

款、停产停

业整顿

首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

未改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2 安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由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

全生

法》

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

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

格的;

责令限期

改正、罚

款、停产停

业整顿

首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

未改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2安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

安全培训时间是否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

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是否少于72学

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是否少于20学时。

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后上岗作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

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

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

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对被派遣劳

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

学校学生实习的,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

全生

法》、

《生

产经

营单

位安

全培

训规

定》

生产经营

单位未按

照规定对

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

动者、实习

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

训;未建立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

训档案并

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

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

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

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的;

责令限期

改正、罚

款、停产停

业整顿

首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

未改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

上岗作业。

《安

全生

法》

生产经营

单位特种

作业人员

未按照规

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

业培训并

取得相应

资格后上

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

改正、罚

款、停产停

业整顿

首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

未改

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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