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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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区文艺精品专项资金对文艺创作的激励、引导和保障作用,构建完善出作品、出人才的机制,促进我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繁荣我区文艺创作,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艺术性和思想性并重,扶持和奖励并重,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为群众奉献更多无愧时代的精神文化产品,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现代化和谐鄞州提供精神动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成立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各类文艺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扶持、监督、考核及奖励等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视情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一起参与会议讨论。

第四条: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第三章扶持办法(一)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申请文艺创作项目扶持的范围为:由本区有关单位或个人创作生产的,或外地创作人员以我区为题材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六条:申请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有望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常设性文艺类奖项和市“五个一工程”奖、市其它常设性文艺类奖项一等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全国、省、市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具体见附件一、二、三)。

2、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深受基层群众欢迎,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的文艺作品。

3、反映我区重大题材、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或对传承、保护鄞州传统历史文化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七条: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同时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

第八条:凡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茂名市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1)

茂名市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1)

2014年全市文艺创作表彰会会议材料之4茂名市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和群众文艺骨干的创作热情,突出文艺精品,培养文艺人才,繁荣文艺创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茂名市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

第二条茂名市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茂名市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的对象包括:1、市级文艺活动获奖作品。

获得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办的“红荔飘香”精品文艺活动各类奖项作品。

奖项包括:全市年度文艺作品评选奖、茂名市少儿艺术花会、全市群众戏剧曲艺汇演、全市音乐舞蹈花会等。

2、省级文艺活动获奖作品。

获得省级文化部门以及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文艺协会举办的各类常设性文艺活动获奖作品。

包括:广东艺术节、广东省群众戏剧曲艺花会、广东省群众音乐舞蹈花会、广东省少儿艺术花会、广东省少儿舞蹈大赛、广东省年度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等。

3、国家级文艺活动获奖作品。

获得国家文化部门以及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文艺协会举办的各类常设性文艺活动获奖作品。

包括: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舞蹈荷花奖、CCTV电视舞蹈大赛等。

第四条获奖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在茂名注册的单位或团体,有茂名户籍或常住茂名的个人。

合作作品必须是第一作者。

第五条作品必须是由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选送的。

第六条对获得市级奖项的作品给予相应奖励。

对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给予同等或适当奖励。

第七条同一作品当年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予以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八条本办法由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青岛市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

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青岛市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青岛市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0日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跨越工程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13〕3号),现就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一)本政策所称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2012)》中规定的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等四大门类的文化产业,以及研发设计业、咨询与策划业、时尚消费业、软件动漫业、广告传媒业、影视制作业、艺术创作业、节庆会展业等八大门类的创意产业。

(二)本政策主要支持符合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包括“千万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工程,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程度高的市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具有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具有海洋文化元素、能够彰显青岛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等。

(三)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园区、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认定工作,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市场准入政策(四)制定和发布《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重点题材文艺创作扶持奖励机制

重点题材文艺创作扶持奖励机制

重点题材文艺创作扶持奖励机制一、概述文艺创作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发展、传承传统文化、增强国家凝聚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扶持优秀的重点题材文艺创作,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1. 促进传统文化传承重点题材文艺创作扶持奖励机制的建立,能够鼓励艺术家对传统文化的创新和传承,推动国家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传播。

2. 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通过奖励机制对重点题材文艺创作的扶持,可以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3. 推动社会发展重点题材文艺作品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和教育意义,通过奖励机制对这些作品的扶持,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建立奖励机制的必要性1. 鼓励创作高质量作品通过建立奖励机制,可以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高质量、有深度的重点题材作品。

2. 引导文艺创作方向奖励机制可以引导文艺创作向着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和主题方向发展,从而使文艺创作更贴近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3. 营造良好的文艺创作氛围通过奖励机制,可以营造出一个积极向上、鼓励创新的文艺创作氛围,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文艺人才加入到重点题材文艺创作中来。

四、建立奖励机制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建立奖励机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文艺创作者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奖励。

2. 严格评选奖励机制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对作品进行评选,确保奖励对象的水平和质量。

3. 激励创新奖励机制应该注重激励创新,鼓励文艺创作者在重点题材领域进行更多有深度的探索和创新。

五、建立奖励机制的具体措施1. 设置奖励基金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用于对重点题材文艺作品进行奖励,这样可以为文艺创作者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2. 设立奖项可以设立一些针对重点题材文艺创作的奖项,每年定期评选并颁发,以此来鼓励文艺创作者做出更多优秀作品。

3. 主办比赛可以主办一些重点题材文艺创作比赛活动,通过竞赛的形式激励文艺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和创作积极性。

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

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

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莲都区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繁荣莲都文艺创作,吸引更多文艺人才到莲都安家落户,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的原创优秀文艺作品,培育一批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莲都文艺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艺精品工程创作扶持奖励是指对莲都区的文艺精品创作、文艺精品成果实行立项扶持和以奖代补,设立“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一年一评。

第三条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工作由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组长由莲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成员由莲都区委宣传部、莲都区财政局、莲都区文广新体局、莲都区文联等单位领导担任,莲都区文联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邀请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和鉴赏水平的省市艺术家、专家学者,组成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评审工作。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参评作品的评审人员,评审时必须回避。

评审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五条项目资金由莲都区财政统筹安排。

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超标准发放。

第六条扶持(奖励)范围(一)文学类: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儿童文学、剧本、文学评论、诗词等。

(二)舞台艺术类:戏剧(曲)、音乐(含声乐、器乐、词曲)、舞蹈、曲艺等。

(三)视觉艺术类:美术(含国画、油画)、书法(含篆刻、刻字)、摄影、动漫作品等。

(四)其他艺术类:文艺创作理论、地域文化研究、民间文艺(含民间文学、民间曲艺、民间工艺)等。

第七条参评作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积极健康。

第二章立项扶持第八条扶持对象(一)莲都区单位或者个人创作生产的,有希望获得全国性文艺奖项(见附件1、附件2)、全省性文艺奖项(附件3)的项目(作品)。

(二)莲都区单位或者个人创作生产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力,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项目(作品)。

文艺精品创作 奖励措施

文艺精品创作 奖励措施

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措施
文艺精品创作是文化繁荣的重要体现,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丰富人民精神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文艺精品创作,我们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奖励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提升作品质量,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首先,我们可以设立专门的文艺创作奖励基金。

这个基金可以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文艺创作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创作者和作品。

奖励基金应该根据作品的艺术价值、社会影响力和创新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我们可以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的扶持机制。

这包括为创作者提供创作资金、创作场地、创作指导等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设立驻场艺术家、艺术家工作室等项目,为创作者提供更加宽松、自由的创作环境。

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文艺精品的市场推广和宣传。

通过媒体渠道、演出平台、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到优秀的文艺作品。

这不仅可以提高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可以为创作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认可。

总之,建立和实施完善的奖励措施是推动文艺精品创作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为创作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文艺事业不断繁荣发展。

《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方案(1)

《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方案(1)

“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方案为繁荣和发展我县文化事业,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经研究决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特制定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精品进行评定表彰。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文艺工作,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激励和鼓舞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学艺术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提升我县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做出贡献。

二、扶持办法(一)奖励范围凡我县文联所属协会会员,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只要在规定年度内,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国家、省、市指定单位举办的各类竞赛、展、演、播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家、省、市指定单位设立的文学评奖中获奖,或在国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文艺期刊发表的各类文艺作品均在此评审奖励范围。

(二)评审奖励标准1、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文学作品在市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在省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含入选)300元;在国家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含入选)奖励500元。

2、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上公开发表,每幅作品奖励500元,每组奖励1000元。

3、声乐、舞蹈作品参加省级演出,每部作品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演出,每部作品奖励5000元。

4、音乐作品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上公开发表,作曲作品每件奖励500元,每组奖励1000元。

(歌词奖励标准视同作曲)5、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公开发表中篇小说,每篇奖励1000元,短片小说每篇奖励500元,散文、诗歌每篇200元、每组500元。

6、出版文学艺术类专著(具有境内正规书号),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文学期刊发表长篇小说,每部作品奖励1000元。

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合集]

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合集]

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合集]第一篇:文艺精品奖励办法XX局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对文艺工作的创作热情,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促进涌现更多文艺人才和文艺精品,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和奖励的文艺作品涵盖文学、戏剧、广播影视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艺术等艺术门类。

第三条设立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局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与奖励。

第四条凡属国家和行政指令性参赛参演参展文艺项目,其参赛参演参展所需经费均按既定申请核拨程序予以保障,不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

第二章扶持与奖励对象第五条政府奖社文学类、戏剧类、音乐类、综艺类奖及新人新作奖、荣誉奖。

第六条参评作品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学艺术精品,评奖的参照标准分别是:(一)在国家级权威和著名载体出版、发表、演出、展览、播放,并获得较高奖项及专家、媒体好评,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果,思想性、艺术性兼备的文学艺术精品;(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单位及同级载体出版、发表、演出、展览、播放,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文学艺术作品;(三)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演出、展览、播放,受到读者广泛欢迎,具有一定思想高度和艺术品位的文学艺术作品;(四)在省级文艺载体发表、演出、展览、播放、获奖,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文艺新秀和文艺新作可为新人新作奖;(五)对本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特殊贡献者可获得地方文化贡献奖。

第三章扶持与奖励原则及办法第七条获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大奖和中宣部文艺项目入选作品奖的,按照类别给予奖励:影视类奖2万元;大型戏剧、长篇文学类奖2万元;其他类奖1万元元;第八条获省文艺项目入选作品奖的,按照获奖金额1∶1原则再给予奖励。

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实施办法

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实施办法

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顺德文化强区建设,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佳作,促进我区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为佛山市顺德区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化体育局)。

第三条为做好本活动的组织工作,成立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是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专家评审小组是本活动的专门评审机构,由区文化体育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

专家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名单向社会公开。

专家评审专家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进行利益回避。

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评审小组名单另行通知。

第四条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维护评审的权威性,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完整、规范、合法,杜绝错、乱、漏、滥等现象。

第二章扶持资助范围、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顺德区文艺精品扶持资助工作的范围包括文艺精品扶持类、文艺精品资助类。

(一)文艺精品扶持类。

1.扶持范围。

文学、文艺评论、舞台艺术(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音乐(歌曲、交响乐<含民乐>)、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十三个文艺门类作品(以下简称十三类作品)和中央、省、市部署创作生产的重要文艺作品。

主要是:(1)创作扶持针对十三类作品的优秀文本以及中央、省、市部署的重要文艺作品的采访、创作、研讨、修改和提高。

(2)入选省级(含省级)以上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的项目,统一纳入本扶持范围。

2.资质条件。

(1)顺德区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顺德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体现顺德元素、以宣传顺德为主题,并对宣传顺德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文艺精品,或其作品对顺德文化发展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

文艺类活动奖励标准

文艺类活动奖励标准

文艺类活动奖励标准文艺类活动奖励标准:开启艺术荣耀之旅嘿,你知道吗?在文艺的奇妙世界里,就像灰姑娘要有那双水晶鞋才能走进梦幻舞会一样,文艺类活动也有它独特的“奖励标准”,要是搞不清,小心你的才华被埋没在茫茫人海中哟!**“创意火花奖:脑洞大开惊艳全场”**在文艺的舞台上,创意就像璀璨的烟花,不爆则已,一爆惊人!创意火花奖就是为那些能让观众下巴掉到地上的奇思妙想而设立的。

“没有创意的作品就像没有放盐的菜,寡淡无味!”创意可不是随便想想,它是打破常规,是不走寻常路。

比如说,一场绘画比赛中,大家都在画美丽的风景,而有位选手却画出了未来城市中人们与外星生物和谐共处的画面,这就是创意!就像苹果砸到牛顿头上,他想到的不是苹果能不能吃,而是万有引力,这就是创意的力量!再比如,在文学创作中,别人都在写浪漫的爱情故事,你却写出了一只会写诗的猫的奇幻冒险,这能不惊艳众人吗?**“技艺精湛奖:细节之处见真章”**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技艺铸就辉煌”!这个奖就是要给那些在技艺上追求极致的大神们。

技艺精湛就如同一件精心雕琢的艺术品,每一个线条、每一抹色彩都恰到好处。

拿舞蹈来说,不仅动作要标准优美,表情也要细腻入微,一个眼神都能传递出千言万语。

比如一位舞者在表演芭蕾舞时,每一个脚尖的旋转、每一次手臂的伸展都精准到位,仿佛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在跳舞,这就是技艺精湛!在音乐演奏中,每个音符的处理、每个节奏的把握都丝丝入扣,如同精密的钟表一样准确无误,这才配得上这个奖。

**“情感共鸣奖:触动心灵的魔法棒”**文艺作品要是不能触动人心,那和咸鱼有什么区别?情感共鸣奖就是为那些能直抵观众内心深处的作品准备的。

“情感是文艺的灵魂,没有灵魂的作品就是行尸走肉!”一部好的电影,能让观众在影院里哭得稀里哗啦,笑出猪叫;一首动人的歌曲,能让人在深夜里单曲循环,想起那些美好的或悲伤的往事;一篇优秀的文学作品,能让人仿佛置身其中,与主人公同呼吸共命运。

XX市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

XX市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

XX市文艺创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XX镇文艺创作,激励文艺精品创作热情,根据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南府〔2010〕136号)及我镇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文艺创作奖励资金是XX镇为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资金奖励的方式吸引、培养和用好文化人才,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学艺术精品,鼓励村(居)、学校、企业、群众文艺社团(队)自主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第三条扶持范围:区级以上文艺创作获奖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创作的文艺作品必须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高度统一,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研究性作品必须有较高的理论性和学术性。

第二章扶持项目及扶持标准第五条特设立“梦XX乡百合文艺奖”,对区级以上文艺创作获奖的给予奖励。

(一)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XX镇本地学习、工作、生活的文艺作者创作的文艺作品:凡参加XX区(含)以上文化部门举办的比赛、展览、会演、发表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书法、美术、摄影、雕塑等各类创作作品。

(二)特等奖(奖金20000元):入选国家五个一工程、国家文化部文化奖、群星奖、桂花大奖等。

(三)一等奖(奖金5000元):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直属各个文艺协会主办的常设性展览、作品评选、演出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等级奖、群星单项奖、群文论文等。

(四)二等奖(奖金2000元):省文化厅、省文联及直属各文艺协会主办的常设性展览、作品评选、演出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等级奖,在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作品(中国文化报、人民日报、文化月刊等)、国家级入选、优秀奖(含新秀奖、创作奖等)。

(五)三等奖(奖金1000元):XX市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等级奖,省级刊物发表、入选、优秀奖(含新秀奖、创作奖等)。

(六)四等奖(奖金600元):XX市入选、优秀奖(含新秀奖、创作奖等)或参加演出,XX区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等级奖。

成都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及奖励办法汇总

成都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及奖励办法汇总

成都市以外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主要反映成都内容的原创文艺精品。

有望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或获得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的影视剧(含动漫影视)、广播剧的剧本创作、制作播出;有望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或获得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的舞台剧和其他舞台形式的剧本(台本)创作、排练演出以及其他文学作品(含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

文学作品创作(含剧本创作)出版,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首次支付控制在扶持金额的30%—50%,当年形成公开面世的有效传播产品后支付余款。

作品制作播出和排练演出,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

首次支付不超过扶持金额的30%,播出(演出)后支付余款。

对宣传成都有重大影响力或有市场潜力的演艺项目和文化活动,根据实际投入情况,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标准
1.对获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奖项的,视情况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人民群众广泛认可,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和当年取得重大艺术成绩的个人,视情况给予10—200万元的奖励。

2.对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获奖金额3—6倍的奖
励;对获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及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系统重大奖项的,给予获奖金额等额的奖励;对获得前述奖项,但该奖项不设奖金的,视情况给予2—10万元奖励。

当年同一作品或个人符合以上多个奖项,奖金标准以最高奖项计算(扶持项目符合获奖条件的,可重复计奖)。

文艺精品扶持办法

文艺精品扶持办法

文艺精品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新时代海洋文化高地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提升作品的创作质量,推出更多聚焦时代主题、富有特色的文艺精品力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秉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导向性、突出时代性、把握规律性、注重时效性。

第二章扶持范围第三条根据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的资助方向,扶持门类主要包括:(一)文学及文艺评论类。

主要指具有较高文学性和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集结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评论集。

(二)舞台艺术类。

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魔术等剧目和作品。

(三)广播电视艺术类。

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广播剧的创作生产。

(四)电影类。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五)视觉艺术类。

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书法、雕塑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工程及参加全国大型展览的作品创作。

第四条重点面向以下题材和项目:(一)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有利于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作品。

(二)围绕全省重点文艺创作题材,具有标识度的作品。

(三)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具有鲜明的海洋文化特色,展现文化独特魅力,有利于宣传,扩大影响力的作品。

(四)反映当代人共同价值观,反映现实生活,讴歌改革开放成就、新发展的生动实践,反映建设中涌现出的动人事迹等现实题材的作品。

(五)其他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题材作品。

第三章扶持类别及标准第五条扶持类别及标准(一)配套扶持。

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获得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的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获得市文精品创作扶持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1万元配套扶持。

文艺晚会奖励办法

文艺晚会奖励办法

文艺晚会奖励办法
1、节目奖:10人或10人以下的团体节目一等奖人均200元,二等奖人均150元;10人以上的团体节目一等奖人均150元,二等奖100元;未选拔上台的节目没有奖。

奖金到节目组,由节目组发放或处理。

2、节目导演与本节目奖励相同;序曲合唱和尾声领唱以及主持人挂靠二等奖。

3、创作奖:在本节目奖励的基础上加倍奖励。

另颁发作者优秀创作荣誉证书。

4、工作人员不补助,特殊一线岗位评为优秀工作人员,颁发证书。

5、演员分一、二等颁发证书,另发奖品。

6、奖金可以累计享受,荣誉不重复享受。

7、发放工作人员、演员、观众纪念品。

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计划

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计划

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计划工作目标挖掘和培养优秀的文艺创作人才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如举办文艺创作比赛、开设创作工作坊等方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文艺创作人才。

我们将为这些人才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资源,帮助他们提升创作水平,成为文艺界的佼佼者。

推出高质量的文艺作品我们将对入选的文艺作品进行细致的筛选和评审,确保每一部作品都具有高水平的艺术价值和思想内涵。

我们将为这些作品提供充分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能够欣赏到这些优秀的文艺作品。

促进文艺创作的多样性和创新性我们鼓励文艺创作者勇于尝试新的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推动文艺创作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我们将为这些创新性的作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鼓励,让文艺创作保持活力和生命力。

工作任务组织文艺创作比赛我们将定期举办各类文艺创作比赛,如诗歌、小说、戏剧、电影等,吸引更多的文艺创作人才参与。

我们将邀请专业的评审团队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为获奖者提供丰厚的奖金和荣誉。

提供专业的创作指导我们将邀请文艺界的专家和导师,为入选的文艺创作者提供专业的创作指导。

我们将定期组织创作工作坊,让创作者们有机会相互交流和学习,提升创作水平。

推广和宣传文艺作品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如社交媒体、新闻媒体、文化活动等方式,对入选的文艺作品进行推广和宣传。

我们将组织文艺演出和展览,让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和欣赏到这些优秀的文艺作品。

任务措施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为了确保能够挖掘到真正有才华的创作者,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选拔机制。

这包括设定明确的评选标准,如艺术水平、创新性、思想内涵等,以及采用多渠道的选拔方式,如公开征集、专家推荐等。

此外,我们还将定期组织选拔活动,如创作比赛、研讨会等,以吸引更多的创作者参与。

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为了让创作者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艺术创作中,我们将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

这包括提供创作资金、创作空间、设备支持等,以及为创作者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如艺术工作坊、讲座等。

此外,我们还将为创作者提供交流平台,如组织创作者之间的研讨会、交流活动等。

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方案

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方案

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方案一、项目背景在新时代,文艺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的质量提升对于推动文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在充分调动文艺创作者和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的同时,推动文艺生产、传播和消费的质量提升,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实现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文艺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质量提升,我们制定了“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对文艺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扶持,推动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推广,力争创作一批精品力作,推动文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具体方案1.创作环节扶持(1)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艺创作生产。

鼓励艺术家、作家、音乐家等文艺创作者开展创新创作,支持其在文学创作、音乐创作、舞蹈创作等方面的创作工作。

(2)举办文学创作大赛、音乐创作比赛等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并对其进行资助和扶持,鼓励艺术家持续创作高质量的作品。

(3)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文艺创作者,可以提供低息贷款或者其他支持,帮助其完成创作任务。

2.传播环节扶持(1)加大对文艺作品的宣传力度,推出一系列宣传和推广活动,以提高人们对于文艺精品作品的知晓度和欣赏度。

(2)通过各类文化节庆、艺术展览、演出赛事等活动,进行精品文艺作品的展示和演出,提升其影响力和传播力。

(3)开展网络文化推广,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进行文艺作品的宣传推广,推动优秀文艺作品的传播。

3.消费环节扶持(1)鼓励对精品文艺作品进行购买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优秀文艺作品,以提高文艺作品的消费水平。

(2)鼓励在各类演出、展览、赛事等文化活动中购买观赏文艺作品的门票,以支持文艺作品的传播与演出。

(3)通过各类文艺消费券、文化旅游券等方式,鼓励人们消费文艺产品,推动文艺作品的市场化,促进文化消费。

四、项目实施方案1.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成立项目组,由相关部门文艺工作者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1.01
•【字号】川办规〔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
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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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方案
为繁荣和发展我县文化事业,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经研究决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特制定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精品进行评定表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文艺工作,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激励和鼓舞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学艺术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提升我县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做出贡献。

二、扶持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我县文联所属协会会员,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只要在规定年度内,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国家、省、市指定单位举办的各类竞赛、展、演、播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家、省、市指定单位设立的文学评奖中获奖,或在国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文艺期刊发表的各类文艺作品均在此评审奖励范围。

(二)评审奖励标准
1、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文学作品在市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在省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含入选)300元;在国家级获得奖励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含入选)奖励500元。

2、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上公开发表,每幅作品奖励500元,每组奖励1000元。

3、声乐、舞蹈作品参加省级演出,每部作品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演出,每部作品奖励5000元。

4、音乐作品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上公
开发表,作曲作品每件奖励500元,每组奖励1000元。

(歌词奖励标准视同作曲)
5、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专业期刊(报)公开发表中篇小说,每篇奖励1000元,短片小说每篇奖励500元,散文、诗歌每篇200元、每组500元。

6、出版文学艺术类专著(具有境内正规书号),在境内各省级以上(含各省会城市)文学期刊发表长篇小说,每部作品奖励1000元。

(三)奖项级别认定标准
1、国家级奖项
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②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群星奖”子项)
③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④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原“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原“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⑤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与国家民委合办)、中国作协“矛盾文学奖”。

⑥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政府奖”(下设“国家出版奖”和“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子项)。

⑦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

○8获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其属下的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常设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省级奖项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燕赵群星”奖。

3、市级奖项
获本市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及文联下属协会主办的常设性奖项(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四)申报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先由本人或所属协会负责人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作品原件及复印件、样书到县文联申报登记,填报《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化艺术精品奖申报表》。

2、申报要求:申报作品的年限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当届评选公元记年两年内的获奖作品。

申报作品两人以上合作的,按一件申报。

3、申报时间:每两年集中组织申报一届文化艺术精品奖,申报时间以活动通知为准。

4、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收集作品和拟奖励对象进行评审。

5、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6、文艺精品奖申报应实事求是,准确真实,申报和审核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对已骗取奖励的,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件作品获多项奖励或在几种刊物上登载的,选其中最高一级作为奖励标准,过去奖励过的不在给予奖励。

多人获奖的(如戏剧、舞蹈等)作品,只按一件作品奖励,不按人数奖励。

本办法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化艺术精品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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