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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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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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A、商品广告B、招标公告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免除B、提存C、抵销D、混同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

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

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

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C、代物清偿D、新债清偿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10年B、15年C、20年D、30年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A、一个合同B、两个合同C、三个合同I)、四个合同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A、专利转让合同B、合作合同C、技术咨询合同I)、专利实施许可合同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A、离婚协议B、名称权转让协议C、扶养遗赠协议D、收养子女协议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委托合同D、劳动合同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要约是意思表示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15、负有先履行义务的甲,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成人自考合同法

成人自考合同法

成人自考合同法《成人自考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对要约表示接受。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

第八条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愿确定。

第十条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协商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自考合同法教材(共8篇)

自考合同法教材(共8篇)
我国作为法典形式的《合同法》,于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
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践成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施实践行为后才能成立的合同。区分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着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利、行为等。合同的标的依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合同的标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
合同之债,即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的相对性早在罗马法中就已被揭示。罗马法“债务奴役制”。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的实现依
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四种。
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应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
保密等义务。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附随义务的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依法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随访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束己合同,指不对外发生效力的合合同的协议。本约,即为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2024年4月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自考合同法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防施工工作,乙方同意承接该项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基本信息1.1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安全责任2.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1.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1.2 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2.1.3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2 人员安全管理2.2.1 乙方应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具备合法的上岗资格,并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2.2.2 乙方应定期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2.3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工伤保险,并处理工伤事故。

2.3 设备与材料管理2.3.1 乙方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2.3.2 乙方应选择合格的消防材料,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3.3 乙方应对设备和材料的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4 事故应急处理2.4.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2.4.2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

自考合同法复习提要

自考合同法复习提要

1241.2.3.4.1.2.3.1.2.3.1281851.2.12312123312341.1215342.91939393121912319191129131.2.2328293.31324.12331231121226162 616261623139240341451231 24123152123452.121.542.3.4.123411616221.122.1236191101713.6161686465123123415751.2.3.4.5.828312312121.2.121.2.3.971.2.3.111023114119115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第二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确认样品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货物自收到后七天内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须向乙方付5000人民币作为定金,剩余货款自付定金之日起第七日付清第四条: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2交货地点;3交货日期:4交运输费第五条经济责任(一)乙方责任1产品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

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保修,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有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收货,2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时期提货,每逾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罚金。

3甲方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

应按延期付款总额1%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运费费用及罚金。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的补偿金。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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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考试内容第一章:合同的概述《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概念)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合同权利:1首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出分力,5保全力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合同相对性:合同之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权分为:违约之债、侵权之债(相对于人有效力)知识产权、人格权、物权是绝对的,对任何人都有效(也叫世权)债之关系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是债的相对性(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甲不能在跟乙的合同里让丙还钱给乙)合同分类:(具体内容自己看书)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8、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2、主合同与从合同 9、附和合同与非附和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0、预本与本约4、诺成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1、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5、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6、双条合同与单务合同 12、买订合同与射幸合同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涉他合同分为利他合同、负担合同)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分为:1、绝对权(对世权)2、相对权(对人权)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除合同以外,还有因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1年之内,否则无效)、无因管理等事由;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关系不属于合同债务关系,属于民事调整。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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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主要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在有相互关联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从合同.合同的这种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将随之消灭.,又叫本合同.,又叫预备合同.a对预约的违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约的义务 b 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立.: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合同相对性的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仍遵守合同相对性..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例如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从原则上说,合同法不仅不禁止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而且还鼓励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也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名合同的规定来订立合同,只是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合同法的规则.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就确定了无名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则.,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能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尽管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且广泛体现在合同的各项制度之中,但概括起来,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请求.具体的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说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说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三.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而责任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21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所谓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债务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委托与劳务合同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如果因为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而致债务不履行,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21条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当然,如果第三人行为已经直接构成侵害债权,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则.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在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为制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尽管多种责任有时同时并存,但不丧失其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任依然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而罚款和收缴非法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畴.总之,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集中体现于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即由合同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合同关系简单地说是一种基于合意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合同关系也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平等性;任意性;等价有偿性.2.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和合同的效力主要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债的相对性的体现.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责任的相对性物:对世权.绝对权.所有权.物的诉讼;债: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人的诉讼.,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2)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两个方面:⑴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⑵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包括:①缔结合同的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④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⑤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⑥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⑦选择裁判的自由.: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合同关系终止后,都应严格依照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为:(1)合同订立阶段,基于缔约联系而依诚信原则负有附随义务:忠实义务,不得欺诈.不得恶意谈判.相互照顾和协助.遵守允诺.(2)订立后履行前: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履约准备(不得随意中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解约).(3)合同履行阶段:履行标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数量.履行方法.(4)合同的解除方面:不得随意解除.特定情形下提前通知.(5)合同的终止:后合同义务.,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论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因此,《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而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严格区分无效和效力待定;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明确规定了事实合同;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1.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的;2.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3.鼓励交易是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人意志和订约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不可随意撤销.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资格,即承诺适格.,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有效撤销的条件:没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邀约的限制:(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在法律上,承诺须具备条件才能生效: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力:通常的迟延,一般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如果及时通知,则承诺有效;特殊的迟延,一般为有效承诺;要约人如果及时通知不接受,则承诺无效.,常常会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问题,即合同的确认订立.这种订立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报或电传方式达成买卖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当事人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还是不能成立,只能将一方提供的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作为正式成立的依据,合同方告成立.但当事人所为的确认是否果真是对双方原有协议的“确认”,关系着合同的成立与否.而确认行为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合同才能成立.确认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约定而为的要式的承诺,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具体而言,1.确认书原则上不能改变或增加来往函电协议的内容,如确认书对来往函电协议内容作了增改,只要增改并不构成实质性修改,其确认行为依然成立.2.对确认书的答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作出,逾期答复无效.必须注意的是,签订确认书不是函电成立方式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即在载有承诺内容的函电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以缄默或不作为的方式.,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法.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法.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法.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法.,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于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虽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经继续履行了合同,则可以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但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末来责任的条款.,除了在格式上要标准.规范之外,同时还必须注意遵守法律.符合常识.顾及对手等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1首先,草拟合同必须遵守法律.2其次,草拟合同必须符合惯例.3再次,草拟合同必须合乎常识.4最后,草拟合同必须顾及对手.,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广义上,任何人都可以在必要时对合同进行解释,但只有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拘束力.原则主要有: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体系解释原则,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统一整体;历史解释原则,斟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补充的合同解释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上合理所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实践中,补充协议是弥补合同漏洞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可以全面彻底的弥补合同中漏洞.无疑是首选的方式.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层次内容:(1)通常理解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亦即依据订约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理解能力予以解释. (2)不利解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古已有之,现代各国民法均予以采纳. (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非格式条款即个别商议条款,其效力应优先于格式条款,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的特别解释原则: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未指明是免除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无过错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责任异议期间的约定,有效;除非特别指明,免除第三人责任的条款并不导致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权利的特点是: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A.请求力B.请求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力D.保持力.通说有请求力.(请求)强制执行力和保持力.,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为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三点一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明晰的合同关系运做系统.其中,合同义务连接着合同权利和合同责任二端,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成为合同权利实现的障碍,从而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不利益.所以,合同义务在整个合同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关系合同关系的运转流畅与否,其在整个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明显至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诚信原则和对合同的补充解释.从给付义务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获得最大满足.从给付义务的法律地位:可独立诉请给付;该义务对合同目的的实现直接相关时,其违反可导致抗辩权或解除权产生的后果.,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主要包括照顾.保管.协力.保密等义务内容.附随义务的功能:1.辅助功能,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最大可能满足权利人的给付利益;2.保护功能(社会安全义务),维护权利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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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

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

义务的内容不同.2。

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2024年4月13日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13日自考合同法

2024年4月13日自考合同法合同双方1.2 公司地址、电话及邮箱不列入此合同内。

1.3 员工地址、电话及邮箱不列入此合同内。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2.2 合同期满,若双方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岗位职责3.1 员工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

3.2.1 按照公司的生产计划,完成缝纫任务。

3.2.2 确保生产质量符合公司的标准。

3.2.3 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2.4 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薪资待遇4.1 员工的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2 工资支付频率为每月一次,于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支付。

4.3 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可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奖金,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4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保险、餐补等。

工作时间5.1 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

5.2 每周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员工每周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的休息日。

5.4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调整将提前通知员工。

试用期6.1 员工的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

6.2 试用期间,员工的薪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6.3 试用期结束后,员工的表现将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

工作地点7.1 员工的主要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调整应提前通知员工。

合同法自考第一章

合同法自考第一章

合同法自考第一章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第一章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合同的定义及要素1.1 定义:合同是__________(填写合同定义内容)。

1.2 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要素内容)。

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法律地位:合同是法律认可的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法律地位内容)。

2.2 作用:合同的作用包括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作用内容)。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1 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订立要求内容)。

3.2 履行: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应当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履行义务内容)。

合同的解释和变更4.1 解释:合同解释应当根据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解释原则内容)。

4.2 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过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变更程序内容)。

合同的效力和保护5.1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取决于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效力条件内容)。

5.2 合同保护:合同的保护措施包括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保护措施内容)。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解除:合同可以因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解除原因内容)而解除。

6.2 终止:合同可以因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终止原因内容)而终止。

第二章特别合同的规定(根据自考内容继续填写第二章的相关条款和规定)签署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 复习资料

合同法 复习资料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自学考试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doc

自学考试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doc

有学考就《合同法》备考复习餐料(以下习题大部分选自历年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真题)第~部分:选.择题(不定项选择)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售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 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在与乙闲谈的时候,说欲以40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好友丙。

乙回家后就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丙,丙随后携款4000元前去甲家购买,但甲予以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对要约有撤回权B、甲对要约有撤回权C、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成立D、甲与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3、高宽向刘红发出要约,“愿意以500元价格出卖我的单放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请于本周五之前答复。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高宽的要约在到达刘红之后,高宽不得撤回;B、高宽的要约到达刘红之后,高宽仍可撤销该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刘红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刘红;C、高宽的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刘红;D、如果刘红未作出承诺,高宽的要约在本周五后失效。

4、甲公司于9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一辆货运汽车,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5日内答复。

甲公司的要约于9月5日到达乙公司。

9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发了一封信,信中说最近甲公司正需要该货运汽车,暂时不能出售。

第二封信于9月6日到达。

乙公司于9月9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于9月10日到达甲公司。

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经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经被撤回;D、甲、乙之间的合同于9月10日成立。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

自考合同法大纲摘要第一章合同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征: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约束力、法律保护性二、合同的分类•按效力分: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结束合同•按履行方式分:单方合同、双方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分:订立合同、象征合同、债权合同、债务合同、混合合同三、合同的要素•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平等性、明确性、完整性、可能性四、合同的解释•按当事人意愿解释、按条文规定解释、按照合理的解释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要件•相对人的能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表达意思的真实性、代理合同的授权和代理人的权力、合同形式的要求二、合同的订立•询问、报价、承诺、接受三、合同的撤销•相对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违反合同条款的一方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合同的义务•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特殊义务二、履行合同的方式•直接履行、债务转移、代位履行、强制履行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依照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四、合同性质•确定性、不可抗力、期限性、带有选择性、自动有权解除、法律必须有限制第四章合同的效力和保护一、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和信用保护•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是经济和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应当追求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三、合同的保护•加强法律保护、完善诉讼程序、加强公正司法保护、加强社会监督第五章特别合同一、合伙合同•定义、目的、权利义务、合伙人财产负担和分配、合伙行为、合伙人管理、合伙关系的转让和解除二、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类型、托运人、运输人、收货人三者的权利义务、运费的计算、运输损失和延误责任、运输人的免责事由三、合同的规则•合同到期时间的计算、合同恢复的时间计算、违约金的计算结语以上是自考合同法的大致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合同纠纷。

合同法备考资料(自考)

合同法备考资料(自考)

合同法备考资料单项选择00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00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是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003检验合同法是否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需要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是否在内容上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

004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而债务人是第三人。

005提存部门,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

006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007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是:概括承受(另一原因是特定承受)。

008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叫作:约定损害赔偿。

009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叫做:完全赔偿原则。

010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则称为: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

011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

这反应的是: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

012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013我国合同法承认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是指:不可抗力。

014买卖合同对外效力的核心是合同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力是以买卖合同的内容为基础,主要表现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仅指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力。

015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受买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称为:现实交付。

016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的物的,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称为:简易交付。

017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的交付方式,称为:占有改定。

018让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

比如交付仓单、提单以及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等,称为指示交付。

019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在标的物有从物时,若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应当:随同交付从物。

2024年自考法学合同法

2024年自考法学合同法

2024年自考法学合同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1.1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某项合作事项的具体安排。

② 甲乙双方根据自身需求,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签署本合同。

③ 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甲乙双方达成了共识,并愿意共同遵守相关条款。

④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范围、权利义务及合作期限等事项。

1.2 合作范围①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确定合作的具体项目。

② 合作事项涉及的所有具体工作内容应详尽列明,并明确各方的具体责任。

③ 乙方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应在附件中详细列出,并且甲方应按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支持。

④ 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1.3 合同期限①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②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任何一方可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

③ 若合同期满且未另行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再承担任何后续责任。

④ 合同期满前若有未履行完的事项,应依法处理,确保各方权益。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③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支持与资源,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④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下的所有工作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② 乙方应确保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2020年4月自考合同法

2020年4月自考合同法

2020年4月自考合同法1.1 协议方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一:合作内容双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展开合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合作内容将在后续的执行方案中确认和细化。

2.1 协议方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如需延期或终止合作,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1 协议方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三:责任和义务4.1 双方应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互相协助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4.2 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因一方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条款四: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5.1 协议方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五:其他约定6.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Certainly! Here's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agreement text:条款六:费用承担8.1 各方应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登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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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资料《合同法》复习资料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是一种合意;?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义务的内容不同;?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8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具体引出三个规则:?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三方面内容:?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9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其适用范围:?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不应由合同法调整的包括:?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功能:?保护功能;?鼓励当事人从事自愿交易行为的功能。

10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包括两个方面:?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

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设立的必要性:?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确定行为规则、衡平利益冲突、为解决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

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包括:?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

?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合同正义和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上的体现:?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11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守信、相互照顾和协助、遵守允诺的附随义务;?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双方都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合同履行阶段,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合同的解除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长期的继续性合同中,任何一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而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使对方由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仍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

12 合同成立的意义:?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成立和生效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尽管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他们密切联系在一起。

合同的成立要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3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生效要件:?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4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依法律规定区分;?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根据交易的习惯区分。

15 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间,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即其生效之前;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而对要约的撤回就没有限制。

16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7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1861年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

其特点:?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19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发生的阶段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违反的义务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20 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附有的一定附随义务。

具体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协作和照顾的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

21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漏或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有:?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合同无效和被撤销。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为谈判所支出的劳务,以及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22 合同条款中,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默示条款的种类:?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条款;?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的条款;?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的条款;?明示或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的条款;?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

23 合同解释:是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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