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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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自考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也是中国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1.合同的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大多数原则。

2.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有三个要件,即需要有甲方和乙方的意思表示,需要有合法的标的和形式。

3.合同的履行:对合同义务的履行依法来说时间、方式、环境三要件。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协商一致来变更合同的内容,也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

但变更和转让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5.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达成目的、期限届满、协议解除、不能履行、违法违约等情况。

6.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就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7.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8.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当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重大不公平等情形,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9.合同中的特别规定: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特殊的需要,制定特殊的规定,如合同中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特例条款等。

10.合同的损害赔偿: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受损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1.合同的保证:合同的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责任。

12.合同的抵销:当事人各自拥有相互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协商一致将相互债务相互抵销。

13.合同附则的规定:合同附则中包括了合同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等内容。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合同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表现形式和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三个要素。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无效和终止三个方面。

生效是指合同经过法定程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后产生效力。

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原有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减。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的约定。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消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通过协商、一方单方解除、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

五、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履行、停止违约等形式。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法的特殊合同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合同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特殊的要求和规范。

七、合同法的争议解决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争议。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1. 合同的成立条件呀,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吃饭,你说“咱晚上 6 点吃饭”,他说“行”,这合同不就成立啦!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说要这个,店家说好,这也是合同成立了呀。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呢,可不能小瞧!要是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白签啦!比如你签了个合同说要给人 100 万,结果发现你是被人骗着签的,这
合同能有效吗?肯定不行呀!
3. 违约金的规定得清楚呀!就好比你和人约定好了,要是你违约就给人家一大笔钱作为惩罚。

比如说你租房子,约定要是提前退租就得付两个月租金当违约金。

4. 合同的履行也超级关键呀!你答应的事儿就得做到呀。

就好像你跟人说你会帮忙搬东西,那你就得去搬呀!要是没做,那就是违约喽。

5. 合同的变更得慎重考虑呀!可不能随便就改。

比如你和人本来约好明天见面,后来又说改成后天,这就是合同变更呀。

6. 合同的解除也有讲究呢!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

好比你和人合作做事,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了呀,得有正当理由才行。

7. 格式条款可得注意喽!有些商家弄些小字条款来坑人呢。

就像你买东西,不仔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说不定就被坑啦!
8.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呢,哎呀,就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代理呀!比如有人拿着公司的章子去签合同,别人就以为他有代理权呢。

9.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能忽视呀!要是你在谈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什么重要的,让别人受损失,那你就得负责呀!就好像相亲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的缺点骗人家感情一样。

我的观点:自考合同法这些知识点真的都超级重要啊,必须得好好掌握,不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吃亏呀!。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本章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在我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本章重点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自主自愿地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任何外部压力或威胁。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没有任何一方享有特殊优势。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研究本章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2)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4)实际案例分析,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应用。

本章是合同法中的重点章节之一,主要讲述了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需要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也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加以限制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生成、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准备、商议、表示和接受四个步骤。

具体而言,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互相准备,并在商议过程中确定合同内容及其约束效力,最后通过表示和接受达成共识。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绝对效力指合同对第三人的产生效力。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以物品、行为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履行方式,而履行期限可以是约定的期限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确定。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也取决于违约的情况和合同约定。

6.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而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7.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约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条款。

8. 合同的特殊制度:合同法中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特殊的法律效果。

以上是合同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以及无效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

自考合同法重点章节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内容1. 共同学习自考合同法的重点章节,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章节]。

2. 分享学习资料、笔记和心得。

二、合作方式1. 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时间为[具体时间],地点为[具体地点]。

2. 通过线上交流平台进行日常沟通和交流。

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获得乙方分享的学习资料和心得。

2. 有义务按时参加学习讨论,积极参与交流。

3. 有义务保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获得甲方分享的学习资料和心得。

2. 有义务按时参加学习讨论,积极参与交流。

3. 有义务保守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那可太重要啦!》嘿,说起自考合同法的必背知识点啊,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就像是一道独特的“风景”,必须得好好欣赏、牢牢记住才行。

首先啊,那些合同法的各种条款,就跟一群小精灵似的,蹦来蹦去,还得让咱给它们一个个抓住。

有时候背得我呀,脑袋都快成浆糊了,但没办法,谁让咱要自考呢!比如说合同的成立要件,这就像是造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重要。

啥意思呢?就是得有几个关键要素凑一块儿,这合同才能稳稳当当立起来呀。

再比如合同的效力问题,这可得搞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了。

还有那违约责任,哎呀呀,这要是没搞明白,万一不小心违约了,都不知道自己要承担啥后果。

就好像走路不看路,“扑哧”一下就踩进坑里了。

说真的,背这些知识点的时候,我就感觉自己像个小超人,要和这些复杂的概念大战三百回合。

有时候背着背着就犯困了,然后脑子里就开始出现一群小绵羊,蹦蹦跳跳地嘲笑我:“哈哈,背不下来吧!”不过呢,咱也不能被这点困难吓倒。

得像个勇士一样,勇往直前,把这些知识点一一拿下。

毕竟,自考就是咱给自己设的挑战关卡,总得通关不是?每次背到一些特别绕的知识点,我就想象自己是个超级律师,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辩论。

这么一想,嘿,还挺带劲的呢!感觉那些知识点也没那么枯燥了。

其实啊,了解这些合同法的必背知识点,不仅仅是为了考试通关,更是为了咱以后在生活中能用上。

万一遇到个合同纠纷啥的,咱也能心里有底,不慌不乱。

总之呢,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虽然让人有点头疼,但也是咱成长路上的一块重要基石。

只要咱用心去背,去理解,就一定能把它们变成咱们的得力武器!加油吧,自考人!让我们一起征服这些合同法的小怪兽,走向胜利的彼岸!。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核知识点】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一、了解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理解1.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掌握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核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一、掌握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并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

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1.掌握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

2.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考核知识点】1.合同履行概述。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法律特征:一、债:其产生的原因:它起源于,当时将其分为其法律特征二、合同关系的组成要素: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内容: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与特权法关系:四、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428条,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十、《民法通则》作为合同法主要渊源和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十一、合同种类—A、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B、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区分二者的意义:C、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种类:区分二者的意义:D、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二者的区别:E、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F、主合同:从合同:G、本约(本合同):预约(预备合同):H、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十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2】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自考合同法重点

自考合同法重点

自考合同法重点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自考合同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
程之一。

在自考合同法的学习过程中,重点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基本要素,自考合同法重点关注合同的基本要素,包
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等。

学习
者需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构成要件,以及合同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2.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自考合同法还需要重点关注合同的效力
和履行问题。

学习者需要了解合同的效力条件,以及合同履行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相关规定。

此外,还需要重点学习合同的变更、
转让、解除和终止等问题。

3. 合同的特殊类型,自考合同法还需要重点学习合同的特殊类型,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学习者需要深入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
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的途径。

4. 合同法律责任,最后,自考合同法还需要重点学习合同法律
责任的规定,包括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违约金、诉讼时效等。


习者需要理解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在撰写自考合同法的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以上重点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确保合同范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当事人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定制和解释,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进行合同范本的撰写工作。

自考《合同法》听课笔记(一)

自考《合同法》听课笔记(一)

自考《合同法》听课笔记(一)第一章协议与协议法第一节协议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协议是一种合意或者合同。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协议是一种允诺。

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动、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

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协议以设立、变动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

第三节协议关系协议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协议另有规定外,只有协议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协议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协议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协议的责任的相对性,包罗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本身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协议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协议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协议的分类一、双务协议和单务协议所谓双务协议,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协议。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协议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按照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协议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协议分为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协议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协议自愿原则协议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协议、选择相对人、决定协议内容以及在变动和解除协议、选择协议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一)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一)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一)1 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动、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协议的要素:①协议的成立必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合同。

3 有名协议: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必然的名称及规则的协议。

无名协议:又称非典型协议,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必然的名称与规则的协议。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协议直接适用协议法的规定,无名协议则适用协议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协议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协议: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协议。

单务协议:是协议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协议。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协议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协议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协议: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需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协议。

无偿协议: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答的协议。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协议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协议。

实践协议:又称要物协议,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协议。

其区别:诺成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协议即告成立,实践协议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本身订立的协议: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协议是为本身设定权利,使本身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协议: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本身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协议,协议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协议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协议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协议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协议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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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一
下面是2019年《合同法》备考知识点:合同与合
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供参考。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
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合同自愿原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
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
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
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
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

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
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精神。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
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重点及难点问题:
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
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
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
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

此外。

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
出来的立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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