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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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转诊制度1、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一、转院转诊的定义转院转诊是指一个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检查的过程。

转院转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转院转诊的适用范围1.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治疗的患者;2.需求转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3.特殊专科门诊治疗或手术的患者;4.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5.需求特殊检查的患者。

三、转院转诊的程序1.患者向原就诊医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2.原就诊医院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患者的转院转诊申请;3.原就诊医院向患者开具转院转诊单,并将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一并转交至目标医院;4.患者凭转院转诊单和相关资料前往目标医院进行治疗或检查。

四、转院转诊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院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2.原就诊医院有权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转诊;3.目标医院有义务按照转院转诊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5.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转院转诊相关信息。

五、转院转诊的风险控制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转院转诊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转院转诊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转诊中出现的问题。

六、转院转诊的优势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转院转诊,患者可以及时接受更专业化的医疗服务;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转院转诊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3.提高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转院转诊,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4.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患者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提高就诊体验。

七、转院转诊的挑战1.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2.转院转诊的流程繁琐、耗时;3.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较低;4.患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承受能力差等问题。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医院特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的管理机制和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将患者从一科室或一医生转交给另一科室或另一医生进行连续治疗的行为。

2.转院:指将患者从本院转移到外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的行为。

3.转诊申请: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转诊的书面申请。

4.转诊评定:指医院内相关专家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决议是否需要转诊的过程。

5.转院申请: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转院的书面申请。

6.转院审批:指医院内相关管理人员对转院申请进行审批的过程。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四条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科室首次确诊后,如需转诊他科就医,患者或其家属须向就诊科室提出书面转诊申请。

2.就诊科室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应立刻将申请转交给转诊评定专家组。

3.转诊评定专家组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转诊建议。

4.就诊科室依据转诊评定专家组的建议,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5.假如决议进行转诊,就诊科室需将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和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科室,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五条转诊评定专家组1.转诊评定专家组由医院内相关专家构成,重要负责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

2.转诊评定专家组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就医需求和医院内资源情况,综合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3.转诊评定专家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保持与国际医学领域的最新发展相接轨。

第六条转诊申请处理时限1.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就诊科室应在48小时内将申请转交给转诊评定专家组。

2.转诊评定专家组应在72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并提出转诊建议。

3.就诊科室应在收到转诊评定专家组建议后的24小时内做出是否转诊的决议,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七条转诊后续管理1.被转诊科室应妥当接待患者并供应优质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妥当治疗。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病人的转院与转诊工作,保障病人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个科室,包含住院科室、门诊科室等。

第三条【定义】1.转院:指病人由一家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接受进一步诊治或手术治疗的情况。

2.转诊:指病人由一家医院的某一科室转到同院的其他科室或到其他医院连续治疗、检查或节制的情况。

第二章病人转院制度第四条【病人转院流程】(一)医生推断1.当前医院的主治医生应依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推断是否需要将病人转院。

2.若主治医生推断需要转院,应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转院的理由和目的。

(二)医院管理负责人审核1.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主治医生的转院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含申请的理由、目的和对病人的影响等,审查结果应书面通知主治医生。

(三)转院布置1.若转院申请被批准,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尽快与接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布置转院手续。

2.医院管理负责人应与病人及其家属对转院事宜进行沟通,并解释转院的意义、可能产生的费用问题等。

3.如病人和家属同意转院,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向接收医院发出转院通知,并供应相关病人资料。

(四)转院过程1.在病人转院前,原医院应做好病人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并与接收医院进行沟通,沟通有关病人的病史、诊断、治疗进展等信息。

2.原医院和接收医院应共同确定病人的转院方式,包含病人的交通布置、护理等,确保病人的安全和顺利转院。

3.原医院应与接收医院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愈情况,并在需要时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搭配。

第三章病人转诊制度第五条【病人转诊流程】(一)医生推断1.诊治病人的医生应依据病人的病情、诊断需要和专科治疗要求,推断是否需要将病人转诊到其他科室或医院。

2.若医生推断需要转诊,应将转诊的理由、目的以及转诊需求书面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并帮忙病人选择合适的转诊单位。

医疗患者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医疗患者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医疗患者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患者的转诊与转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作,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一节转诊定义转诊是指患者在就诊医院的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医生的诊疗下,依据诊疗结果和患者需求,需要将患者引荐给其他科别的医师或跨医院的医疗机构连续治疗的行为。

第二节转诊的责任和义务1.医生的责任:在医院的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就诊医生在确诊患者疾病后,假如认为需要跨科或跨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应及时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转诊申请,并供应认真的诊疗资料、病历和诊断看法。

2.医院管理负责人的责任:收到医生的转诊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议是否同意转诊,并指派相关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转诊事宜。

对于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应尽量满足其转诊需求,并布置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接诊。

3.医生的义务:在转诊后,原就诊医生应向接诊医生供应认真的病历资料,并供应必需的治疗咨询,确保患者能够顺利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4.患者的义务:患者应乐观搭配医生的转诊计划,并依照医生的要求供应相关的病历和诊断资料。

患者转诊后应依照接诊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并及时向原就诊医生汇报治疗情况。

第三节转诊的程序1.医生的转诊申请: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就诊医生在认定患者需要转诊后,应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书面转诊申请,明确供应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资料、治疗方案等。

2.医院管理负责人的审批: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转诊申请后,应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查转诊的必需性和合理性。

经过讨论决议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就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并组织协调工作人员处理转诊手续。

3.转诊通知和接诊布置: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将转诊结果通知就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并布置工作人员与患者联系,告知转诊的时间和医疗机构的信息。

4.患者治疗跟踪:接诊医生应及时与原就诊医生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治疗进展,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原就诊医生。

第四节转诊记录与归档1.转诊记录:医院应建立转诊记录的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医生、接诊医生、治疗方案、转诊结果等信息,并保持机密性。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篇一: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XXX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

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7、确诊或高度疑似流行症的病人按相关划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8、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接洽办理,按自动出院处理。

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实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实表》中写明“请求自动转院,自愿承当转院风险,结果自傲”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医院转诊与转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患者就医效率,规范转诊与转院的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进行的病患转诊与转院工作。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由一名医生向另一名医生介绍患者进行初步诊断或治疗。

2.转院:指将患者从一家医院转移到另一家医院连续接受治疗。

3.转诊单:指医生填写的患者转诊至其他科室或医院的申请单。

4.转诊接收单:指接收患者的科室或医院填写的接收确认单。

5.转院申请单:指医生填写的患者转院至其他医院的申请单。

6.转院接收单:指接收患者的目标医院填写的接收确认单。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四条转诊申请1.转诊申请应由转诊医生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摘要、诊断看法、理由及需转诊的科室或医院。

2.转诊申请应经过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并由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转诊审核1.转诊审核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诊科室或医院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2.转诊审核结果应以转诊接收单形式通知转诊医生,并告知患者是否获准转诊。

第六条转诊接收1.转诊接收应由接收科室填写转诊接收单,确认是否能够接收转诊患者。

2.转诊接收单应在患者就诊前完成,并及时反馈给转诊医生和医务部门。

第七条转诊记录1.每一次转诊均应记录转诊原因、转诊前后的诊断、治疗措施等相关信息。

2.转诊记录应存档并归入患者电子病历中。

第三章转院管理第八条转院申请1.转院申请由主治医生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诊断看法、理由及目标医院。

2.转院申请应经过科室主任审核,并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转院审核1.转院审核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是否需要转院、目标医院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2.转院审核结果应以转院接收单形式通知转院医生,并告知患者是否获准转院。

第十条转院接收1.转院接收应由目标医院填写转院接收单,确认是否能够接收转院患者。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文件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及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转院工作。

三、转诊转院原则1. 坚持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连续的医疗服务。

2. 坚持分级诊疗,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

3. 坚持科学合理,根据患者病情、医院条件、专业特长等因素进行转诊转院。

4.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转诊转院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转诊转院条件1. 患者病情需要,且在我院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法确诊或治疗。

2.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诊转院标准。

3. 转诊转院医院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救治能力。

五、转诊转院程序1. 患者在我院就诊,经主治医师评估,认为需要转诊转院时,填写《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

2. 科室主任审核《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同意转诊转院后,报医务科审批。

3. 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患者及家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5. 患者及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6. 转诊转院医院接诊后,将患者病情及转诊转院原因告知我院。

六、转诊转院责任1. 医师对患者的转诊转院申请负责,对转诊转院原因进行充分说明。

2. 科室主任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转诊转院合理、合规。

3. 医务科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医院领导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转诊转院工作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转诊转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转诊转院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定期对转诊转院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第一条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一)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二)经社区门诊内会诊仍未能确诊的患者,经常规治疗病情控制不满意的患者以及社区条件下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均应转到医院有关专科进行诊治。

(三)转诊患者应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单,并进行“转诊登记”。

(四)医院各专业门诊应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诊治转诊患者。

(五)转诊患者门诊或住院治疗终结,可以返回社区继续治疗时,会诊医师应填写“转诊回执”,提出下一步治疗意见,转回社区。

(六)社区医师接到“转诊回执”后,根据专科医师的意见继续开展诊疗工作,“转诊回执”放入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中保存,并在转诊登记中记录。

第二条医院内转科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转出科写转出记录并带齐有关资料,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出入院管理处和营养科。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出前应根据患者付费方式不同如:工伤、单病种、计划生育付费者,转出前将病历送结算处,住院费用分段结算,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条转院(一)凡在本院诊治确有困难的患者,应按有关规定转院诊疗。

遇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提出,经医政处审批,可转其它医院。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中途转院,须经医院科主任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单,报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抢救的严重外伤和危重患者根据需要值班医师可直接转院,但应注意转院途中的安全,必要时派人护送。

(三)除急诊转院外,转院须经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填写转诊单、科主任签署意见(转指定医院)。

除指定的医师外,其他人不得决定转院。

第四条非本科业务范围内的患者不得办理转院。

第五条转诊单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第六条转诊或转科时实施患者评估,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诊、转科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做好相关准备,选择转诊或转科适宜时机。

医院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转院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第三条医院转院转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在转院转诊过程中的安全;2. 逐级转诊:按照病情需要,逐级向上级医院转诊;3. 就近就医:优先选择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医院转诊;4. 合理安排: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5. 信息共享:加强医院间信息交流,提高转诊工作效率。

第二章转院转诊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申请转院转诊:1. 因病情需要,我院无法提供进一步治疗的患者;2. 患者及家属要求转院转诊,且病情允许;3. 患者病情需要上级医院专科治疗或会诊。

第五条转院转诊范围:1. 逐级转诊:按照病情需要,向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转诊;2. 异地转诊:因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医院就诊的患者。

第三章转院转诊程序第六条患者及家属向我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转院转诊的,填写《转院转诊申请表》。

第八条科室主任或相关责任人审核《转院转诊申请表》,同意转诊的,签署意见。

第九条我院医保科审核患者医保情况,办理医保转诊手续。

第十条我院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联系,确定转诊事宜。

第十一条患者及家属按照医院要求,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第十二条医院为患者提供相关转诊资料,协助患者顺利转诊。

第四章转院转诊后的工作第十三条患者转院转诊后,原医院应继续关注患者病情,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四条转诊医院应与原医院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

第十五条转诊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危急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

医院危急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

医院紧急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紧急病人的转院与转诊工作,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和抢救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转院与转诊范围和条件第一节转院范围1.医院可对确诊为紧急病人的患者进行转院。

2.转院范围包含同城医院和跨城医院,具体依据紧急病情和医院资源布置确定。

第二节转诊范围1.医院可依据病人病情和临床要求进行转诊,将病人转至其他科室或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2.转诊范围包含同科室转诊和异科室转诊,具体依据病情和医院资源布置决议。

第三节转院与转诊条件1.紧急病人的转院与转诊必需具备以下条件:–紧急病情确诊,需要进一步治疗或手术;–转院或转诊医院具备相应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本领;–经主治医师或责任护士同意并进行书面申请;–家属或患者本人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

2.转院或转诊医院的医疗服务范围和专业本领须与患者所需治疗相匹配。

第三章转院与转诊流程第一节转院流程1.紧急病人转院流程如下:–主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估病人病情,确定需转院治疗;–填写转院申请表,并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确定转院医院,并与目标医院进行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准备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并交转院医院。

第二节转诊流程1.转诊流程如下:–主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估病情,确定需转诊治疗;–填写转诊申请表,并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确定转诊科室,并与目标科室进行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准备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并交转诊科室。

第三节床位预定与转送操作1.转院和转诊时需与目标医院或科室预定病床,确保病人有充分的医疗资源接收。

2.医院负责将病人及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转送至指定医院或科室,并保证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第四章协调与沟通第一节医院内部协调1.为确保转院与转诊的顺利进行,医院内部应建立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

2.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和相关科室之间应加强沟通与搭配,确保病人的转院与转诊工作顺利推动。

转诊转院制度

转诊转院制度

转诊转院制度
转诊转院制度是指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当一家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
效的治疗或诊断服务时,患者可以被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接受进一
步的诊断和治疗。

转诊转院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

当患者
的病情超出了一家医疗机构的能力范围时,医生会建议患者转诊到
具备更高级别医疗设备和专业医生的医疗机构。

转诊转院制度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医生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2. 转诊申请:医生为患者填写转诊申请,说明转诊的目的和理由。

1
3. 转诊审核:转诊申请提交给医保机构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转诊条件。

4. 转诊通知:一旦转诊获得批准,患者会收到一份转诊通知,上面会详细说明转诊医院和时间。

5. 就诊医院:患者按照转诊通知去指定的医院就诊,该医院会根据转诊信息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转诊转院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患者获得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转诊转院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升整体的医疗质量。

2。

患者转院与转诊管理制度

患者转院与转诊管理制度

患者转院与转诊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患者的转院与转诊流程,提高患者转院与转诊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

3.患者的转院与转诊应遵从以下原则:患者自己乐意、公平公正、无偿服务。

二、患者转院管理1.转院的定义 1.1 患者在本医院经治疗后,需由本医院布置留院察看或连续治疗的,称为转院患者。

1.2 本医院依据患者病情、科室资源等情况,决议是否接收转院患者。

1.3 转院患者的管理原则:优先从其他医院转到本医院的患者,先入院先出院原则。

2.转院的程序 2.1 转院申请 2.1.1 转院患者的主治医生向医务科提出书面转院申请。

2.1.2 转院申请中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疗的目的及需转往的科室等。

2.1.3 转院申请应由医务科审核后予以批准。

2.2 转院布置 2.2.1 医务科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协调相关科室确定接收转院患者的时间和床位布置。

2.2.2 医务科将转院患者的相关信息及床位布置通知转入科室,并告知患者家属。

2.3 转院手续 2.3.1 转院患者在转出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后,由接收科室的医务人员负责转院手续的办理。

2.3.2 转院手续应包含患者的病历、化验结果、影像学资料等相关医疗文件的移交。

3.转院的考核评价 3.1 转院患者的治疗效果、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作为科室医务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之一、 3.2 转院患者的转归情况将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并对不良的转归情况进行分析和改进。

三、患者转诊管理1.转诊的定义 1.1 患者在本医院就诊后,依据疾病诊断与治疗需要,由本医院派遣专家或双向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的,称为转诊患者。

1.2 本医院将依据患者病情、科室资源等情况,决议是否同意转诊患者。

1.3 转诊患者的管理原则: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提高患者的就医便利性,优先从其他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先转诊先布置。

2.转诊的程序 2.1 转诊申请 2.1.1 本医院的主治医生向医务科提出书面转诊申请。

转院及接受转诊反馈制度

转院及接受转诊反馈制度

转院及接受转诊反馈制度一、转院制度1.1 目的为了确保患者在需要时能够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保证医院医疗资源合理分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转院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院就诊的患者,当患者的病情超出本院的服务能力时,需要转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1.3 转院条件患者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考虑转院:(1)患者的病情超出本院的服务范围和治疗能力;(2)患者需要接受更高级别的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支持;(3)患者经本院医生评估,认为转院对其治疗更为有利。

1.4 转院流程(1)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提出转院建议,并填写《转院申请单》;(2)申请单经科室主任审批后,提交至医院医务科;(3)医务科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估,确认转院必要性和合理性;(4)审核通过后,医务科向患者或家属解释转院原因和目的,并征得同意;(5)患者或家属同意转院后,医务科负责联系接收医院,并协调转院事宜;(6)患者转院前,本院医生向接收医院的医生详细介绍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及注意事项;(7)患者转院后,本院医生跟踪关注患者病情变化,与接收医院的医生保持沟通,确保治疗顺利进行。

二、接受转诊反馈制度2.1 目的为了提高本院医疗服务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患者在本院的治疗情况,制定本接受转诊反馈制度。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转诊至本院的患者。

2.3 接受转诊反馈流程(1)接收科室医生对转诊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治疗方案,并及时向医务科报告;(2)医务科对转诊患者的信息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定期跟踪关注患者病情变化;(3)医务科定期与转出医院的医生进行沟通,了解转诊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4)医务科根据反馈意见,对本院的医疗服务进行改进和优化;(5)医务科将反馈结果通报给相关科室,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2.4 接受转诊反馈内容(1)转诊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及治疗效果;(2)转诊患者对本院医疗服务的满意度;(3)转出医院医生对本院医疗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病人转院及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及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及转诊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病人转院及转诊的流程和管理,确保病人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转院及转诊是为了满足病人获得更好的诊疗条件和医疗资源,供应更全面的医疗服务,需要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定义转院:指病人在住院期间,依据医生的专业推断和病情需要,将病人转到其他医院进行连续治疗或其他医疗措施。

转诊:指医生在门诊诊断或住院期间推断,需要将病人转至其他科室或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诊疗或医疗服务。

3. 转院及转诊的条件和程序3.1 转院的条件和程序1.转院的条件:–病人的病情需要在其他医院进行特殊治疗或手术,而且该院有相应的医疗资源和技术力气;–转院对病人的治疗和病愈更有利,并经过病人及家属的同意。

2.转院的程序:1.病人或家属提出转院申请,并说明转院的原因和目的;2.由医生评估病人的病情和转院的必需性,并出具书面看法;3.医院管理负责人审核转院申请,并依据病情和医院资源的情况,决议是否批准转院;4.如批准转院,将病人的病历和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并与目标医院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病人的顺利转院;5.由接收医院负责接收并布置病人的治疗和病愈,同时将病情和治疗效果反馈给原医院。

3.2 转诊的条件和程序1.转诊的条件:–病人的病情需要得到其他科室或专家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转诊对病人的治疗和病愈更有利,并经过病人及家属的同意。

2.转诊的程序:1.由主治医生诊断并推断病人需要转诊的科室或专家;2.医生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转诊的必需性,并征得同意;3.医生出具书面的转诊申请,并将病人的病历和相关资料整理齐全,交给接收科室或专家;4.接收科室或专家接诊病人,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将结果反馈给原科室或医生。

4. 转院及转诊的管理和记录4.1 转院的管理和记录1.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转院的管理,对转院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引导;2.医院应建立转院的档案和记录,包含转院申请、医生的看法和批准文件、病人的病历和转诊结果等;3.转院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妥当保管,确保转院过程的可追溯和查阅。

病患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病患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病患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病患转院和转诊流程,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包含转院和转诊的申请、审批、布置和跟踪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四条转院是指将病患从本医院转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行为。

转院可以由医务人员、病患本人或其家属发起。

第五条转院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转院申请书由治疗医生填写,包含病患的基本情况、病情转归、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2.转院申请应当有必需的医疗证明料子和检查资料作为依据;3.转院申请需要经过医务科主任的审核。

第六条转院申请流程:1.病患或家属提出转院申请,由医务人员供应相应的申请书;2.申请书交由医务科主任审核;3.审核通过后,医务科主任将申请书转交住院部门,由住院部门负责与转入医疗机构联系;4.住院部门布置病患的转院事宜,包含转院时间、转院方式等;5.病患转院后,住院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转入医疗机构并供应相关资料。

第七条转院过程中的责任:1.医务人员应当依据病患的病情和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向病患或家属供应认真的转院说明和资料;2.转出医疗机构应当将病患的病历和相关资料及时转交给转入医疗机构;3.转院过程中,住院部门应当与转入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病患的转院情况。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八条转诊是指在本医院内不同科室之间转移病患的行为。

转诊可以由医务人员或病患本人发起。

第九条转诊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转诊申请书由转诊医生填写,包含转诊目的、病患的基本情况、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2.转诊申请需要经过所属科室主任的审核。

第十条转诊申请流程:1.转诊医生与病患进行沟通后,填写转诊申请书,并供应相关的医疗证明料子和检查资料;2.转诊申请交由所属科室主任审核;3.审核通过后,所属科室主任将申请书转交至转诊科室;4.转诊科室依据病患情况和转诊需求,布置转诊事宜,包含转诊时间、转诊科室等;5.转诊科室通知病患及其家属相关布置。

医院转院及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转院及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转院及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转院及转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转院及转诊工作应遵循患者自愿、合理医疗、安全第一、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务部门负责全院转院及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转院及转诊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指患者因医疗需要,从我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过程。

第六条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予以转院:(一)我院不具备治疗患者所需的技术、设备或药品;(二)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接受更专业的治疗;(三)患者自愿要求转院,且经主管医生评估,转院对患者病情无不良影响。

第七条转院程序:(一)主管医生提出转院建议,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解释转院原因、目的、风险及费用等事项;(二)患者或其家属同意转院后,主管医生填写《转院申请表》,经科主任审核后报医务部门审批;(三)医务部门应在接到转院申请后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科室;(四)转院申请获批后,主管医生应协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并做好与转入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五)转入医疗机构确认接收患者后,主管医生将患者病历等相关资料交由患者或其家属携带,并确保患者安全、顺利地转入转入医疗机构。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八条转诊指患者因病情需要,从其他医疗机构转入我院治疗的过程。

第九条转诊患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我院具备治疗患者所需的技术、设备或药品;(二)患者自愿要求转入我院治疗;(三)转入我院对患者病情有积极影响。

第十条转诊程序:(一)转入科室接到患者转诊申请后,评估患者病情及本院治疗条件,确认具备接收条件后,向医务部门提出转入申请;(二)医务部门审核转入申请,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具备接收条件后,通知转入科室;(三)转入科室接到医务部门通知后,安排床位,并做好患者接收准备;(四)患者或其家属办理转入手续,主管医生接收患者,了解病情,制定治疗方案;(五)转入科室与转出医疗机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患者治疗连续性。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一、转诊转院的定义转诊转院是指当一家医院无法为患者提供所需的医疗服务时,将患者转至另一家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或诊断的过程。

转诊转院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医疗需求得到妥善满足,并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转诊转院的流程1.医生诊断:当一家医院的医生认为患者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或诊断时,可向患者提出转诊转院的建议。

2.患者同意:患者在知晓转诊转院的目的和需要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转诊转院。

3.转诊申请:医生向目标医院提出转诊申请,包括患者的病情描述、治疗方案和所需检查等信息。

4.目标医院审核:目标医院根据转诊申请的内容,审核患者是否符合转诊条件,并安排合适的时间和科室为患者接诊。

5.转诊通知:医生向患者通知转诊的安排,包括目标医院的位置、时间和科室等信息。

6.患者看诊:患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目标医院,完成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7.转诊报告:目标医院向转诊医生提供转诊报告,包括患者的病历、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信息,以供转诊医生进行后续跟踪治疗。

8.转诊反馈:转诊医生根据转诊报告,向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和跟踪指导,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与目标医院的医生进行沟通,确保患者得到连续的医疗服务。

三、转诊转院的条件和限制1.转诊转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所需的医疗服务在转诊医院无法提供;–患者同意接受转诊转院,并具备前往目标医院的条件;–转诊医生认为转诊对患者的治疗有利。

2.转诊转院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自身健康状况不适宜转诊转院;–转诊医生认为转诊对患者的治疗没有明显的益处;–目标医院无法接受转诊申请或无法满足转诊要求。

四、转诊转院的责任和要求1.转诊医生的责任和要求:–准确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院,并提供明确的转诊建议;–向患者解释转诊的目的、需要和可能的风险,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提供详细的转诊申请,包括患者的病情描述、治疗方案和所需检查等信息;–按时获取转诊报告,并根据报告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和跟踪指导。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转院:
(一)院内、外会诊不能治疗的疾病;
(二)医院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三)急、危、重症病人必须要转院抢救的疾病;
(四)甲类传染病、精神病、肺结核等需要专科医院治疗的疾病。

二、转诊、转院病人实行逐级会诊、转诊制度,转诊、转院须在三日内完成。

三、经会诊确定需要市内转院的,主治医师认真填写医疗保险市内转诊、转院申请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审核同意报县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转院。

四、需转诊、转院异地治疗的患者,须由主治医师填写异地转院报告单,附专家会诊意见,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科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报医保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转往异地非盈利医院治疗。

五、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患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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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

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房转运到其他部门。

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正确转运患者和保证转运过
程安全的培训。

5.3.1.3 除患者责任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患者前,须先通知责
任护士。

5.3.1.4转运时如果需要用轮椅、平车转运,由病房护士通知保安协助接送。

5.3.1.5 院外转运时需获得主诊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并携带病情介绍,
并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5.3.1.6 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5.3.2危重患者的转运
5.3.2.1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危重患者的转运)进行转运;
5.3.2.生命体征不稳定(单纯发热除外);
5.3.2.意识改变;
5.3.2.抽搐;
5.3.2.机械通气患者;
5.3.2.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5.3.2.带有创压力监测管(如有创血压监测);
5.3.2.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如升压药物,呼吸兴
奋剂)。

5.3.2.2转运患者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3.2. 开具医嘱
5.3.2. 准备氧气及相应的生命体征监护仪器;
5.2.2. 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路以上
的静脉通路。

5.3.2.3 转运方在转运患者前,医教部应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部门
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转运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患者的
治疗情况。

6.流程
转院(转诊)制度(见附件一)
7.表单
《医患谈话记录单》
《转院记录单》
8.相关文件
产科转院标准(附件二)
妇科转院标准(附件三)
新生儿转院标准(附件四)
附件一:转院(转诊)制度
1.妊娠合并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
1.1.1严重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
1.1.2复杂性畸形;
1.1.3心功能II级以上;
1.1.4有肺动脉高压者。

风湿性心脏病:
1.2.1重度二尖瓣狭窄者;
1.2.2有心衰史;
1.2.3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律失常;
1.2.4重度复合瓣膜损伤。

2.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
3.妊娠合并重度糖尿病
4.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
5.妊娠合并急性胆囊炎和胆结石
6.妊娠合并肠梗阻
7.孕检时发现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血液病、肾病、原发恶性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
凝血功能障碍
8.高热患者且排除妇产科感染性疾患
9.妊娠合并恶性肿瘤
10.妊娠合并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11.妊娠合并凶险性前置胎盘
12.妊娠剧吐并发Wernicke脑病
13.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导致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或出现神经系统症状
14.严重产后出血需行介入治疗
15.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结核、结膜炎等
16.经院外专家会诊建议转院治疗
1.妇科恶性肿瘤手术患者需做放疗;
2.妇科患者合并外科急腹症如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结石、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
3.妇科患者合并重症胃肠炎、肝脏疾病、急慢性肾病、泌尿系统结石嵌顿;
4.妇科患者合并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妇科患者合并心脑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新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变畸形,颅脑肿瘤;
6.妇科手术患者术前合并肺炎、肺结核、肺纤维化、肺功能严重下降;
7.妇科手术患者合并肌无力、肌力下降;
8.妇科手术患者合并性传播疾病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9.妇科患者合并严重眼病、耳鼻喉炎性疾病或肿瘤;
10.妇科患者合并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重症;
11.子宫疤痕妊娠、宫颈妊娠需要行介入治疗。

附件四:新生儿转院标准
1.早产儿:出生体重不足1000g及/或胎龄不足30周者,需要上呼吸机者。

2.有心肺问题的新生儿(如呼吸窘迫、青紫、心功能不全),需要上呼吸机者。

2.窒息后:出现神经系统异常(易激惹、抑制、抽搐、肌张力减低等),酸中毒难以纠正,低血糖、低血钙等代谢紊乱。

特别有医疗纠纷倾向的。

4.出生24小时内出现黄疸或/及黄疸时新生儿嗜睡、纳量减少,需要换血者。

5.有畸形的新生儿(如膈疝、食道气管瘘、消化道闭锁、脑脊膜膨出等)。

6.其他:糖尿病及子痫母亲的婴儿、宫内发育迟缓、出血性疾病、溶血性疾病、严重感染等。

7.需要转小儿外科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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