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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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设计原则

第三章建筑立面色彩

第四章建筑立面材料

第五章建筑立面技术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及“五个重庆”的建设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要求,提升重庆的城市品质和现代化水平,突出地域特色,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

1 《建筑法》,建设部,1998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2007年

3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1998年

4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年

5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年

6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

7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

8 《宜居重庆建设纲要》,2008年

9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 11号

10 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11 CJJ/T82-200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DBJ50-063-2007 《建筑外墙饰面翻新技术规程》

13 DBJ50-071-2010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14 DBJ50-102-2010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1.3 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规划区内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其他各市、镇、区亦可参照本导则结合实际情况指导相关工作。

第二章总体设计原则

2.1 设计应具备前瞻性、可操作性及协调发展的原则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鼓励我市各地区依据本技术导则的规范性要求,针对各地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提升城市形象的同时切实改善市民的人居环境。

2.2 设计应整体协调并与街区文化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特征的塑造,同时突出不同街区文化背景的建筑外立面风格与特色,凸显城市品位、注重文化内涵,以达到强化城市可识别性、传承历史积淀、弘扬地区文化、体现时代精神的相关要求。

2.3 设计应体现经济安全美观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立面整体造型应力求新颖、美观、并做到经济安全、技术可行。

2.4 设计应体现技术创新与节能环保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鼓励创新,采用先进可靠的新技术,利用循环再生的新材料,做到结构安全、节能环保且经济适用。

第三章建筑立面色彩

3.1 建筑立面色彩及其分类

3.1.1 控制范围及建筑分类

重庆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主城九区(南岸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

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江津、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永川、长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建筑立面色彩设计。

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

技类、医疗卫生类等六类。

3.2 建筑色彩搭配

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淡雅明快的灰色调。导则要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淡雅明快的灰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重庆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

3.2.1 色彩比例参照

1 建筑主色调占建筑的大面积外表面的60%~70%,能反映各个功能建筑的整体色调。

2 建筑辅色调用色面积约为主色面积的20%~30%,起到有力地衬托主色调的配色

作用,使主体建筑与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色彩环境。

3 建筑点缀色主要运用在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用色面积约为主色面积的5%~10% 。

4 具有VI视觉识别系统的企业,可以选择将企业识别系统专用色彩作为点缀色

使用。

3.2.2功能区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

各个功能区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将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进行建筑

色彩搭配,突出建筑的主色调和辅色调搭配所产生出的整体观感效果,建筑色彩运用应

遵循“统一中求变化”的原则,在建筑选用推荐色谱基础上,根据建筑功能、材料和环境

进行精心设计来实现。(详见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

3.2.3 建筑色彩对比搭配

1 色相对比:通过类似色相间的对比协调,强调建筑的统一色彩因素,体现建筑整体、稳重的色调效果。

2 明度对比:通过色彩明度的高中调、高短调、和中短调对比搭配,体现建筑的明亮、轻快的色调效果。

3 纯度对比:通过色彩纯度的低弱和中弱对比,强调建筑的明媚、柔和的色调效果。

3.2.4 建筑色彩调和搭配

1 高明度调和:通过色彩的高明度、低纯度的变化调和,强调建筑的优雅、浪漫的色调效果。

2 近似色调和:通过近似色调间的协调配合,强调建筑的含蓄、飘逸的色调效果。

3 对比色调和:通过两种明度、纯度接近的色调间的搭配,强调建筑的华丽、活泼的色调效果。

3.2.5 建筑色彩选用禁用色谱

禁止使用低档次的白色面砖和黄色、粉色及纯色等其它劣质瓷砖的外墙装饰材料,可结合建筑的性格特征适当使用青灰色面砖并采取横向比例良好的拼缝方式。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和使用劣质装饰材料。

3.3 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现状,采用国际通用的色彩标准体系—蒙塞尔色彩体系表示的适用于重庆市全市域的控制性标准色谱。除有推荐使用色谱明确规定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情况外,重庆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物的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色彩均以该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使用范围为规划管控依据。

该色谱针对重庆市划定的九种功能类型建筑,即居住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医疗卫生类等功能建筑分别制定的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使用色谱中要求能够明确划定各功能类型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的色彩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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