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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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前言
建筑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建筑立面与其功能、材料、造价以及地域文化、环境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直辖以来,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大量建筑拔地而起,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使城市建设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和现代风尚,融城市、建筑、环境、人文于一体,提升建筑品质和城市品位,彰显城市特色,使广大市民享受更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同时为有利于主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的设计,也为区县提供参照,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建筑立面装饰设计经验,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专家审查定稿,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总体设计原则、建筑立面色彩、建筑立面材料、建筑立面技术。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各大高校、设计、科研院(所)、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指导和支持,特予以致谢。
本导则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7楼,邮编400015,电话63601374,传真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
主要起草人:周锐角张国庆赵辉沈李智谢厚礼张红川
张新友董海峰唐小燕张智强严永红徐湛
陈杰余吉辉谢自强王春萱杨李宁汪子涵
陈红霞赵培姚清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
第三章设计原则
第四章建筑立面色彩
第五章建筑立面材料
第六章建筑立面技术
附录A 孟赛尔色彩基本色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个重庆”的建设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要求,强化城市、建筑和环境的艺术性和地方特色,引导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提升重庆的城市品质和现代化水平,突出地域特色,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
1 《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4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5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7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 《宜居重庆建设纲要》
9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重庆的决定》
10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
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2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09
13 《建筑外墙饰面翻新技术规程》DBJ50-063-2007
14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
15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
16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
17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DB50/T234-2006
1.3 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其他各区(自治区)县中心城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二章术语
2.1 色相对比
任何两种颜色或多种颜色并置时,呈现色相的差异,从而形成的对比现象,称为色相对比。
2.2 纯度对比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纯度的色彩并置时,产生色彩鲜艳或浑浊的感受对比,这种色彩纯度上的比较叫纯度对比。纯度对比一般在同一明度下进行。
2.3 明度对比
明度对比是色彩的明暗程度的对比,也称色彩的黑白度对比。明度对比是色彩构成的最重要的因素,色彩的层次与空间关系主要依靠色彩的明度对比来表现。只有色相的对比而无明度对比,图案的轮廓形状难以辨认。
2.4 高明度
明度高,纯度低的配色。色相可以是同类色、邻近色或对比色。这种配色使画面产生明亮、轻快、柔和的色彩感觉。
2.5低明度
主要分为明度低、纯度低和明度低、纯度高的配色。
明度低、纯度低的配色,色相不限。这种配色均产生中间灰调。这种色调色感不强,缺乏力度。
明度低、纯度高、色相不限的配色,可产生浓重暗色调和调,给人以沉稳庄重感。
2.6 冷色调
冷色调是给人以凉爽感觉的青、蓝、紫色以及由它们构成的色调。
2.7 暖色调
桔红、黄色以及红色一端的色系总是和温暖、热烈等相联系,因而称之为暖色调。
2.8 对比色
对比色是人的视觉感官所产生的一种生理现象,是视网膜对色彩的平衡作用。在色相环中每一个颜色对面(180度对角)的颜色,称为"对比色(互补色)".把对比色放在一起,会给人强烈的排斥感.若混合在一起,会调出浑浊的颜色如:红与绿,蓝与橙,黄与紫互为对比色。
2.9 灯具
能透光、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护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10 配光曲线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11 照度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
E=dΦ/dA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lx=1lm/ m2。
2.12 亮度
由dΦ/(dA*cosθ*dω)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L= dΦ/(dA*cosθ*dω)
式中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
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2.13 色温
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色温,单位为开(K)。2.14 光污染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2.15 环境区域
按光环境明亮程度划分的区域。环境区域划分为E1~E4共4个区域:E1为暗环境区域,如公园和自然风景区等;E2为低亮度环境区域,如小城镇和乡村地区;E3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