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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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其中之一就是办理银行印鉴卡。

银行印鉴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用于核实客户的身份以及授权客户进行各项金融交易。

为了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并提高金融交易的便捷性,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印鉴卡管理办法。

一、印鉴卡的申办与注销1. 申办客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可以申请办理银行印鉴卡。

申办时,客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申请书等必要材料,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银行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人真实可靠,身份证件与个人信息一致,以确保开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注销客户如果不再需要使用银行印鉴卡,可以向银行提出注销申请。

注销时,客户需前往开户银行的柜台,填写注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银行会核实客户身份,并做好注销手续,将客户的印鉴卡注销。

二、印鉴卡的使用1. 鉴别卡片真伪银行在发放给客户的印鉴卡上通常会有银行标识、客户姓名、账号等信息。

客户在进行交易时,应该首先鉴别使用的印鉴卡是否为真伪,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假冒卡片进行欺诈行为。

2. 卡片保管客户在使用印鉴卡时,应该妥善保存,避免卡片丢失或被盗。

一旦发现卡片丢失或遗失,应该立即向银行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此举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印鉴卡进行非法交易。

3. 定期更换卡片为了保障卡片的使用安全,建议客户定期更换印鉴卡。

一般来说,印鉴卡的有效期为一至两年,过期后应及时前往银行更换新卡,以免旧卡被他人盗用或伪造。

三、印鉴卡的风险提示1. 要保护个人信息客户在使用印鉴卡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将卡片、密码等重要信息外借给他人。

同时,在密码设置上要注意安全性,避免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以防被他人破解。

2.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电话和信息银行印鉴卡客户收到陌生电话或信息时,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所称的身份以及提供的信息。

可以通过拨打银行的官方电话进行核实,避免被骗取个人信息或资金损失。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印鉴卡是银行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的账户和资金安全而设立的一种工具。

以下是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办法:一、申请与开户1. 客户可以在柜台或在线申请办理银行印鉴卡。

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开户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2. 银行会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并审核是否符合开户条件。

3. 客户需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确保了解并同意遵守银行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发放与使用1. 银行在审核通过后,会制作并发放个人专用的银行印鉴卡。

2. 客户收到银行印鉴卡后,需确保卡片完整无损,并妥善保存,防止遗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3. 在办理业务时,客户需出示银行印鉴卡,并进行身份验证。

4. 银行印鉴卡仅限持卡人使用,不得出借或让他人代替使用。

三、挂失与补办1. 若银行印鉴卡遗失或被窃取,客户应尽快向银行申报挂失,确保账户和资金安全。

2. 客户可通过柜台、电话或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挂失,并须配合银行核实身份信息。

3. 挂失后,客户可申请补办银行印鉴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申请补办手续费。

四、责任和义务1. 客户有责任妥善保管银行印鉴卡,确保安全可靠,防止被他人获取并滥用。

2. 客户在使用银行印鉴卡时,需按照银行的规定和办法进行操作,确保账户操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客户需主动关注银行公告和通知,了解银行印鉴卡的最新规定和变动情况。

五、违约处理1.如客户违反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涉嫌非法操作、盗窃他人资金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卡片使用、冻结账户等。

2.客户如对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有异议,可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诉,并配合银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1. 银行保留对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

2. 客户在办理银行印鉴卡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管理办法的内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总结银行印鉴卡是银行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资金安全而设立的一种工具。

客户在申请与开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署协议或合同。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银行印鉴卡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凭证和交易授权方式,在银行业务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确保银行印鉴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个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以有效防范欺诈风险和身份冒用行为。

一、印鉴卡的定义和种类银行印鉴卡是一种具备特定格式和标识的身份凭证,用于确认银行账户持有人授权办理特定业务。

根据银行业务的需求,银行印鉴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1. 个人印鉴卡:用于个人账户的授权办理业务,持卡人必须为账户的合法持有人,如开户、转账等。

2. 公司印鉴卡:用于公司账户的授权办理业务,持卡人必须为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如代理签署合同、申请贷款等。

3. 特殊业务印鉴卡:用于特定业务的授权办理,如大额取款、外汇交易等,持卡人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二、印鉴卡的申领和挂失1. 申领流程:银行印鉴卡的申领必须与银行账户的开立同时进行。

客户在开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务凭证,在银行系统中注册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

银行将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印鉴卡。

2. 卡片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印鉴卡,如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银行报失。

报失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客户通过柜台、电话或网银渠道申请挂失;银行将停止该印鉴卡的一切交易权益,防止未授权的业务操作;客户需填写挂失声明,并据此承担因挂失卡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三、银行的印鉴卡安全措施为保障印鉴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银行采取了以下的安全措施:1. 个人信息保护:银行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印鉴卡仅用于授权业务办理,并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2. 制作工艺安全:银行在印鉴卡制作过程中采用专业的技术和材料,确保卡片的抗伪、抗串改和耐用性,并在实体卡片上加盖银行公章进行验证。

3. 逻辑控制和权限管理:银行建立了完善的印鉴卡业务管理系统,通过身份认证、密码验证等技术手段,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办理特定业务,并设立了权限等级,严格控制印鉴卡使用权限。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降低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留印鉴是指在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印模,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我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以及在我行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等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户单位预留印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简称个人名章)。

其中预留印鉴中留存的个人名章为代理人时,该单位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对代理人的授权书。

(二)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应和其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三)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姓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存款人为自然人的,其预留印章为该自然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开户单位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使用简称时,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第五条开户单位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章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

第六条开户单位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开户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除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外,应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开户单位负责人签章(字)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代表证、营业执照正本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

商业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临柜操作风险,提高印鉴卡在账户支付活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会计基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鉴卡是记载本行开户单位或个人的印鉴以作为支付依据的卡片。

上述印鉴是指开户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开户单位的法人、被授权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私章或签名。

第二章印鉴卡的使用范围第三条印鉴卡使用范围包括:(一)在我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二)在我行开立的同业存放账户;(三)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四)在我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账户;(五)在我行开立的凭印支取的个人账户;(六)其他我行认为需要预留印鉴进行支付管理的账户。

第三章印鉴卡的要素与编制规则第四条各营业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印鉴卡,不得随意裁剪尺寸,不得修改要素项目。

第五条印鉴卡有正反两面。

正面为客户基本信息和印模信息,反面为“送存/更换印鉴通知”。

具体见附件1。

第六条卡片正面具体要素包括:网点名称、卡片编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账号、印模、启用日期、销户日期、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私章。

其中:(一)网点名称:为留存卡片的营业机构中文名称(二)卡片编号:为留存卡片的对应编号。

以网点为单位统一编制,编号格式:该网点所有印鉴卡的顺序编号+顺序号。

例如:某支行原有预留印鉴单位15户,现新增1户,单位交入印鉴卡3份,现对3份印鉴卡的第1份进行编号,卡片编号16-1。

如发生印鉴卡更换的情况,核心系统不进行操作,核心系统印鉴卡号不变的情况,使用原编号。

核心系统进行操作并对应的产生新印鉴卡号的情况,不得再使用原编号,应按照使用顺序使用新编号。

例如:某支行原有预留印鉴单位15 户,原顺序号为13的单位要求更换印鉴,单位交入印鉴卡3 份,现对3份印鉴卡的第1份进行编号,卡片编号为16-1,原3 份印鉴卡的编号13-1、13-2、13-3进行作废。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的真伪。

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

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

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业务操作,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银行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和异地分行,简称分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为存款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存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面所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特殊单位是指与我行有合作关系的金融、非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预留印鉴的分类预留印鉴按存款人性质可分为:一、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必须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名章;若开户单位需要,也可再增加一枚其财务负责人名章。

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为“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章(即“个体户×××”章)加经营者个人名章。

三、个人存款人预留印鉴第四条预留印鉴的名称存款人预留印鉴,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出资人的名称。

二、账户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摘要】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

银行预留印鉴卡的管理对于银行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本文在探索银行预留印鉴卡的功能和应用之后,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以期为银行业的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风险控制一、研究背景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也就是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客户需要在印鉴卡上使用印章来确认相关信息。

这种卡片可以通过扣钉固定在客户账户的卡槽上或保险柜内等位置,以便日后的使用。

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重要的业务凭证,它在银行业的安全和风险控制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保证银行业务顺利运营的同时,保证预留印鉴卡的安全和客户信息的保密。

二、管理办法制定1. 功能和应用(1)功能银行预留印鉴卡主要用于证实客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有效,是银行办理业务的主要凭证。

同时,预留印鉴卡还可以用于确认客户账户信息的变更,如账户的户名变更等变更内容。

(2)应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要求客户在预留印鉴卡上使用印章,确认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

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必须保证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是正确的并且是真实有效的,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2. 管理措施(1)领取与保管预留印鉴卡的领取必须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办理人员需要核实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并在系统内录入领取记录。

同时,在银行系统中需要为每个预留印鉴卡进行统一编号,并要求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领取人必须认真查验预留印鉴卡的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预留印鉴卡保管应该实行制度化管理,将预留印鉴卡统一保管于柜台办公室或重要部门的保险柜中。

柜员每天必须进行卡片存取记录的登记,并对卡片保险箱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出现卡片遗失或泄露的情况。

(2)使用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客户必须将预留印鉴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要清楚了解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并核实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印鉴卡是银行核验客户身份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重要依据,为加强银行印鉴卡的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营业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

二、印鉴卡的定义和种类银行印鉴卡是指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卡片,分为单位公章印鉴卡、财务专用章印鉴卡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章印鉴卡等。

三、印鉴卡的设计与制作印鉴卡应由银行统一设计和制作,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完整。

印鉴卡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印鉴启用日期、预留印鉴样式、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印鉴卡的材质应具备一定的防伪性能,以防止伪造和篡改。

四、印鉴卡的预留(一)新开户单位办理印鉴预留手续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自办理,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

(二)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开户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审核无误后,指导开户单位填写印鉴卡,并在印鉴卡上加盖预留印鉴。

(三)预留印鉴应清晰、完整、规范,不得模糊、残缺或重叠。

预留印鉴的印章应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章。

(四)银行应留存开户单位预留印鉴的印模,并将印鉴卡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五、印鉴卡的保管(一)印鉴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二)印鉴卡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或库房中,确保安全、防潮、防火、防盗。

(三)银行应建立印鉴卡保管登记簿,详细记录印鉴卡的出入库情况,包括日期、凭证号码、领用人、交还人等信息。

(四)严禁将印鉴卡带出银行营业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印鉴卡的使用(一)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严格核对印鉴卡上的预留印鉴与客户提交的支付凭证上的印鉴是否一致。

(二)对于电子支付业务,应采用有效的电子印鉴核验技术,确保支付安全。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的真伪。

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

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

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商业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临柜操作风险,提高印鉴卡在账户支付活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会计基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鉴卡是记载本行开户单位或个人的印鉴以作为支付依据的卡片。

上述印鉴是指开户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开户单位的法人、被授权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私章或签名。

第二章印鉴卡的使用范围第三条印鉴卡使用范围包括:(一)在我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二)在我行开立的同业存放账户;(三)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四)在我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账户;(五)在我行开立的凭印支取的个人账户;(六)其他我行认为需要预留印鉴进行支付管理的账户。

第三章印鉴卡的要素与编制规则第四条各营业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印鉴卡,不得随意裁剪尺寸,不得修改要素项目。

第五条印鉴卡有正反两面。

正面为客户基本信息和印模信息,反面为“送存/更换印鉴通知”。

具体见附件1。

第六条卡片正面具体要素包括:网点名称、卡片编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账号、印模、启用日期、销户日期、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私章。

其中:(一)网点名称:为留存卡片的营业机构中文名称(二)卡片编号:为留存卡片的对应编号。

以网点为单位统一编制,编号格式:该网点所有印鉴卡的顺序编号+顺序号。

例如:某支行原有预留印鉴单位15户,现新增1户,单位交入印鉴卡3份,现对3份印鉴卡的第1份进行编号,卡片编号16-1。

如发生印鉴卡更换的情况,核心系统不进行操作,核心系统印鉴卡号不变的情况,使用原编号。

核心系统进行操作并对应的产生新印鉴卡号的情况,不得再使用原编号,应按照使用顺序使用新编号。

例如:某支行原有预留印鉴单位15 户,原顺序号为13的单位要求更换印鉴,单位交入印鉴卡3 份,现对3份印鉴卡的第1份进行编号,卡片编号为16-1,原3 份印鉴卡的编号13-1、13-2、13-3进行作废。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对于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为此,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印鉴卡的使用规范和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办法,包括印鉴卡的申领、使用要求、遗失及处理等内容。

一、印鉴卡的申领与使用要求1. 个人客户个人客户需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印鉴卡申领。

申领时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个人银行账户。

银行工作人员将核实身份信息,并帮助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申请表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在签名处签字确认。

2. 企业客户企业客户申领印鉴卡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公司授权书等相关文件。

由于企业印鉴卡往往涉及公司的大额资金交易,申领流程较为繁琐。

银行将对企业客户的资质进行仔细审查后,方可发放印鉴卡。

企业客户应妥善保管印鉴卡,并定期更新印鉴卡的有效期。

二、印鉴卡的使用规定1. 银行印鉴卡的使用范围银行印鉴卡仅适用于个人和企业在银行进行的合法金融交易,包括存款、取款、转账等操作。

个人或企业只能使用其本人或本公司的印鉴卡,不得代他人进行操作。

2. 安全使用印鉴卡的注意事项为确保印鉴卡的安全使用,客户在办理卡片时需了解以下要求:- 卡片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避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 切勿将卡片借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在使用卡片时避免在他人视线范围内输入密码。

- 定期检查印鉴卡的有效期,并在过期前办理续期手续。

三、印鉴卡的遗失与处理1. 遗失印鉴卡的处理流程如客户不慎遗失印鉴卡,应立即向银行报备卡片丢失的情况。

客户可以通过前往银行网点、电话报失或登录网银等方式进行报备。

银行接到报失申请后,将立即封锁该卡,以防止他人恶意使用。

2. 补办新卡的程序客户须亲自前往银行网点申请补办新卡,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

银行工作人员将核实客户身份并协助完成新卡的申领手续。

客户可选择以原样或更换新样式的卡片。

3. 银行责任银行在接到客户遗失报备后,应尽快处理挂失事宜。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员”)。

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

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支行账户管理员。

(三)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审核员送印鉴卡保管员处集中统一保管。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时,印鉴卡随其开销户资料一同归档保管。

第五条各支行对已建档的印鉴卡应按照存款科目顺序排列存放,以方便查阅。

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对已建档的印鉴卡按“支行—号码”的排列规则保管。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印鉴卡在银行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银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而基于银行印鉴卡所代表的重要性,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办法也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

本文将着重探讨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1. 银行印鉴卡的基础知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银行印鉴卡。

银行印鉴卡是一种特定的卡片,上面印着银行印章,用于证明某些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银行业务中,印鉴卡验证的目的在于控制相关人员参与的业务和资金流向,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而银行印鉴卡分为不同类型,如一般印鉴卡、持卡人印鉴卡、主管印鉴卡等等。

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和不同的管理层级,银行会定义不同的印鉴卡类型。

这种分类和定义的目的在于对银行内部印鉴卡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证银行内部业务的流程化和标准化。

2. 银行印鉴卡的管理要求银行印鉴卡的管理非常重要,因为它是银行内部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

为此,银行将对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做出以下要求:(1) 印鉴卡的存放和保管要求银行要求印鉴卡必须严格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必须有两个锁,两个锁各由不同的人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同时,银行还要求对印鉴卡的出入必须登记,记录人员、卡号、出入时间等信息。

(2) 印鉴卡的使用权限规定银行要求对持卡人的使用权限进行规定,分别设定不同的权限级别,以区分卡片使用的业务范围和金额限制。

同时,银行还要求印鉴卡必须经过授权,授权人必须是授权范围内的主管,否则印鉴卡的使用是非法的。

(3) 印鉴卡的使用记录要求银行对印鉴卡的使用进行追踪和记录,每次使用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卡号、使用金额、使用业务、人员信息等等。

这种使用记录的目的在于对卡片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追踪,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问题的发生。

3. 银行印鉴卡的管理流程在银行印鉴卡的管理中,涉及到复杂的流程和程序。

具体而言,银行将对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划分为以下步骤:(1) 银行内部对印鉴卡的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将制定一整套印鉴卡管理制度,将其中的规定划分为各个部门和人员,以指导和规范银行内部对印鉴卡的管理。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员”)。

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

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支行账户管理员。

(三)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审核员送印鉴卡保管员处集中统一保管。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时,印鉴卡随其开销户资料一同归档保管。

第五条各支行对已建档的印鉴卡应按照存款科目顺序排列存放,以方便查阅。

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对已建档的印鉴卡按“支行—号码”的排列规则保管。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账户的安全管理,银行制定出了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应用。

一、背景介绍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子支付和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个人账户资金被盗取的事件频频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各大银行纷纷出台了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二、印鉴卡的定义银行印鉴卡,顾名思义,是一种用于印制个人银行印章的专用卡片。

它运用了先进的数字化技术,能够准确记录个人银行印章的图案和特征,有效防止印章被伪造或滥用。

三、印鉴卡的申请和办理1. 申请条件:每位持卡人在申请银行印鉴卡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 拥有本行个人账户;b.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c.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办理方式: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办理:a. 在银行网点填写申请表格;b. 在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在线申请;c. 通过电话银行进行申请。

四、印鉴卡的使用和管理1. 开通与激活:办理完成后,个人需要按照指引,将银行印鉴卡与自己的账户进行绑定,并进入激活阶段。

2. 验证与授权:在进行重要或金额较大的交易时,个人需要使用银行印鉴卡对交易进行验证和授权。

例如,在向第三方账户转账或支付账单时,需要使用印鉴卡进行身份验证。

3. 丢失与挂失:如果个人遗失了银行印鉴卡,应及时联系银行进行挂失。

银行将立即冻结卡片并阻止未经授权的操作。

个人可根据具体银行规定,重新办理新的印鉴卡。

五、印鉴卡管理责任1. 银行责任:银行需建立完善的银行印鉴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卡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印鉴卡的申请、核验、激活、挂失等各项工作。

2. 个人责任:个人在使用银行印鉴卡时应妥善保管,防止卡片丢失和被盗用。

如发现卡片丢失或被盗用,应立即向银行报告并进行挂失,以避免资金损失。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与预留印鉴相关业务的柜台操作,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银行凭以审核客户所申请办理业务的真实、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管理。

银行内部人员不能代客户办理预留及变更印鉴等业务,不能代为传递印鉴卡片。

第三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开户资料外,还应在我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支票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预留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一号通账号下的所有账户均使用该一号通账户开立时提供的开户资料及印鉴。

第五条鉴于验印系统对手签字无法自动识别,因此,只有在柜台人员具备审核手签字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将手签字作为预留印鉴。

第六条客户已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片,应在“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中下设分户进行核算,一式二份印鉴卡记为一元。

第七条客户预留印鉴原则上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和核验,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建立第八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第三条所列的账户时,应填写一式二份的“中国光大银行印鉴卡”,在每份印鉴卡的正面加盖预留印鉴,填写户名,并保证二份印鉴卡上所加盖的印章一致,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在印鉴卡的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如单位无公章的应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个人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个人签章。

客户预留印鉴不得涂改。

第九条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交验的二份印鉴卡,保证二份印鉴卡上填写的户名、预留印鉴上及单位公章上的名称应与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单位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第十条经办人员应双人使用手工十字折角验印的方式对客户提交的印鉴卡背面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开户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上加盖的单位公章进行一致性核对,注明核对情况并由经办人员签章确认,确保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上的公章全部一致。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印鉴卡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它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银行和用户共同注意管理和保护。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探讨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办法,以提高我们的金融安全意识。

首先,我们需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印鉴卡。

在使用银行印鉴卡之前,我们要确保自己的卡片没有被损坏或被替换。

此外,在平时使用中,我们也要注意不要将印鉴卡和其他物品混放,以免造成卡片丢失或异常使用。

如果发现卡片遗失,我们应立即向银行报告,挂失卡片,以防止不法分子进行盗刷操作。

其次,我们需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印鉴卡密码。

印鉴卡密码是保护我们资金安全的重要一环。

我们要牢记密码,切勿直接保存在手机或电脑中,以防被他人盗取。

同时,我们也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如生日、手机号等容易被猜到的组合。

定期更换密码也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可以有效增加密码的安全性。

另外,在进行网上银行交易时,我们要选择安全可靠的电脑或手机进行操作。

避免使用公共设备进行银行印鉴卡相关的操作,以防他人通过恶意软件获取我们的账户和密码信息。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下载不明软件,以免遭受钓鱼网站和病毒攻击导致财产损失。

此外,银行也应加强强化自身的防护措施。

银行应严格审核发卡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银行应不断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账户和密码信息的保护。

在用户进行印鉴卡交易时,采取多重验证手段,如短信验证、指纹识别等,以增加账户和密码的安全性。

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增加金融安全教育的力度,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开展金融安全宣传和培训,向用户普及银行印鉴卡的基本使用知识,如密码的设定、保管等方面的技巧,以及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措施等。

通过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减少不法分子的攻击和欺诈行为。

总之,银行印鉴卡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但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保护好自己的卡片和密码,选择安全的环境进行操作,并借助银行的技术防护手段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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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
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
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
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
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
员”。

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
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

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
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
支行账户管理员。

(三)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审核员送印鉴卡保管员处集
中统一保管。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时,印鉴卡随其开销户资料一
同归档保管。

第五条各支行对已建档的印鉴卡应按照存款科目顺序排列存
放,以方便查阅。

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对已建档的印鉴卡按“支行—号码”的排列规
则保管。

第六条久悬未取款账户印鉴卡由支行专夹保管,暂不纳入票据印鉴防伪系统管理,但每季度末必须和久悬未取款账户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并在《日间检查登记簿》附注中注明核对情况。

久悬未取款账户销户时,印鉴卡作为销户凭证附件送总行、分行
事后监督中心。

久悬未取款账户印鉴卡为不带编号的旧印鉴卡。

第七条各种原因造成作废的印鉴卡,均需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注明“此份作废”字样,在整套印鉴卡上逐张加盖“作废”戳记。

第八条客户将空白印鉴卡领走未能送回、预留印章模糊不清或
不规范、或因柜员操作不当等造成印鉴卡表面不清晰等原因作废的印鉴卡,按
如下方式处理:
(一)客户领取空白印鉴卡3 天未能送回、经催收确实无法收回
的,应由经办柜员(或客户经理)书面说明相关情况,经会计经理签
字授权后做作废处理。

(二)客户预留印章时因印模不规范或印文模糊不清需作废印鉴卡时,客户应交回印鉴卡第一联,在与本行留存的印鉴卡第二、三联号码核对无误后在原整套印鉴卡加盖“作废”戳记,并注明作废原因。

(三)因柜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印鉴卡表面不清洁、破损而无法使用的,在印鉴卡上注明原因、加盖“作废”戳记。

第九条客户预留银行的印鉴卡作为银行核验客户签章真伪的依据,属于重要会计档案,各支行和总行、分行在交接、使用、保管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卡对外保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客户的预留印章印模。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调阅客户预留印鉴卡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陪同进行查阅。

严禁任何部门(人员)复制开户单位的预留印章。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支行应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支付密码的使用效力。

办理支付业务时应在核验支付密码的基础上对印章防伪进行要式审核。

第十三条会计经理应每月对本支行的印鉴卡的交接、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印鉴卡实物数量是否与票据印鉴防伪系统中统计的数量相符,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日间检查登记簿》附注说明中。

第十四条总行印鉴卡保管员每月依据印鉴防伪系统中统计的未发放的空白印鉴卡数量与总行凭证管理员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总行、分行主管部门副总经理每季末对总行、分行保管的空白印鉴卡和已使用印鉴卡进行检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十五条已建档的印鉴卡应单独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霉
烂、鼠咬、盗窃等事故,避免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遗失等情况。

第十六条本办法作为《XX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配套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 市商业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洛商银[2007] 256 号)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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