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梅市府[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梅市府〔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更好地发挥技术标准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科技强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努力提高我市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同时,以技术标准研制为重点内容,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组织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模式,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抢占产业制高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建立高效、公开、透明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良好的标准维护和市场化的标准制定机制;建立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机制;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技术标准人才队伍,有一批企业成为实施技术标准的主体,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服务平台。
代表建议助发展——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建议纪实
代表建议助发展
梅 州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建议纪 实
国 本刊通讯员 钟雄浩
代表建议 推动谋划
近 年来 ,梅州市委 、市政府 推动绿 色发展 ,以梅江韩江为主线 ,整合沿线
建设提 供人才和智 力支撑。加大旅游 宣 传推介力度 ,用好办法 、好 节 目、好项 目打造客 家特 色 、叶帅特 色和长寿特 色
家 、省旅 游局 的 充 分 肯
定。
抓 市场推 介。重点实
施 “ 十 个一 ”的宣传推介
工 程 。 主动 加 入 “ 一 带 一
路 ”城 市 旅 游 联 盟 ,发
起 成立 “ 1 + 9 ” 客家地 区
。
33
个规划 和实施方案 ,出台相关指导意 见
带 建设 的建议 》,建议 市委 、市政府结 合创 建文化旅游特 色区的经验积 累,加 快梅江韩 江绿色健康文化旅 游产业带 的
建 设
抓行业管理 。} f J 台《 梅州市加强 旅
游市 场综 合监管工作 的意 见》和 《 梅 州 市旅游突 发事 件应急预案 》。选 聘 1 0 名
市政 府关于梅江韩 江绿色健康 文化旅 游 产业 带规划建设情 况报告列入2 0 1 6 年T
划投 资总额 1 1 3 亿 元 。建立旅 游招 商项 目库 ,成立旅 游招 商小 分队, 建立 一对
一
定期不定期联 合开展专项检 查行动 ,从
源头上预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 _ ] ( 作者单位 :梅州市人 大常委会 )
的新亮点 ,促进梅州特色文化旅游发展。
旅游联 盟 ,签订 了6 7 个 旅游战略合作协 议 ,在东南 亚国家和港澳 台地区等 国内
梅州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路径选择
梅州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路径选择作者:彭玲古广胜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1年第10期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朝阳产业,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梅州属粤东北山区,具有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必须结合自身资源准确定位,走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优势;存在的问题;路径选择;梅州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关于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很多,真正意义上的创意产业是出现于1998年英国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
文件中明确提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理查德·凯夫斯认为“创意产业是那些提供与文化、艺术、娱乐的附加值相联系的商品与服务的产业。
”我国学者认为,创意产业从文化产业演变而来,是对文化产业的超越。
根据我国情况,主要可以包含以下几类:广告、建筑设计、电影、电视、音乐等艺术创作;时尚设计、网站软件开发、书籍创作及出版、艺术表演等。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三大特色:一是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某种形式的“创意”;二是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被视为与象征意义的产生与沟通有关;三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智能财产权”。
由此可知,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就是要将抽象的文化直接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精致产业”。
换言之,这就是要将知识的原创性与变化性融入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之中,使它与经济结合起来,发挥出产业的功能。
显然,这是一种使知识与智能创造产值的过程。
二、梅州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一)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梅州以其独树一帜的客家文化名扬四海,拥有“世界客都”美誉,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在实施“文化梅州”发展战略中,梅州市充分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不断加快客家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步伐,全力打造客家文化大观园,把文化产业发展为壮大山区经济的重要产业。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梅市府办[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通过培育创业主体、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等措施,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开展多种形式创业活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城市活力与竞争力,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本意见所称的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市新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践活动。
(二)目标任务。
按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争创创业型城市的目标要求,积极推动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至2013年,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街道(镇)。
大幅度提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在全市新增就业中的比例,从2011年到2013年,力争重点扶持3000户私营企业和1万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带动8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的目标。
二、落实政策,鼓励创业(三)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创业。
围绕我市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以机电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铜系列加工、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为主导,辅以农副食品产品加工、服装、纺织等传统产业发展体系开展创业。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推动绿色崛起,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的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三旧”改造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三旧”改造作为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通过抓好“三旧”改造,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推进“三旧”改造是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在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消耗了大量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通过土地使用权置换盘活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解决我市土地资源瓶颈、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出路。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思路,研究对策,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推进产业转移、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梅市府办函〔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39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96号)精神,全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全面推进广东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全面推进广东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围绕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以优化存量倒逼城市升级,以开放市场增强发展动力,以业态创新提升竞争优势,以做强龙头带动规模扩张,以万众参与夯实产业基础,加快推动梅州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
推动梅州建设成为粤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养生休闲产业创新区。
(二)旅游经济稳步增长。
梅州旅游经济预期目标的年增长率定为旅游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游客量年均增长13%。
预计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旅游总接待人数将达到 5500万人次;全市旅游总收入年均递增13%,总收入将达到570亿元。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梅市府[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07〕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旅游业是一个涵盖面广、牵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综合性产业,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实施“四个梅州”战略的先锋产业。
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服务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旅游强市,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一、体制改革政策(一)建立旅游管理新体制。
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的政企(企业)、政事(事业单位)、政协(协会)分开的管理体制。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风景旅游一体化的旅游管理新体制。
(二)组建高层次的旅游综合协调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旅游、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公安、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林业、国土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宗教、工商、物价、宣传、质监、卫生、信息产业、环保、统计、电信、移动、人事、公路、消防、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加强对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与旅游重点项目的宏观指导、协调等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三)建立旅游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真正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主动支持和配合旅游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简介一、总则1、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2、规划范围市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市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一市五县,即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重点统筹城乡发展与优化城镇体系。
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划定南至长沙镇长沙村、小密村(部分)、程江镇大和村、大塘村;西至南口镇车陂村、南龙村、仙湖村、龙塘村、侨乡村;东至西阳镇新联村、江子上村、太平村、鲤溪村;北至城北镇扎下村、上村村、杨文村,城东镇谢田村、书坑村,作为初始规划区范围,总面积376平方公里。
图1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二、城市总体发展目标1、总目标:实现全面振兴发展,经济绿色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
2、经济发展目标: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30年,力争GDP比2014年翻两番,突破3500亿元大关,人均GDP65000元。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带动力强、集约化水平高、关联度大的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结构优化的绿色产业体系。
3、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福祉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覆盖全社会、惠及全体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2030年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4年翻两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生态环境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30年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量降幅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5、基础设施目标:加快以交通项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航道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网络;能源、水利、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力明显提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梅市府办函〔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9日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8〕8号)要求,鼓励、支持、引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降低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注重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用,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活工业存量,以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倍增计划为技改主攻方向,推动现有产业实施全方位技术改造。
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实现企业规模与效益双“倍增”。
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打造绿色产业发展基地,加快构建“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新格局。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梅市府办〔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6日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旅游发展布局,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努力将旅游业打造成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奋力建设文旅一线城市,为梅州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争当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全域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旅游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文化和旅游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融合发展,建成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培育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示范项目,积极对接融入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梅市府[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梅州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时期。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的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纲要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时期。
梅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为“十二五”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快探索山区科学发展新路。
近几年来,我市一直努力探索从“四个梅州”到“绿色崛起”的科学发展新路,坚持以开放梅州为先导,更新解放全市干部群众思想观念,梅州山区逐步走向开放开明;以工业梅州为核心,工业经济搭上“末班车”,进入“快车道”;以生态梅州为基础,青山绿水的生态优势在巩固中得到提高;以文化梅州为动力,“世界客都·文化梅州”形象得到彰显提升,全面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使梅州经济社会转入到科学发展轨道。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梅市府〔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扩大利用外资(一)鼓励外资积极参与“一区两带六组团”建设。
围绕加快构建“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新格局,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引导外资投向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链为主体的高端制造,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向中高端发展。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落实国家有关部署,逐步推进以下领域放宽外资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业务,放开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
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通过的《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4日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2020年9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20年12月4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和弘扬苏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旧址、遗址、遗迹、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和代表性可移动实物,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有关的纪念设施。
包括:(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二)重要革命人物故居、旧居、墓地、活动地、纪念设施及其遗物;(三)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纪念设施;(四)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重要战斗有关的旧址、遗址、遗迹、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五)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可移动实物;(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红色资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梅市府办[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3日梅州市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为贯彻落实“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梅州文化软实力,加快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步伐,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力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核心任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决定》、《梅州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各项要求,推进文化大众化、市场化、系统化、品牌化,提升文化软实力,擦亮“世界客都”品牌,全力推进文化旅游特色区和幸福导向型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2013— 2015年,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机制,推出一批艺术精品力作、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和出版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现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实现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加大文化交流合作力度,构建文化交流合作网络平台和现代广播影视传播体系,不断提升梅州文化的影响力;加强广播影视新媒体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快速反应系统,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不断增强文化的生产力、凝聚力、创新力。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3]3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14【实施日期】2013.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梅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发展幸福导向型产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市服务业总量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素质不断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加大,为“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全面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111.3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236.19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4%,对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达到42.6%,比“十五”时期提高5.7个百分点。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35.8%上升至2010年的38.5%。
2010年服务业就业人数达到67.1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32.2%,比2005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服务业已经成为吸纳城乡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的兴起,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一、依法整合市、县(市、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其管辖区域内(梅江区由市级行使),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二、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实施综合执法(具体事项见附件)。
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根据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
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后,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3年梅州工作报告
2023年梅州工作报告引言2023年是梅州市发展的关键一年。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本报告旨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并提出2023年的重点工作计划,以推动梅州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回顾2022年工作成果2022年,梅州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成果:1. 经济发展•实现了年度经济增长目标,GDP增速达到了X%;•大力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推动产业升级;•招商引资取得成果,吸引了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形成了合力发展的局面。
2. 社会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大文化产业发展力度,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3. 环境保护•严格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大气、水质和土壤污染治理;•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基于对2022年工作的总结和对梅州市发展的战略规划,我们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工作计划:1. 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争取更多优质项目;•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 社会事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文化产业投入,打造梅州文化品牌。
3. 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
4. 城市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供水等领域的配套设施;•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和居民安全。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为实现2023年的工作目标,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方面的工作:1. 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布【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38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1【实施日期】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四)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办法;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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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
150000
22
客家世界养生园
2013—2017
120000
23
客家文化大观园
2016—2025
30000
24
广东客天下旅游产业园
2006—2020
3000000
25
广东汉剧衍生产品
2015—2019
1800
26
嘉应歌剧院文化综合体
2012—2016
3800
16
兔小贝动漫创意设计项目
2015—2018
2000
17
梅台农业合作示范园·阿鲤廊
2015—2020
20000
18
大型山歌剧《围龙家风》
2015—2017
180
19
大型山歌剧《客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风》修改提升
2015—2016
60
20
《球王9号》足球动漫创作及相关运动产品研发
2014—2017
1000
21
168100
27
足球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2014—2018
2500
注:本项目库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年滚动更新发布。
2015—2017
2000
11
梅州五华球王文化广场
2015—2017
28000
12
锦绣山河运动休闲项目—足球村
2015—2017
40000
13
梅县铁汉生态足球产业基地
2015—2017
120000
14
广东客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海外传播客家文化项目
2016—2020
2400
15
正玉大瓷庄文化创意园
2015—2017
梅州市欢乐崖客家文化旅游产业园
2011—2016
15000
6
广东客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新媒体建设
2016—2021
12000
7
南寿峰健康文化产业园
2011—2020
100000
8
广东瑞山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
2012—2018
130000
9
曼佗山庄——山茶花主题生态园
2007—2020
20000
10
梅州东校场及游泳馆升级改造项目
2014—2017
5000
5
梅州市纯然创业园
2015—2016
800
6
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基地
2015—2020
500000
7
梅州市艺术村建设
2016—2018
600
8
梅州客天下农电商产业园(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省级示范基地)
2016—2020
15000
9
HAKKA文博综合体
2016—2021
50000
梅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
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库(2016年度)
投资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建设
起止年限
预计总投资
合计
一
园区、基地类
1
梅州客家梦工厂文创孵化基地
2013—2020
2000
2
梅台文化创意孵化基地
2014—2020
13000
3
玉庭楼·创客空间
2014—2017
1200
4
大埔青花瓷“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创意馆
2000
三
融合发展类
1
梅州广电媒体智能综合服务平台
2013—2019
11000
2
梅州市松口古镇保护性开发
2012—2018
200000
3
梅州市大埔县阴那山万福寺宗教文化旅游大景区(康美六村联动美丽乡村建设)
2013—2020
168000
4
兴宁市熙和湾客乡文化旅游产业园
2012—2020
380000
5
3000
7
客都艺术培训中心
2014—2016
1000
8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梅州服务中心
2013—2016
1000
9
梅州文化产业网
2014—2020
150
10
梅州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建设
2015—2017
500
11
梅州市林权流转网络服务平台
2014—2017
1000
12
梅州市林业生态云计算平台建设及应用
2016—2019
二
公共服务平台类
1
举办第四届客家文博会
2016年
400
2
掌游客家智慧文化旅游移动门户平台建设
2015—2016
500
3
丰顺县电声产业设计中心
2016—2018
1000
4
精品网页游戏平台建设
2012—2017
250
5
广东汉剧博物馆
2015—2019
6000
6
梅州日报电子阅报栏和网络联播平台
20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