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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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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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全国二级精神疾病医疗中心基本标准(2024年版)

全国二级精神疾病医疗中心基本标准(2024年版)

全国二级精神疾病医疗中心基本标准(2024年版)全国二级精神疾病医疗中心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前言为了提高全国二级精神疾病医疗中心的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医疗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等方面对全国二级精神疾病医疗中心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本标准对二级精神疾病医疗中心进行评审。

二、医疗机构设置1. 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疾病科。

2. 医疗机构选址:应选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有利于患者康复的区域。

3. 医疗机构规模:床位不少于100张,占地面积符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4.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至少设有精神科、心理咨询科、康复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1. 医师: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数量不少于15名。

2. 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数量不少于30名。

3. 心理咨询师: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数量不少于5名。

4. 康复治疗师:具有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数量不少于5名。

5. 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四、医疗设施设备1. 基本医疗设备:心电图机、脑电图机、磁共振成像设备(MRI)、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CT)、精神科专用评定设备等。

2. 康复设施设备:物理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心理治疗设备等。

3. 急救设备:心脏除颤仪、呼吸机、氧气瓶、急救车等。

五、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1. 医疗服务质量:按照二级精神疾病医疗中心评审标准,提供优质、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安全与疗效。

2. 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风险防范与处理,保障患者人身安全。

3. 医疗技术水平:积极开展精神疾病及相关疾病的诊疗技术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4. 医疗信息化: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资源共享。

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医院精神(临床心理)科质量控制标准一、人员标准(一)工作人员标准:1、医务人员必须是医学院校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

2、新上岗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人员及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执业医师的执业活动。

3、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执业,不得超出注册地进行执业。

(二)科室人员标准1、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每床至少配备0.35名卫生技术人员;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每床至少有0.25名护士。

2、二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每床至少配备0.30名卫生技术人员,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每床至少有0.2名护士。

3、科室人员结构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士)=1:2:4比例配备。

医:护=1: 3.5-4二、环境设置标准(一)房屋设置标准1、必须具备开展临床工作的所需的环境条件,各科室应相对独立, 符合安全管理原则,能自成一独立单元。

2、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各科室必须具备与开展项目相应的诊疗面积、空间及床位,布局合理,各项备品摆放有序方便,符合工作流程,方便患者就诊。

(二)设备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具备与所开展的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不得随意增加或扩大诊疗项目和范围,不得擅自更改检测程序、方法或操作规则。

三、管理制度标准(一)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1、主任医师岗位责任制2、副主任医师敢为责任制3、主治医师岗位责任制4、医师(士)岗位责任制5、护士岗位责任制6、护师岗位责任制7、主管护师岗位责任制8副主任护师岗位责任制9、主任护师岗位责任制(二)各项医疗质量工作制度1、病志(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急诊、留察等)书写制度2、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度3、处方书写与管理制度4、查房(院长、科长及科内三级医师查房)工作制度5、病历(住院、出院、疑难重症和死亡)讨论制度6、会诊(科内、科间、急诊、院内、院外等)工作制度7、转科、转院制度8值班与交班制度9、重危抢救报告制度10、双向转诊制度11、各科室工作制度12、科主任工作制度13、医疗异常情况登记报告制度14、各项登记报告制度四、专业技术标准(一)科室质控体系标准1、科室三级质控网络组织及质控小组名单2、科室质控方案、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基本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最新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编

最新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关键信息项:1、医院规模病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护人员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科室设置精神科门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院病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康复治疗科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医疗设备诊断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治疗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护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人员资质医生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护士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康复治疗师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医疗服务规范诊断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治疗方案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者护理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医院规模111 病床数量精神病医院的病床数量应根据当地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和规划进行合理设置。

一般来说,病床数量不宜少于 50 张,以保证能够提供全面和持续的医疗服务。

对于人口密集地区或服务范围较大的医院,病床数量可相应增加。

112 医护人员数量医护人员的数量应与病床数量相匹配,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治疗。

医生与病床的比例不应低于 02,护士与病床的比例不应低于 04。

此外,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药师等专业人员。

113 建筑面积医院的建筑面积应满足医疗功能的需求,包括病房、门诊、检查室、治疗室、康复区等。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XX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健委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22号),制定我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配备至少有1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技师、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人员应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并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三、房屋、设施要求(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三)设置1间专用心理治疗室,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 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 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 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 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精选-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

精选-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治疗)门诊基本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PH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自动稀释器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B超脑电图仪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药用天平储存柜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电视机录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PH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自动稀释器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B超脑电图仪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药用天平储存柜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电视机录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PH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自动稀释器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B超脑电图仪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药用天平储存柜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电视机录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一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导尿包灌肠器显微镜火焰光度计PH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自动稀释器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B超脑电图仪眼底镜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药用天平储存柜器械柜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电视机录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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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试行)
精神科(心理)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根据卫生部2011年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基本标准。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负责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工作。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
(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
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二)急救设备
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急救设备可与其他门诊科室共用)。

(三)信息化设备
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诊疗质量规范控制、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患沟通制度、会诊制度、心理诊疗保密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书写记录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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