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提纲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三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2006年9月1 日B、2007年1月1日C、2007年9月1日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3、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A、引咎辞职B、受到党纪处罚C、追究刑事责任4、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A、5,6B、6,7C、7,85、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B、全日制学校C、民办制学校6、()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B、普通学校C、小学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B、违法C、严重不良行为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要费由()予以保障。
A、家庭B、学校C、人民政府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
A、制度保障B、安全保障C、经费保障10、()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A、乡镇级B、县级C、省级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A、开除B、批评惩罚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B、性格差异C、个体差异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政府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笔记:
1.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教育部门为每个学生提供九年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 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政府应当保证学校的建设和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扩大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倡导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学生权益保护: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者责骂学生。
5.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
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中国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旨在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保护学生的权益。
这部法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正文第一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第二篇: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大家学习、掌握、应用新的义务教育法,我将自己整理的学习材料提供给大家,由于我本人水平有限,这些材料仅供参考。
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出台的背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称新法)是在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称旧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我们从旧法的意义和价值、旧法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过程三个方面了解新法出台的背景。
首先,旧法是1986.4.12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距今已有20年的历史。
86年颁布的这部法律,我以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使我国的义务教育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二是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旧法共计18条。
其次,旧法的修订。
据周济部长讲,理由有六:一是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工资、危房、设施、设备)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相应地,素质教育没有得到根本的落实) 三是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有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
四是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沉重。
五是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
六是一些人利用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向学生家长伸手,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此,义务教育法有修改的必要。
再次,经过20年的建设,我国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旧法存在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比如,旧法第九条“国家鼓励企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
”现在正好相反。
据此,义务教育法有修改的必要。
施才能保障儿童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
这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意义所在。
立法依据主要有二: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的定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精选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篇1】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
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
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义务教育法的摘抄笔记(3篇)
第1篇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该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 义务性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 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三、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1. 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年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年限为九年,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
3. 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应当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
4. 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力量:国家建立教师资格制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素质。
5. 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负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运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和管理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合理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
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不得有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正文第一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第二篇: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通过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作为一支高素质的社会队伍,我们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我,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我们应该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要不断丰富自身学识,提高自身潜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注重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师是一种神圣、伟大、高尚的职业,我们需要学好、用好法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我,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我们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我们要让学生成为自主知识的得者,而不是知识的。
在应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们需要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我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研究用心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能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研究《义务教育法》,我发现其中最基本的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并给予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
国家鼓励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注重学生潜力的培养是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
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辅导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辅导材料唐张学校《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与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与少年都务必同意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务必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
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养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养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
为了进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与学制阶段。
“义务教育能够分为初等教育与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与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者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同意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能够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关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与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与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同意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与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3.国家对同意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对同意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目录第一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第二篇: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第三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第四篇: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摘要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范例和推动本身,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掩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诲奇迹,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本身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极重繁重。
虽然我是一名平凡的西席,却肩负着为祖国的将来夯实底子的重任。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西席的本分,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好每一个孩子,倒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刮目相看,应恭敬学生的品德,公正合理地看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几多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几多书和教了几多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结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西席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力。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差别。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云云,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别,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诲历程中,贯彻个体看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儿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教育读本一、新义务教育法的“新”是如何体现的?新的《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并已于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学校和教师有必要加强学习,领会党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对照新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学生和自己的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一)突显了以人为本新《义务教育法》中突显出来的“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学生为根本,以学生权利为根本。
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一条就规定了“保障受教育权”。
粗略计算一下,共六十三条的新《义务教育法》中有三十条直接提到“学生、儿童、少年”字样,而且,新《义务教育法》第二章就是对学生的规定,把学生放在了学校和教师的前面,也体现了对学生的重视。
(二)突显了政府的责任在这部新的法律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是更强调政府责任,法律通过强调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来体现义务教育公共性。
新《义务教育法》中直接提到政府的约有70处,强调了问责制,提出了“引咎辞职”的措施,还特别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
1、经费保障;2、权利保障;3、条件保障;4、人员保障;5、待遇保障;6、办学保障。
(三)突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新《义务教育法》的诸多条款都突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如免收学费、杂费。
提出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对教科书审定制定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都应当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等。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公益性诉讼权利,并不局限于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才可以找法院。
新的义务教育法在我国法律首开公益性诉讼的先河,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进步。
法律这样规定也正是因为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四)新《义务教育法》体现的义务教育性质新《义务教育法》体现的义务教育性质主要有三方面:义务教育的统一性,也可以说是义务教育的国家性;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和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和体会笔记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义务教育法是指国家对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规范,它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国家的长期发展。
我认为,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在日常的教育实践中,我们应该落实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让教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笔记二: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义务教育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义务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的教育内容、义务教育的组织、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义务教育的监督等。
其中,教育内容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指的是义务教育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体验和价值观。
我认为,在当前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下,教育内容要与时俱进,既要符合国家的发展需要,也要适应个体的发展需求。
另外,义务教育的实施应该突出的是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身体、智力、美德等方面的发展,使他们成为有道德、健康、有能力的未来人才。
笔记三:我对义务教育法的体会我从小在乡村长大,对义务教育的重要性深有体会。
在我们村的小学里,我见到过不少孩子因为各种原因而辍学的情况,这些孩子大多数都来自贫困家庭,他们的父母往往缺乏教育意识,无法给予孩子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条件。
这时,义务教育就成了这些孩子进入社会的唯一途径。
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这些孩子往往需要额外的关注和帮助,比如提供贫困补助、提供晚自习辅导等,而这些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我认为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
总之,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现代化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条件,也为国家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以身作则,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国家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一、起草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素质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定,作出了法律保障,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推进我国义务教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重点条款解读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所谓公益性,也就是“免费”。
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如: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义务性又叫强制性。
如: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义务教育法研读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深入研读,深感这部法律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研读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背景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专门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法治化阶段。
义务教育法的背景主要源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乡教育差距较大、义务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发展,将义务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 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法律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法律强调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法律规定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内容与实施义务教育法共八章,包括总则、学校设立、招生、教学、师资、经费、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以下是对部分内容的简要介绍:1. 学校设立: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设立在乡镇、街道,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进行布局。
2. 招生: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 教学: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1镇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樟市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厦广
(2011年10月12日)
今天,镇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次学习,对我的触动很大,现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谈一点认识。
一是深受鼓舞。
作为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国家及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教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些也为搞好我镇的教育工作增强了信心。
二是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对照我镇的实际情况,要完成这个任务,我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面临校舍较紧张,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老百姓的法制意识不够强,各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领导对教育的重视还不够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都会对我镇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带来阻力,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需要时间,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面对上述各种阻力,我的确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但是有党工委的高度重视,加上我镇良好的教育基础,我有信心也有决心将该项工作做好。
三是作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要以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为己任,尽心尽责积极做好份内工作。
首先要发挥好镇教育指导中心的协调、指导作用,制订好实施规划,并做好检查、指导、督促规划的落实工作;其次要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
提高教职员工对九年义务教育的认识,并通过教师向学生家长宣传九年义务教育常识,使学校、家庭成为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有机整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制讲座讲稿《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通过实施的,20年来这部法律在我们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我们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投入不足。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
本次法律修订这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第二,就是关于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
大家对素质教育有很高的期待,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移,大家对素质教育认识的深化,现在对素质教育的内涵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所以,本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明确地规定了我们素质教育一个总的指导思想。
第三,就是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这也是大家最关系的问题。
我们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不均衡而引发出来的。
所以这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校园安全的问题、教材的问题等等。
在1986年第一部诞生20周年的时候,今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同学们新学年开学之机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0我作为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副校长,今天很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来和在座的同学们一起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谈一谈我自己学习《义务教育法》的一些体会。
今天,我主要向同学们汇报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义务教育法》,我先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当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职业教育家的孔子在鲁国广收门徒时,他收取的“学费”是“十条牛肉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精心整理唐张学校《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一)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教育法》第1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此分别作了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义务教育法学习
1.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 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设置学校和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5.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监督指导 6.监督、表彰奖励与法律责任
入学的免试原则
(1)为什么要免试入学 (2)免试与就近入学 (3)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免试问题
第4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 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 教育的义务。”
▲ 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权利 与义务的统一
质量要求(第35条第2款)
2、学校应当将德育放在首位,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36条)
3、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
娱乐等课外活动(第37条)
二、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义务性规定
关于教师的义务性规定
一、教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28条) △ 教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为人师表 △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 《义务教育法》附则规定: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法。
就近入学的原则
△ 保障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是政府的义务 △ 就近入学并不当然地(包括关注差异、因材施教) 2、尊重学生人格(包括不得体罚) 3、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关于社会的义务性规定
(5个条款)
1、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 造良好的环境(第5条第4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林明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体教师有必要了解与学习的法律之一。
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统一性是指从培养目标到课程、教材、教学、经费、建设、硬件应坚持统一的标准。
义务性是指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益性又称免费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为八章来叙述,分别为:总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同时《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使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遇。
义务教育法交流材料
义务教育法交流材料交流材料一:——义务教育法重要性的探讨——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法是一项为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教育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首先,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能够保障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无论贫富,无论性别,每个孩子都应该有机会接受一样的教育。
这是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如果没有义务教育法的保障,孩子们的受教育机会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加剧。
其次,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素质和人力资本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接受义务教育,每个孩子都能够掌握基本知识,培养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这不仅有助于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也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次,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通过接受义务教育,每个孩子都能够明白自己有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参与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
这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义务教育法的实施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和支持。
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要共同配合,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每个孩子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总之,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无可否认。
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发展,更关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义务教育法的落实,为每个孩子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谢谢大家!交流材料二:——义务教育法的关键内容——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关键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首先,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该法,义务教育的范围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内容包括智育、德育和体育等方面的教育。
这些规定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全面而均衡的教育,发展自己的潜力。
其次,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年限和入学年龄。
根据该法,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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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大家学习、掌握、应用新的义务教育法,我将自己整理的学习材料提供给大家,由于我本人水平有限,这些材料仅供参考。
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出台的背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称新法)是在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称旧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我们从旧法的意义和价值、旧法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过程三个方面了解新法出台的背景。
首先,旧法是1986.4.12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距今已有20年的历史。
86年颁布的这部法律,我以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使我国的义务教育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二是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旧法共计18条。
其次,旧法的修订。
据周济部长讲,理由有六:一是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工资、危房、设施、设备)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相应地,素质教育没有得到根本的落实) 三是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有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
四是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沉重。
五是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
六是一些人利用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向学生家长伸手,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此,义务教育法有修改的必要。
再次,经过20年的建设,我国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旧法存在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比如,旧法第九条“国家鼓励企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
”现在正好相反。
据此,义务教育法有修改的必要。
此外,从2004年教育部向国务院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算起,到2006年新法通过历时二年,国务院教育部、法制办等部委办、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部分学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等单位做了大量工作,最后终于使本法通过。
二、立法精神新法与旧一样,在立法精神上我以为是一致的,都是依照法律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形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
(胡锦涛.2006.6.29.第52号)四、文本解读新法的学习,除大家细读原文外,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加以理解:本章提要、重要术语、背景资料。
(一)、文本结构新法计八章六十三条。
这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文本,只所以说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文本,是因为它符合规范的法律文本的要求。
这个规范是:总则-----分则-----罚则------附则。
总则是法律法规中统揽全局的部分。
分则是实施的条件保障,新法中是第二章至第六章。
罚则是违法之后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附则是一些必要的解释说明。
(二)各章解读第一章.总则本章提要:总则是法律法规中统揽全局的部分。
一般规定立法宗旨、立法依据、重要概念、基本原则等。
是其后各章具体法律法规的灵魂和最高准则。
本法也是如此。
重要术语:立法宗旨体现在下列三个方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是生存权、发展权的体现。
体现了以人为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法思想;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
这是的直接目的,只有实施才能保障儿童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
这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意义所在。
立法依据主要有二: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的定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义务教育的性质:强制性、统一性、公益性。
强制性是由未成年人的特性决定的,是权利义务的统一。
统一性:1、全国统一。
2、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统一。
3、教师质量和配置要求的统一。
4、学校的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5、领导体制的统一。
公益性:1、提高民族素质的要求决定的。
2、非盈利性。
教育均衡发展:1、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2、保障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3、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管理体制:国务院领导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适龄:是一个有一定弹性的概念,一般指适当的年龄。
适龄儿童少年:特指年龄在6----15周岁或7----16周岁的儿童少年。
背景资料: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开展符合规定标准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规定标准”:1、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2、课程设置的要求。
3、教材选用的要求。
4、课时的要求。
5、教育教学组织的要求。
第二章.学生本章提要:本章是关于受教育者的规定。
本章中主要规定了学生的入学年龄、入学原则、相关人的义务。
重要术语:六周岁入学:国家做这样的规定的依据有三,1、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六周岁入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保障。
2、符合世界义务教育的发展趋势,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入学年龄都是六周岁。
3、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六周岁儿童的大脑发育与成人相差不大,脑重量达成人的90%,六周岁儿童的认识发展正处于由前运算阶段向具体运算阶段转化时期,教育的帮助能够促进转化。
同时,学校教育的环境与教育活动对正处于从儿童期的自我中心向协调合作转化方面有重要促进作用。
入学原则:免试、就近。
背景资料:皮亚杰心理学要点。
第三章.学校本章提要:本章主要从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律原则、学校的基本法律特征和权利义务等做了相应的规范。
要解决的是谁办学、办什么样的学、和怎样办学的问题。
重要术语:设置学校的法律原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学校要符合办学标准,确保安全,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1、学校的基本设置标准,包括学校的规模、班额、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标准。
2、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的配备标准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的配备标准、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的配备标准。
3、老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概念是首次使用,它的意义在于使全国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一个基本的底线和保障。
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
学校的均衡发展:1、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均衡。
2、师资队伍素质均衡(学科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
学校的三大类工作:1、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2、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3、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二十四条)背景资料:<刑法>138条:明知教育教学设置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制度的基本框架:1、建立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体系,校长要做为第一责任人,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全体教职员工各自的安全责任。
2、健全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3、建立危房报告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5、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还应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基本的应急机制: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疏散学生,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
2、大型集会活动应急预案。
3、学生救护机制。
严重不良行为: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计9种: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说的权利有四种:选举权被选举权,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公共职务权,担任国企领导职务权。
第四章.教师本章提要:本章是对义务教育教师的规定。
在有关的条款中规定了教师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培养培训、合理流动等内容。
重要术语:人格:人的能力、性格、气质的总和。
人格权:在法律上是指公民个人作为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优异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学生由于是未成年人,故要受到特别保护。
教师资格:是国家设定的专门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职业许可。
教师职务:教师职务分为初、中、高级职务。
这与以往小学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的分类有质的不同。
在本法中这二类职务已经整合-----小学教师也可取得高级职务。
评审制改为评聘制。
背景资料:<教师法>中规定的老师的六顶权利、六项义务(略)第五章.教育教学本章提要:本章是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其中有政府的职责,更多的是教师的责任。
重要术语:教育规律:有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之分,教育的一般规律,理论界一般认为只有二条,即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和教育与人的身心发展之间的关系。
教育的特殊规律反映在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段教学之中。
身心发展规律中学生的认知规律的发展是大家必须认真掌握的。
启发式: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自学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