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收征管法解读规范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法解读规范税收征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法律的基本法,对于确保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税收征管法进行解读,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第一章税收征管法的基本概述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包括了税收征收的一般程序、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税务机关的职责等内容。
税收征管法的出台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税收征收的一般程序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工作。
首先,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设立与税收征管相关的内部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流程。
其次,纳税人在符合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自主申报纳税信息。
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和咨询服务。
最后,纳税人缴纳应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核算,并及时提供税款缴纳凭证。
第三章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纳税人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有着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准确申报纳税信息、按时缴纳税款、保存相关纳税记录等。
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这些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税收征管法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诉权、隐私保护权等。
税务机关要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章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实施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收管理职责,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务机关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税务机关还要依法处理税收违法行为,并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
第五章税收征管法的监督与保障税收征管法实施过程中需要有有效的监督与保障机制。
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的执行监督制度,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职。
另一方面,要加强纳税人的监督权利,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税收征管监督工作。
税收征管制度
义务:
宣传税法 保密义务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 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 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处罚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 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
务机关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 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 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 证。税务机关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 税务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 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 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 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 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 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的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 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税法税收征管制度
税法税收征管制度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税法税收征管制度是为了保障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有效管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税务稽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税法和税务管理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税法是对税收征收的具体规定,包括了税种的种类、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等内容。
税务管理法规是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和便利而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
二、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获取纳税人资格的过程。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制度的第一步,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税务登记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个人和企业。
纳税人通过办理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资格和相关税务登记证件,成为税法征纳的主体。
三、税收征收的程序税收征收的程序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缴纳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核查、稽查和合规指导等过程。
税收征收的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核查和税收合规指导等环节。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及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则负责审核纳税人的申报信息,核查纳税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稽查,并对纳税人的合规情况进行指导。
四、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于监督、检查和查处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主要包括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两种形式。
日常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的要求,对纳税人的税款申报情况进行常规检查。
专项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财务数据、涉税交易和涉税风险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税务检查和突击检查。
税务稽查旨在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确保税法的合理征收和税收的正确管理。
综上所述,税法税收征管制度是为了保障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有效管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念及意义2023年,税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中显得更加重要和必要。
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行使税收权而制定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体系,它规定了税收的种类、计算方法、征收程序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通过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可以促进税收征管更加规范和有效,保证税收的公平、合法、守信和安全,同时也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税收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税收的公正和合法性。
税收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源,严格的税收制度可以保证税收的公正和平等,使纳税人在征税过程中得到保障和维护。
税收的合法性是税收制度得以进行和执行的基础和保证,只有在法律范围内的征收和使用,才能确保税收体系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税收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税收在经济中具有重要的调控作用,在发挥这一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
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和效率,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税收法律制度还能够促进全社会的税收意识提升,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和贡献意识,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潜力,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再次,税收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税收安全是税收制度稳定和税收征管有效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可以防范和惩治各种潜在的违法行为,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提高税收征管的安全性和质量。
同时,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能够加强国家税收监管和管理,确保税收制度的顺利执行和实施,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可预测性,避免各种税收风险对国家造成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税收法律制度在2023年的意义越来越重要。
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不仅是保障税收的公正和合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还是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必要手段。
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我们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务征管和监管,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 办理税收减免、退税、 抵扣等事项,造成纳 税人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税务机关未按照规 定进行税务检查, 造成纳税人损失的 ,应当处罚, 造成纳税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机制
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税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税收征收管理的发展趋势
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智能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税收风险识别和应对 专业化: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 国际化: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应对跨国税收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挑战:税收征管信息 化程度低,征管效率
低
应对策略:加强税收 征管信息化建设,提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基 本原则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主 要内容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实 施程序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法 律责任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监 督机制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 制度的改 革方向
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
申报纳税:纳 税人按照规定 期限和程序向 税务机关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原则:依法征税、公平公正、效率优先、服务至上 目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权益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客体:税收征收、管理、监督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税收征收、管理、监督的具体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程序:税收征收、管理、监督的程序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规定
税法与税收征管
标题:税法与税收征管: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基石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税法与税收征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税法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的法律制度,而税收征管则是确保这些法律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
这两者共同构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以支持各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本文将深入探讨税法与税收征管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作用。
一、税法: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的法律制度税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政府如何向企业、个人和其他纳税人征收税款。
税法通常包括各种税种、税率、税收优惠和惩罚措施等。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税收公平、透明和可预测,同时维护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税法体系下,纳税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税款。
如果违反税法,将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刑事处罚。
税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还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税收征管:确保税法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的过程。
税收征管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
这一过程需要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密切合作,以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准确和效率。
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对于税法的实施至关重要。
如果税收征管不到位,纳税人可能会逃避纳税义务,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受损,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税务机关必须采取有效的征管措施,确保税法得到全面执行。
三、税法与税收征管的关系: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税法与税收征管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框架,而税收征管则是税法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同时,税收征管也需要不断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征管手段和方法,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税收问题。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税法与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加强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遵从度;同时,税务机关也需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得到有效利用。
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一、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概念从广义上说,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税收征管法属于税收程序法,它是以规定税收实体法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法不仅是纳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也是税务机关履行征税职责的法律依据。
从狭义上说,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就是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历经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和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税收征管法》。
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税收程序法,也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
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专门立法阶段。
这一阶段自建国至1986年4月21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前。
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原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等。
因此,《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要则》颁布后的很长时期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实体税收法规之中,税收征管的程序法律制度处于“分散”状态。
税收征管法规的理论解析与实务应用
税收征管法规的理论解析与实务应用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规的理论解析与实务应用对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税收征收与征管的概念入手,探讨税收征管法规的理论解析与实务应用的相关问题。
一、税收征收与征管的概念税收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的强制性取得财产的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税收征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形式,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缴纳的税款,例如个人所得税;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支付的税款,例如增值税。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对税收征收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为,其目的是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合法使用。
税收征管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税务机关的组织与管理、税收征收的监督与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二、税收征管法规的理论解析税收征管法规的理论解析是对税收征管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和解读的过程,其目的是明确法规的内涵和外延,为实务应用提供理论支持。
1.税收征管法规的分类税收征管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不同层次和类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税收征管具有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法律是国家对税收征管活动进行具体规定的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对税收征管活动进行具体规定的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对税收征管活动进行具体规定的法规;部门规章是国家税务总局等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活动进行具体规定的法规。
2.税收征管法规的解释与适用税收征管法规的解释与适用是对法规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释和应用的过程。
税收征管法规的解释主要由法律解释机关进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税收征管法规的适用主要由税务机关进行,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
三、税收征管法规的实务应用税收征管法规的实务应用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规的要求进行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其目的是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合法使用。
1.税收征管的组织与管理税收征管的组织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____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委托授权书的规定,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跨部门合作,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减免、退还等优惠政策,应当依法享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落实。
第二章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第九条税款的征收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向纳税人发出税款通知书,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和金额缴纳税款。
第十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实地核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是否真实、准确。
核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纳税人对于税款的征收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纳税人有欺骗、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查处,追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税款的征收方式、期限等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章纳税服务和管理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法规,合理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简化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并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方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04
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金税工程概述
金税工程定义
金税工程是专门用于税收征收 管理的信息化工程,旨在提高 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强税
收征管和监控。
金税工程发展历程
自1994年启动以来,金税工程经 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不断优化 和完善。
金税工程目标
金税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税务信 息化、规范化、透明化,加强税收 征管和监控,防止税收流失。
总结词
违法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得当、启示 深刻
详细描述
某公司采用少报收入、多报成本等手段偷税 ,被税务机关查处。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 进行了罚款、补税等处理,彰显了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案例提 示人们,任何违反税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
的制裁。
纳税人投诉某税务机关违法行政案
要点一
01 02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在过去几十年间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套完 整的税收征管体系,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 征收、税务检查等方面。
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实施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优化了税收征管流程,提高了征管 效率,减少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03
加强了税收执法力度
03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
纳税人登记与申报
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 和地点进行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格式进行纳税申报,如实报送 纳税信息。申报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税种、适用 税率等信息。
税收征收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税收征收管理
评述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
评述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概述1.、税收制度即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制,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工作规程。
它包括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等。
从税收结构分析,是指一国各种税收及其要素的构成体系;从法的角度分析,税收制度是一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
2、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包括七大类计25个税种,分别由三个部门管理。
①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工商各税,由五大类18个税种组成。
即: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遗产和赠与税(尚未出台);行为目的税,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税(尚未出台)、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1月1日停征)、筵席税、屠宰税、车辆购置税。
②由海关征收的关税类:包括关税、船舶吨税。
③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和契税组成。
二、我国现行税制弊端我国现行税制是渐进经济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税制应当根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进行改革以适应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
纵观我国现行税制,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所得税所占比重偏低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制结构实行的是以流转税类为主体的模式,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一模式更趋强化,流转税的税收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与此相比,我国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率1994年仅为20.63%,1996年为23.28%,1999年为18.10%.,2004年22.60%;2007年为23.30%,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7%。
第三节 税收征管法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 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 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税务检查中的税收保全措施 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 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 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 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 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 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A.
B.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001年6月23日某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 :某私营企业,已中途终止与某公司的《承包 协议》,银行帐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 他县。该局立即派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 准了上述事实,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当月已 实现的应纳税额5263.13元,作出责令其提前到 6月25日前缴纳的决定。 问: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 法?为什么?
二、税款征收
税款依法征税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 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税款的代扣、代收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税款的缴纳和延期缴纳
10、代位权和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 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 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 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该规定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 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如在一定期限内发现其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杉L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4年内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A、15日内B、30日内C、60日内D、90日内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对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限期缴纳应纳税款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应纳税款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D、依法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4、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A、3年B、5年C、10年D、15年5、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小型纳税人,应采用()征收方式。
A、查定征收B、查验征收C、代收代缴D、定期定额征收6、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7、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该期限是()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6个月内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没收其经营所得D、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纳税人采取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A、偷税B、骗税C、欠税D、抗税1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论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创新
论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创新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税收立法则是规范税收行为、保障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基础。
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税收立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一)税收立法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体系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缺陷。
部分重要税种的立法层次较低,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缺乏法律层面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例如,一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暂行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二)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清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地方在税收政策制定和征管方面的自主权相对有限。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需求进行灵活税收调节的能力,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税收法律内容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的经济业态不断涌现,现有的税收法律内容显得滞后。
一些税收规定未能及时跟上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于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税收规范存在空白或不完善之处,导致税收政策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有效调节经济活动和实现公平税负。
(四)税收立法程序不够民主税收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民主性不足。
纳税人作为税收的承担者,在税收立法中的意见和建议未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考虑,这可能导致税收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影响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五)税收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不协调之处,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适用法律的困惑和争议。
这不仅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执法难度,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遵从成本。
二、我国税收立法的创新方向(一)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加快推进重要税种的立法工作,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和权威性。
同时,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的配套制度,如税收征管法、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等,形成完整、统一、协调的税收法律体系。
对当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主要问题的讨论和建议
均成 为具 有独立经济 利益 的市场主体 。
国 家 不 再 是 依 靠 行 政 命 令 干 预 经 济 的 管
新 中国建立 以来 ,税收 法律制度 经 首先 为适应改 革开放 的需要 .制定 了
外 资企 业 所得 税 法 律 制度 , 1 8 年 和 理 主体 .而是依 法进 行宏观 调控 、提 供 0 9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说 税收 法律制度 的完善 与否 ,直接 关 在此阶段再次获得发展契机 。五届全国人 征 收管理 法》颁 布实施 ,与纳税人 救济
系到国家稳定 社 会和 谐 。 大第五次会议重新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利相关 的法律 、法规和 规章也 陆续 出
民有依照法律纳税 的义务 写入宪法。
织 规 程 》 ,随 后 又 制 定 了契 税 、工 商 业 并 以草 案形式 发布试 行 。此后 ,国务 院 我国分税 制财政 管理体 制的格局 ,同期 税 房 产 税 、 地 产 税 、利 息 所 得 税 、屠 发布 了一系列税 收暂行 条例 涉及 的税 发 布 了增值税 、消 费税和 营业税等 税种
宰税 、印花税 、货物税 、车船使 用牌照 种包括 国营企业 工资调节 税 集体 企业 的暂 行 条 例 ,并 统 ~ 了 内 资企 业 所 得
体系 的重要组成 部分 税 收的设立 、征 1 7 年 宪法中 ,公 民依 照法律 纳税 的规 济取 向的改革 中 ,中国税 制进入 第二次 5 9 收等事 项与宪 法关系密切 ,而且税 收活 定也被删 除 ,是一个 历史 的倒 退。
动涉及 到国家机 关 、企事 业法人和 公 民 等诸 多法律 主体 在 一定程度 上反映 了 年十一 届三 中全 会的召 开 ,是 中国经济
标 ,就必需建 立完善 的 、符合 中国特色
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与优化
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与优化一、引言税收征管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与优化,不仅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进纳税人的满意度。
因此,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税收征管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分析税收征管制度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收与管理的一套制度。
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征管流程繁琐,纳税人需要填写大量繁杂的表格,降低了征管的效率。
其次,税收征收机构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违规行为。
此外,税收征收的公平性亦存在问题,一些富豪和大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税,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三、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原则要想解决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通过优化征管流程,减少繁琐的纳税人操作环节,提高征管效率。
2. 健全监管措施、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监管措施,通过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逃税行为,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3. 创新征管手段、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利用科技手段,推动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4. 强化纳税人教育、提高自觉性: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减少违规行为。
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具体措施为了解决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简化纳税流程(1)精简税种种类:合理调整税种结构,将多个税种整合为少数几个税种,减少纳税人的填表量。
(2)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征管环节,通过建立在线征管平台,实现纳税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在线缴纳税款等,提高征管效率。
2. 健全税收征管机构(1)加强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增加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各类逃税行为。
论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税收作为国家机器运行的物质基础,其对维护国家主权利益、构建国民基本生存安全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也需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税收法定原则中所存在的问题,从多个维度思考问题的解决之法,以切实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治;税收立法权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税收法定原则,是当今各国公认和通行的税收基本原则之一,被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可为税法中排位优先级别最高的原则。
其理论层次分为“有法”、“良法”、“善治”三个层次,最终目的是实现税收形式和实质上的法定,以保障公民财产权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其一,征税要素法定原则。
征税要素法定原则是税收法定原则最为核心的内容,其要求征税要素应当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中进行规定,而不是由政府的规章制度规定。
其二,征税要素明确原则。
征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由法律具体规定,还需尽可能明确。
如果规定不明确,就会出现漏洞或歧义,导致不正当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的行为。
其三,程序法定原则。
税收程序也应具有法定要求,即国家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法定的执法主体、法定的执法方法和从执法到司法的过度法定。
实体必须受到程序的保护,程序是否公正将对实体是否公正产生决定性影响。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在中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制度保障是由《宪法》和《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的。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法治的前提,在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已成为我国税收治理的基本原则。
1992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该条款标志着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开始有了基础的表述。
2000年的《立法法》对税收立法权限作出了规定,第一次在宪法法律文件中以法律保留的形式规定基本税制。
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
案率、处罚率偏低,处罚力度不够 ,大案、要 案查处及公告不多, 5 完善 税务 代理 业 。 1健 全 税务 代理 机 构 。 . () 税务 代 理机 构 作为 滞 纳金 的 加 收严 重 不足 。三 是普 遍 存 在 以补 代 罚 、 以罚 代 刑 的现 社会中介机构 .同律 师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所一样 ,不应隶属于 象。对偷逃税事实清楚 、手段恶劣的纳税人不能立案处罚 ,仅 以 任何政府部门。2 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 () 这是税务代理业 补税处理结 案.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 以行政处罚代替。 发展的根本保证。3 加强服务宣传 . () 让税务代理走向市场。 税务代 4 税务 代 理 业 发展 缓 慢 。 我 国从 2 纪 8 . O世 O年代 初 开 始兴 起 理机构应当从税务机构中剥离出来 .找准 自己的市场定位。税务
【 关键词】依法治税
一
问 题
建议
条件 ,有步骤地将各税种完成立法手续 ,主要税种应正式采取法
、
依法治税 的现 实意义
税 法 是 社会 主义 法 制体 系的 一 个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依 法治 税 是 律形式 .其他税种有步骤地完成立法程序 .提高各实体税 法的法 税 收领 域 贯 彻 落实 依 法 治 国基 本 方略 的具体 体 现 也 是税 务 部 门 律级次 ,以维护税收法律 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 3 完善税收程序
门思想根深蒂固 .体现在工作中就是生、冷 、硬 .使征纳双方关 务队伍建设 .通过学习 培训等手段 ,使税务人 员加深对税收基
论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税收立法有待完善、“营改增”税制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以及税种结构相对滞后,直接税比重过低的问题。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完善方面,具有深化税收体制的改革、在技术上为税收法律化铺平道路以及促进立法计划出台的作用。
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完善建议包括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建设、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以及改善税种结构,优化税收环境。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制度;税制改革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与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税收法定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其在税法中的基础性地位。
通过各学者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解和阐释,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法律对于课税要素的明确规定,可以直接为纳税人提供行为的合理预测,防止了课税要素界定的模糊性。
再者,立法和执法的征税程序的明确,在程序方面排除了征税机关在利用行政权力时随意的解释和滥用,保障了纳税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最后,纳税人纳税时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救济渠道亦需由法律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设计课税要素的法定和明确,征税程序和救济渠道的法定。
(二)税收法定原则下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1.税收立法有待完善随着税收法定原则的不断深化,税收制度也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改革开放时期和市场经济时代。
市场经济的确立,使得以市场运行为基础的,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开始确立。
税收立法工作也在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通过《税收征管法》。
国务院为也相继在1993年颁布了消费税法等文件。
但总体来说,当前国内的税收立法以全国人大授权立法为主,尚有税种未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制,总体而言税收立法本身滞后于税制改革。
2.“营改增”税制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减少重复征税和促进社会良性循环,是曾经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
谈我国税收征管
税 收 制 度 与 税 收 征 管 是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促 进 并 互 为 前 提 互 相 支 持 的 , 征
管 的 优 化 可 以 保 证 税 收 制 度 目标 的实 现 ,而 税 收 制 度 的优 化 有 助 于 良好 征 管 机 制 的 形 成 在 进 行 税 收 制 度 调整
维普资讯
财
告 , 定 根 据 功 能 货 币来 确 定 是 采 用 时 态 应 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 行折算 。这样 , 规 能 法还 是 现 行 汇 率 法 。虽 然 第 致 的 问
识 的 欠 缺进 行 主 观 臆 断 , 可 能 出 于 粉 饰 也 2 从 现行 汇 率 法 与 时 态 法 的 特点 看 , 、
系, 征纳 双方 基于 各 自的权 利 义务 , 对 税 收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的 整 个 过 程 ,即 进
行组织 、 管理 、 监督 、 检查 、 导等的一 指
表折算 , 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 多种方 个项 目的 比例 关 系 。 是 现 行 汇 率 法 假设 但
法 、 点 的 叠加 ,对财 务报 表 所 传 达 信 息 所有 的外 币资产 和负债都 承受汇率 变动 观 的可 靠 性 造 成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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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方式 , “ 将 境外营业” 划分为 “ 报告
3 目前 我 国跨 国公 司的 现 状 是 中 小 、
企业 经 营 组 成 部 分 的境 外 营业 ”和 “ 外 企业 在 数 量 上 占相 当 比 重 , 外 子 公 司 规 境 海 实体” 种类型 。 者采用时态法 , 两 前 后者 采 模 偏 小 , 欧 美 的 跨 国公 司相 比 , 论 在 与 无 用现 行 汇 率 法 。 然 没有 引用 功 能 货 币这 数量 上 还 是 规 模 上都 不 能相 提 并 论 。 且 虽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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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
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财税政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当前,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
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一、公正、效率的税收程序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问题(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专门立法阶段。
这一阶段自建国至1986年4月21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前。
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等,避免无谓的财税风险。
因此,《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要则》颁布后的很长时期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实体税收法规之中,税收征管的程序法律制度处于“分散”状态。
第二阶段,统一立法阶段。
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即《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阶段。
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条例》存在不少缺陷: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适用不统一、不规范;二是税收行政执法权薄弱;三是税收征管法规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四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税务人员执法的制约不够;五是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等。
第三阶段,开始进入法治化阶段。
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
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基本法。
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1、初步建立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通过后,国家和各地方又相继制定了与征管法配套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大体形成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龙头”和“母法”,以税收征收管理各专门法和单行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
表现在:第一,税收征管综合性方面,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3年)、《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1997年)、《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
第二,税收征管体制方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1996年)等。
第三,税务管理方面,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等。
第四,税款征收方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1997年)、《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务院1998年)等。
第五,税务稽查和税务行政处罚方面,除了国家制定的《行政处罚法》(1996年),还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税务稽查工件报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等。
第六,税务争议的解决方面,除了国家制定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还专门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等。
第七,财税代理方面,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等。
第八,打击税收犯罪方面,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中专门涉及税收犯罪的就有14个条文,并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等。
2、统一了内外税收征管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应本法。
”从而使我国此前内外有别的税收征管制度实现了统一,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等少数实体税种现在依然实行的内外两套税法,在税收程序法上率先实现了“国民待遇”。
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在税收法律制度上尽快同国际接轨。
3、明确了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有关税收立法权的分配问题是税权和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
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集中统一的税收立法权体制。
4、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行政执法权。
根据新时期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通行做法,《征管法》设定了必要的税务行政执法权。
表现在:第一,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
第二,将出境人员清缴税款制度扩大到适用各种税。
第三,明确了税务检查权的范围等。
5、建立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制度。
《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并对征税权的委托做出严格限制。
强调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
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等。
6、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在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也明确了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在:第一,规定了税款延期缴纳制度。
第二,建立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制度。
第三,延长了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法定期间。
第四,赋予了纳税人对复议的选择权等。
7、建立了税收法律责任制度。
《征管法》和《刑法》对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税务行政执法和税务司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武器。
8、确立了财税代理制度。
(三)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在我国刚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992年颁布的,距今已8年了。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税收征管也出现了机构分设、税制简化等新情况、新形势,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
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综合性的税收程序法典,它不可能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目前有关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等的规定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也不规范。
应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门的《税收征管体制法》、《税务稽查法》、《税务代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争议救济法》等。
2、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税务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表现在:第一,税务登记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不少纳税人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
第二,税务登记与纳税人银行存款之间衔接不够,不少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存款,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应税经营情况。
第三,现有的发票管理规范不够健全,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措施尚待完善。
第四,纳税申报的期限、方式、作法、法律责任不够完善,税收征管实践中零申报、负申报增多;一些纳税人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拖欠税款,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收缴等。
3、税收征管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定。
现行征管法未明确税收优先原则,致使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中国家税款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制定相应的税收对策和征管制度;应对税控装置的推行和使用做出规定;现行滞纳金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需要重新考量等。
4、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有力和完善。
表现在:第一,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第二,税务检查效力不强,没有对税务检查的法定程序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税务稽查法律地位不明确。
第三,税收征管中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尤其是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
5、未明确、全面规定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中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6、法律责任不够严密、完善。
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幅度过大,没有规定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重要的征管法律规范没有“制裁”部分,税收征管实践中不少法律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