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党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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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党建平台
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 洪凝镇智慧党建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 WL-ZFCG2018-154
甲方: 五莲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乙方: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
年月日
甲方:五莲县街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五莲县街头镇“智慧党建”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标的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智慧党建”设备,设备详单见1.4。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智慧党建”项目的平台搭建和人员培训。
1.3乙方负责“智慧党建”采购项目的质量保证和日常维护。
合同价格
1.4乙方向甲方提供“智慧党建”设备及服务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整
(小写):760000.00元
明细如下:
交付使用时间
1.5 合同生效后于2018年7月31日以前交付使用。
付款方式和时间
1.6 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唯一的货币结算和支付单位。
1.7 合同价款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1.8 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以本合同提供的内容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如未正确依据上述规定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关款项,过失方应负相应的逾期付款责任。
1.9 甲方付款进度: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10%在验收交付之日起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0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并在系统正式上线运
行一周内组织验收,如系统合格,则和乙方共同签署验收手续,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验收视为系统通过验收。
1.11 甲方承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1.12 甲方在工程中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指导和约束,指定专门的工程负责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并提供乙方工程人员在现场开展工作的相关便利条件和环境。
1.13 甲方需对系统功能扩展升级时,若系统需要额外增加接口开发、硬件增加等费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4 乙方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度要求进行系统功能的开发以及硬件设
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1.15 乙方免费提供视频综合平台服务软件,并对此软件和机顶盒免费给予升级。
1.16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以保证整个项目的稳定运行。1.17 乙方在工程中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1.18 乙方根据甲方现有的环境,合理配置设备的相关配件,制定实施方案。1.19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提供、安装、调试以及项目系统的集成。
1.20 乙方承诺在设备使用期内全方位提供7(即无节假日)×24小时售后服务,
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无法解决的故障提供备机,并安装、调试、达到项目系统正常运行状态。
技术服务
1.21 乙方应对项目提供终身的技术服务,确保系统/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1.22 质保期:乙方对项目系统提供终身服务,设备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系统维修和故障排除服务。质保期后,村内设备损坏或丢失甲方需支付基本成本费。
知识产权
1.23 乙方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如因此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投诉及损失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1.24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履行本合同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货
物的任何一部分以及在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一项或一部分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对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及停止使用合同货物或接受服务的损害。
保密条款
1.25 甲乙双方均同意,根据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的规定,在签署这些合同之前或
之后获悉或交换的任何和所有信息,无论是技术、商业或其它信息均应视为披露方的机密。
1.26 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并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给对方书面授
权的个人或实体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1.27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将合同书及合同书附
件泄露给第三方。合同书本身具有保密性质。
1.28 合同书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双方保密义务应在终止后持续5年。
不可抗力
1.29 如果任何一方在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而受阻或
延迟,即被视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原因、环境或事件,包括洪水、火灾、台风、地震、战争或其它类似性质的超出该方控制能力的原因,其程度为即使该方经过努力仍然受阻或延迟。只要该原因、环境或事件阻止或延迟合同的执行,合同规定的原责任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解释不能执行或延迟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之原因,以及出示有关政府部门、政府有关机构或中立方签发的证明材料。
1.30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可部分或者
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违约责任及索赔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按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1.32 对于合同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及开通,乙方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按
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
1.33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每期货款的支付,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该
批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
争议解决
1.34 双方在此同意,做出最大努力友好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