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町幕府的官位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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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官位者,官职与位阶也。在古代日本的律令制崩溃,进入武家时代之后,律令官职转为有名无实的虚衔。但是武家对于官位的渴求并不因此衰退,反而终武家时代七百年,律令官制一直延续了下来,并且留存到日本近代化之后。

正如标题所示,本文所考察的是室町幕府的官位受领问题。这一问题复杂而庞大。就时期分类而言,可以分为南北朝·室町初期、室町中期和战国期三个时期;就获得官位的途径来看,有幕府推举、通过幕府申请、自称等不同方式;就官位受领的对象而言,有各大名、各大名家的被官、国人领主、一般武士等不同层次者。由于俺掌握的资料有限,且局于識见,自然不可能穷尽一切,所以本文的视点主要集中于考察最具代表性的大名的官位受领。

追究武家对于律令官位的渴求,我们发现主要有以下兩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武士阶层对于荣誉和地位的追求。虽然律令官职只是形式化的东西,但是几百年流传下来的传统,使得武士阶层将朝廷授予(至少名义上是出于朝廷的)的官位看做相当高贵的荣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都希望获得更高的官位。众所周知,在明治五年(1872)五月七日,禁止同时使用通称与实名的太政令颁布之前,武士在元服之际都会获得通称和实名(名乘·讳)。在一般的交往中,出于对对方的尊重,一般称呼其通称,而非实名。——这就如同中国人,一般称人表字,而忌讳直呼其名。而武士的通称,随着其年龄、身份、地位的变化而更改是很平常的事情。在元服時获得诸如“太郎”、“平八郎”之类的通称,而等到获得官位之后,出于尊重,就应改称其官位,这也就使得官位成为一种事实上的通称。另一方面,长期以来,高位阶的官位多为人数极少的公家所把持,而作为统治阶级主体的武家,其官位却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一般守护大名的位阶为五位(如织田信长,永禄十一年上洛后,才被授予从五位下,弹正忠),三管领和有力大名可以达到四位(如武田信虎,叙四位陆奥守、左京大夫);至于陪臣层和国人领主,其官位就更低,甚至无法正式获得官位。相比之下,公家出身者,刚刚诞生不久就会叙任五位(这样也就有了殿上人身份),两者的不平衡是显而易见的。越是难以获得的东西,越容易激起人的欲望,这是很好理解的。

其次,律令官职代表着朝廷的认可,显示受领者的地位及其所拥有权力的合法性。日本的武家社会是一种奇怪的社会形态,从封建法统来说,天皇为君,将军为臣;从实际统治权来看,朝廷为虚,幕府为实;从公武关系而言,武家表面臣

属朝廷,实则控制了绝大多数的世俗权力;朝廷看上去虚弱,但是又往往利用残存的传统权力和国民的权威崇拜,试图重建平安时代的旧体制。由于存在着二元的上位者,就造成了某些封建法统难以解释的悖论。代官、守护等役职,是基于幕府权威的世俗权力符号;律令官职,则是天皇君权的荣誉和象征。而从法统上来说,各地武家所效忠的对象——幕府又臣属于天皇,就连最大的役职——征夷大将军本身也需要天皇的敕许,那么是否可以说幕府本身也是基于天皇权威而存在的呢?各地武家臣属于将军,而将军又是天皇的臣子,那么是否说各武家不仅是幕府的家臣,而更是朝廷的臣子呢?获得役职与得到律令官位并不矛盾,反而是得到了世俗权力和传统权威的双重认可,是证明自身权力合法性的标志。因此,武家对于律令官职的渴求并不亚于役职,甚至在不少情况下有过之而无不及,特别是在幕府本身权威下降的情况下。而地方有力豪强,不仅需要律令官位显示自身的权势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在某些情况下,获得高阶的官位更显示了相对于幕府的自身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朝廷为了体现自身的权威(尽管只是形式上的),收取高额的奏请费用,也非常愿意发放官位。

总体来说,对于武家的官位授予,在武家时代的通例是要通过武家政权(幕府)向朝廷奏请,并且获得朝廷的敕许。源赖朝规定御家人申请官位,必须经过赖朝本人奏上,否则就将予以惩罚。此后,这就作为镰仓幕府的规定一直保留了下来。室町幕府也基本延续了镰仓时代的惯例,大名以及幕府御家人的官位,要通过幕府向朝廷申请。大名的家臣中的一部分重臣要经过幕府的推举,才能获得官位。其他的家臣,则是由其主君,也就是各大名,向幕府上呈推举状(官途状),朝廷认可其将受领的官位名称作为其通称。——这与正式的位阶职授予相比,显然是不正式的。

以上,是室町幕府时代武家获得官位的通制。但是,凡有通制,就必然有变体。室町幕府在日本三个幕府中,无论是统治基础和幕府本身的力量,都是最为薄弱的。因此,与镰仓幕府和江户幕府不同,室町幕府对于天皇·朝廷传统权威也就尤为借重。通过对于室町幕府三个不同时期的武家官位受领实例的列举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幕府方与朝廷方在彼此实力相消长的情况下,两者的关系以及权威大小的变化。这也就是我写作此文的目的。

(一) 南北朝·室町初期

授予和剥夺官位,至少从形式上来说,是朝廷特有的权力。在室町幕府的初创时期,日本正处于南北两朝对立的分裂局面,但向武家授予官

位并没有因为战乱而停止。相反,均自认正统的两朝都利用授予官位來满足武士的荣誉欲求,将其作为维系和稳固本方力量,拉拢对方阵营中的动摇者的有效手段。在流传下来的当时的文献记载中,无论是北朝方的足利尊氏、足利直义、足利义诠,还是南朝的北田亲房,都有向各自的朝廷提请向属下的武士授官,或者提交期望任官者的名单、书状(官途推举状)的大量记录。

在北朝,武家申领官位是有明确手续的。尊氏、义诠补任征夷大将军,直义、基氏任左兵卫督,在仪式上与公家的任免高官大致相同。而其他武士获得官位的途径,则大致与镰仓幕府相同,经过幕府的推举,朝廷以敕许或者口宣案的方式予以确认。成功获得官位者,则向朝廷奉上献金。

下面列举实例如下:

伊达景宗希望获得右近将监的官衔,于观应二年(1351,南朝正平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得到了足利尊氏的推举。文和二年(1353)九月十六日,朝廷以宣旨的形式使其叙任。

岛津师久希望获得“廷尉”的官位,观应二年(1351,南朝正平六年)十一月五日得到足利义诠的推举。北朝延文二年(1357)正月二十八日,朝廷下达了任命的口宣案。师久叙任从五位下,左卫门少尉。

相良定赖希望迁任远江守,于北朝延文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得到了足利义诠的推举。同年十二月十八日,口宣案下达。

所谓的口宣案,并不是口头宣旨而没有成文的文件。现抄录相良定赖的的口宣案如下(出自《相良家文书》):

上卿万里小路中纳言

延文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宣旨

藤原定赖

宜任远江守

藏人头左中辩藤原时光 奉

此外,再抄录一份文明年间的口宣案(出自《岛津家文书》):

(开头处有将军义政的花押)

上卿中御门中纳言

文明十一年十二月卅日

修理进藤原武久

宜任陆奥守

藏人左少辩藤原元长 奉

由此可知,口宣案实际上是一种太政官文书,由负责具体事务的职事直接向受任者传达朝廷的旨意。具体来说,由具体负责的藏人将由太政官(如前文中的中纳言正好是太政系统的官)下传的旨意书写成文,再向受任者传达。其格式为:“上卿某某”-宣旨时间-受任者-叙任官职-传旨人。

此阶段的官位推举,推举者并不只限于将军尊氏本身,当时还不是将军的义诠也有推举的实例,甚至有在北朝应安四年(1371,南朝建徳二年)二月管领细川赖之推举田原氏能为下野权守,北朝永和元年(1375,南朝天授元年)十二月推举小早川弹正左卫门为名国司的例子。这就体现了室町幕府尚处于草创阶段,诸般制度并没有完全形成

、固定,本来应该成为将军特权的官位推举,并没有完全集中在将军手中。但是室町幕府也在注意改变这种状态,北朝贞和五年(1549),石桥和义派出使者前往洞院公贤处,就其希望得到检非违使官衔一事询问,以审查其是否有资格叙任,而石桥和义的身份就是“武家的官途奉行”。由此可见室町幕府的官位推举也逐渐在制度化,最终成为了将军本人的特权。这在南北朝动乱结束之后,对于稳固室町幕府的统治无疑是重要的措施。

此外,与镰仓时代相比,该时期武家受领的官位有提高的趋势。在镰仓时代,除了将军和执权北条一族之外,一般的御家人获得五位以上敕任官者相当少,——日本旧制,五位及以上的官位属于敕任官,六位及以下为奏任官。前者需朝廷敕命任免,后者向朝廷推举,获准许即可,——通常都是以通称的方式非正式的获得一些低位阶官位(即准许以某衔为其通称)。而即使是在室町幕府草创的初期,尊氏、直义兄弟两人就享有高位,足利一族和相当多的大名都拥有了五位或以上的殿上身份。这虽然是战乱时期争取拉拢武士团支持的临时手段,但是同样也是在南北朝的动乱中武士势力大张的表现,是势力遭到严重削弱的朝廷方不得不做出的让步。对于这一点,持有皇国论的北田亲房在其《神皇正统记》中予以责难,认为是足利氏破坏纲纪秩序的严重行为。不管这是不是足利一族不顾臣节的表现,这种趋势并没有因为南北朝统一而逆转,反而随着室町幕府统治秩序的完备和义満在位的黄金时代的来临,进一步的加强了。有关这一点,将在下一节中详细介绍。

(二) 阶层秩序的形成与官位推举

从应永到延德年间,是室町幕府的政权相对稳固的阶段。随着幕府支配体制的形成和完备,因南北朝动乱而大大上升的武家的地位,也随之进一步巩固。尤其是在三代将军义满时期,他本人的官位达到了从一位太政大臣的极位,并且模拟院政,甚至有进而取天皇而代之的图谋。可以说,当时的将军不惟是全日本武士之栋梁,亦是君临公武之上的实际统治者。——这是该时期政治生活的大背景。另外,从幕府自身的角度来说,出于维系上下等级、封建秩序和彰显统治威仪的考虑,幕府在此时期开始规范武家仪礼,强调“格式”与地位身份相符合。作为身份地位重要标志的官位,作为一种巩固幕府政治的手段,也被纳入仪礼格式的体系中。由于以上的背景,在这一阶段中,武家在官位的受领上,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应永元年(1394),义满的嗣子,九岁的义持元服,叙正五位下,任左近卫中将,准许禁色升殿(即着禁

色服升殿。禁色,非得敕许不能穿着的服色。),—— 这已经与摄关家的男子并驾齐驱了,——此外获准补任征夷大将军。这甚至超过了义满本来所希望的,让义持叙任左马头从五位下。

不仅是足利氏的一门,幕府的重臣也开始获授高阶官位。管领斯波义将叙任正四位下、右卫门督时,就有“武臣右卫门督未闻事也”的传言(《荒历》应永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条)。《足利治乱记》记载,应永十五年后小松天皇行幸北山第时,“大名的高家細川、田山、斯波、六角、一色、土岐、大内,与公卿之内大纳言同席”,作者因此感叹实在是至于末世了。可见,在之前被认为是不可想象的武家受领高位,在应永年间成为时人不得不接受的事实。武家不仅在世俗权力上通过“幕府——守护大名——地头”这样的支配体制实现了对国内的统治,而且在体现传统权威的官位上也开始与公家比肩。

在官位推举(古文中多称之官途推举)上,在应永期间,也有新的变化:即在口宣案上加印将军袖判。历来,口宣案,至少在形式上来说,是朝廷下发的命令。其权威源自于天皇。而在口宣案上添加象征将军认可的袖判,清楚地说明了武家政治影响力的扩张,甚至在形式上也已经完全打入了公家的传统权威范围内。很显然,将军的袖判是证明该文件可靠性和效力的主要依据。这也就说明了在幕府强势阶段,朝廷受到幕府的严格控制,其权威下滑到了相当低的程度。

关于在口宣案上加印将军袖判,现在所知最早的实例是存于《美吉文书》中的应永十五年十一月三日摄津满亲任左马助的口宣案,上面加有将军义持的袖判。之后可以确认加有将军袖判的实例有:应永十六年七月二日,从五位下丹治宗繁任美浓守的口宣案,加有义持的袖判。文明五年(1473)十二月二十八日,小早川元平任扫部助的口宣案,以及文明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岛津武久任陆奥守的口宣案,均有义政的袖判。之后至永禄年间,加有历代将军袖判的口宣案实物有不少保留了下来。早期的实例很少,这大概是由于文书散落损毁的缘故,相信实际上口宣案加有将军袖判,是极为普遍的。

与前代镰仓幕府不同,室町幕府非常强调身份地位的高下,因而特别重视标示等级地位的格式礼仪,以维持俨然有序的封建秩序。室町时代所谓的武家仪礼,正是萌生于义满时代,经过义持、义教两代的经营,在义政在位的长禄、宽正年间确立。其中,大名、武士的官位也是体现序列秩序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室町时代的武家官位,虽是律令官职,但是与令制中某官为某位的概念

不尽相同。比较突出的情况就是虽然国守所对应的位阶并未上升,但是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却有了很大提升。在律令制中,大国守为从五位上,上国守为从五位下,中国守为正六位下,下国守为从六位下。而在室町时代,“武藏守、相模守、陆奥守,此三国,是相当于四职大夫也”,——修理大夫、左右京大夫、大膳大夫,合称四职大夫,是从四位下和正五位上的官职,——“赞岐守、伊豫守、阿波守、此三国,是左卫门佐、右卫门佐等程事也”,“尾张守、安房守、上总介、淡路守、播磨守、伊势守、摄津守,此七国,大约八省辅之御用也”(《大馆常兴书札抄》)。以此为依据,可以将室町幕府的守护大名分出几个层次来。

处于四位的,有任左京大夫的細川、左兵卫督的斯波、左卫门督的田山(以上为三管领家),山名为右卫门督,能登田山、一色、赤松、大内、土岐、大友、最上为左京大夫或修理大夫,岛津则为相当于四职大夫的陆奥守。

处于五位的,有正五位上的大膳大夫(四职大夫并称,但有时也认为大膳大夫较其他三者略低)的京极、六角、若狭武田、小笠原,八省大辅的今川、甲斐武田、山内·犬悬·扇谷上杉,扇谷家在长禄、宽正之后,曾叙任修理大夫,但总体来看,是列于五位的。阿波細川在永享之后位列“御相伴众”,成为幕府重臣,因此以一介分家获得了与左、右卫门佐相当的赞岐守之位。下总、白川两结城家在贞和、观应之间,一度任修理大夫,应安、永和之后降为五位。涩川家一时曾达到武藏守、相模守,但总体而言是五位大名。另外,相对于守护大名处于四位五位之间,其他的武家众则一般在从五位以下。

在镰仓幕府中,禁止御家人手下的郎党任官,也就是禁止陪臣任官。而在室町时代则允许守护大名的家臣(被官)拥有或以官位为通称,并且为此设置了一定的规则,如《大馆常兴书札抄》中提到:“此外受领之事,诸侍诸家被官人に至るまで任候间,御用趣左卫门尉、右卫门尉、兵库助以下相同事也。”也就是说,各大名的家臣(被官)任官,不能超过左右卫门尉和兵库助这种程度,从位阶而言,大致是六位或者以下。陪臣获得官位的途径有二:大名的一族、守护代、以及一部分重臣的官位是通过向幕府提交官途推举状,从而得到正式的官位。比如应永十七年六月,日向、大隅、萨摩三国守护岛津元久上洛,出仕幕府。将军义持准许元久的一族和重臣任官。如北乡知久为中务少辅,阿多时成为加贺守,肝付兼元为河内守,平田重宗为右马助,等等。其他大部分的陪臣,则是由大名认可其采

用某官为通称这种非正式的方法获称官位的。此外现在存有大量室町中期以来,镰仓府、九州探题以及守护私自颁发给手下武士的官途受领举状,说明实际上也存在着不通过幕府私相授受的情况。

官位的申领发放,不仅是体现幕府等级秩序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解决财政困难的途径之一。诸家提出的申领要求,在经幕府审议之后,传至武家传奏处。接受申领的传奏,是实际事务的执行者,他向天皇说明后,按照职事的指示,作成口宣案,加上上卿的署名之后,交给幕府。然后在其上加印将军的袖判,下赐予申请者。受领官位者,对幕府献上太刀以及大量谢金,此外也需向朝廷纳金。幕府对申请的审议,主要根据各家的先例为基准,体现出重视成例的特点。尤其在各家格式地位相对固定后,对于发放的官位也多为承袭上代的官位,如若狭武田家信荣、信贤、国信三代,均为治部少辅,而且这种情况相当普遍。

(三) 战国时期室町幕府的官途推举

室町幕府在应仁之乱后,丧失了往日的权威,将军成为了细川、大内、三好等豪强的傀儡,废立生杀都操于人手。但是与我们一般的认识稍有不同:幕府虽然已经名存实亡,但是既成的以将军为顶点的等级秩序以及由此派生的格式礼仪,仍旧作为一种惯习,依靠着惯性维持下去,旧有的官位推举也依旧按照旧例运行着。在下克上的风潮中,取原先的上位者而代之的下层有力豪强,在其获得一定地位之后,出于证明自己权力的合法性,获取大义名分,巩固自己地位,防止其下位者也对其采取下克上的种种考虑,对于获得权威认可的诉求是相当迫切的。而天皇为首的朝廷是最大的权威代表者——尽管是形式上的,获取源自这一权威源泉的律令制官职则是达成上述诉求的最好途径。

下面将列举一些这一时期历代将军对大名、武家众官途推举的实例。

细川政元所拥立的十一代将军足利义澄曾推举小早川挟平、朝仓贞景,获得官途。文龟二年(1502)五月十日,小早川挟平任扫部头,其口宣案上加有义澄的袖判。朝仓贞景永正元年(1504)闰三月受领任弹正少忠和任左卫门少尉两份口宣案。

再任将军的义稙(义尹、义材)推举伊达稙宗和岛津忠兼任官,伊达稙宗是陆奥伊达家的第十四代当主,永正十四年(1517)三月九日,受将军偏讳并获任左京大夫。同年十月,稙宗向义稙献上太刀、黄金三十两、马三匹,表达谢意。

推举萨摩守民部少辅岛津忠兼(胜久)任修理大夫,是在永正十七年(1520)。五月二十四日,义稙向朝廷奏上(《御汤殿上日记》)。事后,忠兼向义稙进献了太刀一腰

和青铜万疋。

十二代将军义晴的相关记录有十四则。

大永元年(1521)十二月,左京大夫细川高国叙从四位下,兼任武藏守。在《实隆公记》十二月十二日条中:“高国武藏守兼任事,今日御持奏,口宣案则持进上之由。”《菅别记》同月二十四日条:“武藏守事自武家被持奏之云。” 持奏的行为主体就是义晴。

大永三年,陆奥饭野平的岩城守隆,因为获推举修理大夫,向义晴献上了太刀一腰,马二匹,黄金三十两。很显然,和官途推举有关。

大永四年春,丰后、肥后两国守护大友义鉴由于获推任修理大夫,向幕府献上了太刀一腰,鸟目五千疋。

天文四年(1535)七月,能登守护田山义总叙从四位,任修理大夫。向义晴献上了太刀一腰,马一匹,青铜千疋,并向朝廷进献了千疋。

天文四年七月,美浓守护土岐赖艺经义晴的持奏,任修理大夫。

天文七年,芦名盛舜受远江守的官途推举,向义晴进献了太刀一腰,黄金十两。

天文八年七月,有马贤纯继承家督的同时,受晴字偏讳,改名晴纯,并获任修理大夫。为此,有马晴纯向义晴献上了丰厚的礼金,其中继承家业之礼卫太刀、马、青铜五千疋;偏讳受领的谢礼为太刀、马、沉香二十斤;任官之礼为黄金三十两,盆一枚。

天文八年十一月二日,播磨守护赤松政村受义晴偏讳改名晴政,并叙从五位下,许任左京大夫。

天文九年六月,佐竹义笃经义晴的持奏,叙从四位下,任左马权头。

天文十年八月,伊东义祐获得了任大膳大夫的口宣案。劝修寺晴秀在书状中称:“御官途之仪为武家御持奏之间,令驰走申沙汰候。”可知是出自义晴的持奏。为此,义祐献上了太刀一腰和青铜五千疋。

天文十年十一月,九州探题涩川义基,请求下赐偏讳以及任左卫门督,获许。

天文十一年十月,白川某受义晴偏讳改名晴广,并许任左京大夫。

天文十四年十二月,肥后的相良长唯、为清父子受义晴偏讳及官位。长唯受“义”字,改名义滋,叙任从五位下宫内大辅。为清受赐晴字,改名晴广,叙任从五位下右兵卫佐。相良父子的任官经义晴的奏上,朝廷派出敕使前往宣敕。

以上是义澄、义稙、义晴三代将军的官途推举的实例,而未留存至今的记载中有关的事例肯定更是大量的。

通过对第二节和本家的对比,我们发现在室町幕府中期逐步确立固化的诸大名官位叙任的等级秩序,在明应时期,即从义澄这一代开始发生很明显的变化。上面列出的各大名叙任官位的实例中,细川高国的右京大夫,土岐赖义、岛津忠兼的修理大夫,还保持着室町中期各家的先例惯习。但其他

大名家则与之前的惯例有很大的差别。从伊达稙宗开始,晴宗、辉宗都叙任左京大夫,而之前伊达家则止于大膳大夫——四职大夫中,大膳大夫较修理大夫和京职大夫略低。白河结城氏晴广也叙任了左京大夫,而在室町中期白河结城不过徘徊于弹正少弼及左兵卫佐这一级上。

同样,任修理大夫的岩城守隆、三好长庆、相良义阳,也都超过了其先代的旧例。

之前极官不过八省大辅的武田氏,在永正年间信绳这一代一举提升为陆奥守、左京大夫,到了信玄这一代更是获得了准参议、大僧正的高位。

之前一直是斯波氏被官的朝仓氏直至大永、享禄年间,当主孝景不过是左卫门尉,到了永禄时期的义景就飞跃至左卫门督。与之类似的是越后的长尾(上杉)氏,能景、为景均只为弹正左卫门尉,辉虎(谦信)则经弹正少弼,终至法印大和尚、四位殿上人。

以上的这些情况清楚的显示了在动乱中崛起的战国大名成长扩张的轨迹。而幕府对战国大名、有力豪族的官途推举,首先反映了幕府的政治、经济诉求。在威势日益衰败之际,通过操纵官位的颁发,幕府不仅可以彰显自己的传统权威,更可以利用大名豪族对荣典的憧憬,达到制衡反对势力的效果。而这是幕府已经无法依靠本身力量来达到的目标,必须借助他人才能够实现。此外,求官者献上的财物更是幕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次,战国大名豪族对官位、将军偏讳以及其他诸种荣典的需求,往往是在家督接替,选定后嗣,与近邻势力矛盾激化,平定一郡乃至一国,内部或外部矛盾平息等在其看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时间点上。荣典的授予,对其来说无疑是确认其地位及其行为正当性,并且向周边势力和领民夸显势力的极好手段。

但是由于幕府的不断衰败,其实力越来越弱,对外部力量支持的需求越来越强,对战国大名的官位发放开始泛滥,结果导致了官途的紊乱。

(四) 战国大名陪臣的官位推举

如前所述,在战国时期大名的官位仍旧按照旧法,通过幕府来获得,那么各大名的家臣又是如何获得官位的呢?

前面曾提过,镰仓幕府原则上不向御家人的郎等发放官位,这一点可以从镰仓时期的大名手下的郎党的通称多为 “太郎”、“彦五郎”等得知。相对的,在室町时代,大名被官、国人领主以及地方武士以官位相称,是非常普遍的。其根本原因是:在中世,武士地位持续上升,直接的背景则是元弘之乱以及南北朝以来一系列的动乱,各个阵营都谋图扩大本方的势力,因而对在地武士大量发放官位。其中,镰仓公方与九州探题及部分守护大名,还向属下的武士私自发放官途举

状。

在进入战国时代之后,各势力对于兵源、领地、臣从者的要求日趋迫切。作为与知行、金钱财货同为“御恩惠”组成部分的官位,成为主从关系中重要的润滑剂。而对数量庞大的中下级家臣,显然不可能一一正式的通过向幕府推举,来获得官位。

因此各大名都采取了由自己私自向家臣发放官位,或是允许其以官位为通称的办法。我们熟知的佐佐内藏助、柿崎和泉守等等,都是大名们私自发放的结果。

一方面,大名私自向家臣发放官位,另一方面,又严禁家臣、国人等私称官位。如在《大内氏掟书》中,大内政弘于文明十八年发布的命令中明确禁止私称官位。“自今以后,不请上裁,有令任族者,云仁治御成败。”

这对于不断加强对家臣团统治的战国大名来说,是很好理解的。

结语

从只图获取眼前的利益,为了争取武士团的加盟而大发官位;到政治局面安定之后,又开始建立严格的体制等级;再到超越旧例,发放高阶官位;以至于大量的私称官位,官途秩序的大紊乱;清楚的呈现了室町时代政治局面的不断变化。而到了德川幕府,一度在战国时代呈现无序状态,肆意私称官位的局面,又被终结了。大名和陪臣的获取官位,又有了严格的手续和等级。当然这就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了。

不断建立新的等级秩序,又不断被打破,这是中世日本不变的政治命题。而不变的是,终整个室町时代,武士地位的不断上升,这一点从武家获得的官位不断上升就可以看出来。从动乱而起,到动乱而终,室町幕府的官位发放,可以说是体现政治格局不断变化的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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